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 月 22 日教育部臺教國署高字 1145400327 號函辦理。
二、相關研習資訊如下:
(一)日期:請詳閱附件。
(二)場地:花蓮高級工新棟綜合大樓-2 樓東區自造實驗室。
(三)講師:花蓮高級工建築科:白雅心老師。
(四)對象:國中教師。
三、檢附實施計畫、海報及校園地圖各 1 份供參。
四、請貴校本權責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並協助課務排代,差旅費及代課費用由所屬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五、如有疑問,請逕洽本計畫承辦教師金柏鈞老師,電話 03-8226108 轉 6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