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2 年 8 月 22 日府教課字第 1120168155 號函辦理。
二、本案到校服務(輔導)已邁入第 3 年,為因應教育部 111 年「生生用平板」政策,希冀協助各校導入雲端課室管理、數位學習工具等內容;本年度推廣內容除以本縣親師生平台相關應用及教育部數位學習精進方案相關數位學習軟體為主要項目,同時整合同時整合本府教育處-課程發展中心(類 1.PaGamO 素養品學堂數位學習資源平台課程)及本府教處-數位學習專案辦公室(類 5.教育學習與教師能力精進)等數位內容,期許到校服務讓本縣教師溫故而知新、輔助教學,提升縣內教師自我精進與多元化學習之效益。
三、相關注意事項:
四、檢附期程表一份供參;請核予與會人員公(差)假登記,相關經費擬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