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辦理「推動創新自造教育資訊網」設備分享交流平台推廣事項,請所屬學校、自造教育基地、示範中心於期限內完成登錄作業,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1 月 31 日臺教技(三)字第 1070017377 號函辦理。
二、連結自造者運動(Maker Movement)強調共創、共享的思想潮流,教育部 104 年起透過相關補助,陸續於各級學校協助建置創意自造教育推動基地、實驗室或示範中心,促成自造教育動手實作之精神深耕校園。
三、請所屬自造教育基地及示範中心於 107 年 2 月 28 日前完成平台登錄作業,以利於後續推廣事項,落實自造教育設備資源交流分享。
四、推動創新自造教育資訊網:
http://maker.nkf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