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有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修正後109學年度資通訊應用大賽-暖身賽實施計畫1份,轉知所屬學校參賽師生,請查照。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10 月 12 日北市教資字第 1093093607 號函辦理。
二、本次主要修正格鬥機器人競賽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 參賽對象及人數規定:原規定指導教師應為報名學校所屬教師,修正為領隊教師應為報名學校所屬教師,並加註指導教師得擔任領隊教師。
(二) 修正格鬥機器人-學生賽「機器人足球」競賽規範之競賽方式及競賽場地。
(三) 修正「格鬥機器人公開賽」圖示。
三、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