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請花蓮縣所屬學校持續推動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 15251)相關事宜,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6 月 30 日臺教資(五)字第 1112702648A 號函辦理。
二、依行政院「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 15251)實施計畫」(110-112 年)辦理。
三、惠請所屬學校配合事項如下: (簡單來說就是建議使用,開放文件並免費的 Office 自由軟體)
(一)學校行政電腦及電腦教室安裝以 ODF 為預設存檔格式之文書軟
體。
(二)學校網站及資訊系統如有對外提供可編輯文件下載,應支援 ODF
文件格式。
(三)電子公文附件可編輯文件應採用 ODF 文件格式。
(四)學研計畫文件、成果等相關文件、表單,優先以 ODF 文件格式製
作。
(五)競賽活動繳交資料可編輯文件應接受 ODF 文件格式。
(六)教師以可製作標準 ODF 文件之教育軟體作為教育應用工具。
(七)校內行政作業以 ODF 文件流通,並持續辦理相關推廣活動宣導
(鼓勵)師生使用 OD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