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依本府100年11月08日教社字第1000199020號函之「花蓮縣國中、小學資通安全管理系統實施原則」惠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7 月 5 日臺電字第 10001158410 號函辦理。
二、附件說明如下:
●『附件 A-1 資訊服務委外單位服務暨保密切結書』:
(1)學校若無委外廠商開發及託管系統或軟體,則無須填寫。
●『附件 A-2 保密切結書』:
(1)目前請各學校網管老師針對接觸「網管」部分之人員進行簽署即可。
●『附件 A-3 資通安全管理系統檢核表』:
(1)學校若有建置網路監測流量管理及網路安全管理系統,
請勾選「已建置使用中」,再就各學校之控管情形填寫
其他欄位,請務必填滿。
(2)學校若無建置網路監測流量管理及網路安全管理系統,
請勾選「未建置」,勾選「未建置」後,則無需填寫其
他欄位即可。
(3)學校系統或軟體若由縣網中心代管,請勾選「已建置使用中」,
填寫「產品名稱、服務期間」,並勾選「其他」註明縣網中心代管。
三、請各校網管老師將附件之正本留校備查,影本請以「發文」之方式函復本府教育處教育
網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