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13 年 4 月 11 日智著字第 11360005140 號函辦理。
二、本項宣導說明會係因著作權法第 46 條至第 48 條規定於 111 年 5 月 27 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針對屬於學校課堂教學延伸的遠距教學如利用他人著作時,增訂可合理使用他人著作之規定,使教師能安心授課。為協助各級學校、教育機構之相關人員了解新修正之著作權法規以及著作權基本觀念,包含如何合法利用音樂、尊重他人著作權,以避免發生著作權爭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特別舉辦旨揭宣導說明會,凡參加本活動之公務人員可核予終身學習時數 2 小時。
三、說明會重要資訊如下:
四、如有疑義請逕洽本案聯絡人為著作權組-宣導科周小姐,電話:(02)2376-7142 、電子郵件信箱: zse00806@tipo.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