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74935

【計畫申請】檢送教育部補助本縣辦理「108年國中小行動學習推動計畫」計畫申請資料各一份,請所屬學校踴躍申請推動,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9 月 4 日臺教資(三)字第 1070148977 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旨為協助教師善用雲端資源結合行動科技精進或創新教學方法,並增進學生學習興趣及提升教師教學品質。

三、申請資訊如下:
(一)學校能配合本實施計畫規定執行之工作項目推動,申請補助班級須為 3 年級以上,且每班能運用行動載具教學計 2 個學期(107 學年度下學期、 108 學年度上學期)。
(二)學校須已具備可實施教學之行動載具及無線網路環境。
(三)各校經費依核定後實施班級數補助之(包含經常門及資本門):
1.每校補助經費=每校差旅及輔導費+(補助班級數*每班經費)。
2.執行 1 班的學校每校約 10 至 14 萬元,每多一班增加 5 至 7 萬元。
(四)計畫核定後各校須依補助班級數填寫相應班級之教案、心得、溫馨故事與實施成效評估,請於申請前妥善考量教師與行政人員執行能量。本計畫班級數補助原則如下:
1.國小至多 4 班,國中至多 5 班。
2.新申請學校考量需時間熟悉計畫內容,偏遠地區至多 1 班、非偏遠地區至多 2 班。
(偏遠地區學校認定標準,以 107 年 7 月 31 日前教育部統計處公告最新資料(偏遠地區國中小學校名錄)為準。)

四、申請時限:
(一)即日起至 10 月 8 日(一)下午 5 時前,將學校申請書依規定格式填妥(如附件),以電子檔(免備文)寄至承辦人信箱:李大任, juiharry@hlc.edu.tw ,逾時不候。
(二)本案以公開徵件方式辦理,並於申請時限結束後辦理公開審查決定縣市申請名單(辦理時程、審查委員名單及審查結果將另行公布)。
(三)審查重點:清楚陳述「推動歷程與省思」、「推動目標」與「工作內容及執行方式」相互關係。(詳計畫申請書內文所示)。

五、本案若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承辦人:教網中心李大任老師,電話: 03-8462860#508 , E-mail : juiharry@hlc.edu.tw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網路中心
發布者: 李大任
連絡電話: 03-8462860#508
傳真號碼: 03-877524
公告時間: 2018-10-0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10-08 09:13:00
點閱數: 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