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5 月 31 日臺教資通字第 1132702231 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校園雲端電子郵件帳號(@mail.edu.tw)服務系統資安防護,教育部預定於 113 年 6 月 12 日啟用帳號收發信服務(SMTP 、 POP3 及 IMAP4)使用分析機制,如帳號近 3 個月未使用該收發信服務,將自動關閉該項服務。
三、請轉知宣導校內教師教育雲端帳號(@mail.edu.tw)及縣市教育雲端帳號(@hlc.edu.tw)之密碼務必落實高強度原則,並定期變更與妥善保存,以確保帳號及郵件安全性。
四、檢附收發信服務 SOP 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