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府資通安全政策,請本府同仁配合下列事項:
一、 本府每人每年至少應接受 3 小時以上資安通識教育訓練。
二、 不得有非因公務存取業務或機敏資料等非法存取資訊之行為。
三、 離開座位致所使用之資訊設備有遭入侵之虞者,應於離開前將資訊設備鎖定。
四、 可攜式設備及媒體(如筆記型電腦、行動硬碟、隨身碟等)應妥善保管,非因公務不得攜出辦公處所,攜回時應進行掃毒。
五、 因業務保有機密性、敏感性檔案者,應加強安全保護措施,如加密或上鎖收存,並妥善保管。
六、 定期備份個人重要檔案。
七、 個人電腦原則僅安裝業務所需軟體,如為版權軟體應先確認其取得合法授權。
八、 不得將授權軟體轉借或給予未經授權人使用;大量授權軟體應進行管理,確保購買數量與實際使用數量一致。
九、 使用私有、免費或共享軟體時應考量安全性,避免危及本府電腦或網路安全。
十、 勿使用、複製與下載非法軟體或使用免安裝之綠色軟體,如經發現,由使用者自行負相關法律責任。
十一、 禁止濫用系統及網路資源,且不得任意更改個人電腦 IP 位址與網路卡。
十二、 機密檔案不得於網路上傳送。
十三、 不得將識別碼或密碼張貼於個人電腦、螢幕等容易洩漏之場所。
十四、 密碼設定最少應由 8 碼組成,含英文、數字及特殊字元,且盡量避免使用與個人有關資料,並定期變更各系統密碼。
十五、 不得使用有資安疑慮的資通訊產品(含硬體、軟體及服務),如有特殊原因必須使用,須經資安長核可。
十六、 電子郵件勿作私人用途,並應取消預覽,預設以純文字讀取。
十七、 來路不明之電子郵件勿輕易開啟、點選內容連結或下載其附件;非必要閱讀之郵件逕行刪除。
十八、 開啟電子郵件前,應確認其來源,必要時與寄件人確認是否來信;開啟郵件內連結前,應確認該連線網址是否足以識別。
十九、 即時更新電腦作業系統(Windows Update)及微軟內建防毒軟體。
二十、 應遵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其相關子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