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法務部 112 年 12 月 26 日法律字第 11203515940 號函辦理。
二、法務部為促進政府機關公務人員正確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編製旨揭宣導教材(置於該部全球資訊網/法治視 窗/法律資源/政府資訊公開項下,網址:https://www. moj.gov.tw/2204/2528/2529/2544/Lpsimplelist ),說明政府機關辦理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案件所應注意之事項及 相關流程,供政府機關公務人員參考。
三、檢附意見回饋表,若有修正意見,請於 113 年 1 月 15 日前將 意見回饋表電子檔傳送至本府承辦人信箱 k56@hl.gov. 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