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方曙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方曙商工高級中等學校 113 年 5 月 14 日曙實字第 1130500015 號函辦理。
二、競賽活動辦法(詳見 附件 1)及參賽學校名單(詳 附件 2)中,懇請貴校本於各校權責惠予參賽隊伍指導老師及學生公(差)假,裨益此項競賽活動進展,甚深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