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本縣弱勢家庭學生申請「網路分享器」,廠商提供設備已到,請學校儘速協助學生申請及領取,另修正申請表單,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一、弱勢定義:係指接受補助國民中小學代收代辦費之學生。
二、弱勢家庭內同一戶如有 2 人(含)以上,且無網路環境或網路環境不穩定者。
三、依上開條件請學校盡速協助學生申請,請逕洽本府教育處網路中心(8462860 分機 502 張雅惠小姐或分機 509 陳毓倫先生)。
四、 500 台分享器係由慈濟租賃,感謝廠商提供品質非常優良的設備。請提醒學童,善用與保護分享器,盡量避免毀損。
五、下載借用單請至花蓮縣停課不停學專區--設備盤點--4G WIFI 分享器租用填表,或如附件。
六、申請書經學校審核確認無誤後,請將申請表逕送至教育網路中心張雅惠收或先將申請表掃描寄至信箱 jany58395@gmail.com 領取時繳交正本,並當(擇)日領取無線分享器等。
七、操作說明如附件及操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