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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114至116年度學前階段特殊教育專業知能實施計畫」(以下簡稱實施計畫)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2 月 2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55600283 號函辦理。
二、請優先鼓勵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之人員參與,俾相關人員取得特殊教育相關專業知能研習時數,以符合特殊教育法第 7 條相關規定。
三、為使實施計畫內容符應實際需求,爰修訂該實施計畫,修訂重點內容摘述如下:
(一)參與對象:納入「教保服務機構(學校)依法進用且按月支薪之現職教師助理員及學生助理員」。
(二)提交資料審查期間: 115 年度第一次提交期間調整為「6 月 1 日至 6 月 31 日」。
(三)因應課程主題名稱變動,更新相關表件如下:
1.學前特殊教育知能指定研習主題與時數(附件 1 )。
2.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總修課時數自我檢核表(附件 3 )。
(四)另因應線上課程更新情形,調修「得納入本計畫修課時數採計之線上課程清單」(附件 2 )。
四、檢附修訂之「114 至 116 年度學前階段特殊教育專業知能實施計畫」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