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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尚未完成畢業生自由學區選填之學校於今日(100/05/04)完成作業

1.請尚未完成畢業生自由學區選填之學校於今日(100/05/04)完成作業,以免造成學生分發權益。
2.填寫完畢後請勿隨意更動分發資料或以改分發功能修改資料,相關注意事項請參考以下附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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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原貼處務公告 100/05/02 08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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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縣 100 年度國中小新生數學戶籍基準日為 100 年 4 月 30 日,業已經於 5 月 2 日匯入
學籍系統。
2. 對於匯入之資料,包括小 1 新生或畢業生之資料(如戶籍資料、地址)等有疑慮,請
洽劉安峯老師。
3. 小 1 新生作業:
請於 5 月 5 日前,完成新生入學通知單之設定
(註冊學籍管理/國小新生入學/新生入學通知書)
將相關資料欄位填入後上傳,以利鄉鎮市公所套印新生入學通知單。
4. 國小畢業生作業:
請於 5 月 4 月前將分發學校為'自由學區'之學生,選填意欲分發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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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畢業生學籍處理提醒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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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學生戶籍出現空白或分發資訊顯示'無法辨識的戶籍資料',請先確認情況為:
1)若該生已經遷出外縣市,請家長告知欲就讀之外縣市學校,於改分發功能中選取
縣市與學校名稱登錄。
2)該生身分證號誤值,請聯繫劉安峯老師修改。
(切勿自行以刪除舊字號後再新增新字號方式處理,會導致歷年成績與資料遺失)
2. 國小畢業生分發國中一律以戶籍(含自由學區)分發為準,除了就讀外縣市學校以外,
請勿以改分發方式處理。
例 1. A 學生戶籍分發到花蓮市某國中,但學生家長說要去念本縣私立國中
(請依分發結果將升國中名冊送某國中,請學生逕行入私立國中,若反悔仍有
機會回頭念某國中)
例 2. B 學生戶籍分發到花蓮市某國中,但該生為特教生
(請依分發結果將升國中名冊送某國中,特教生入學部分依照特教系統流程處理)

以上處理原則或有異動,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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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網路中心
發布者: 劉安峰
連絡電話: 03-8462860#509
傳真號碼: 03-8577524
公告時間: 2011-05-0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5-04 09:57:00
點閱數: 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