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依據:花蓮縣 112 年度數位學習精進推動方案。
一、鼓勵中小學教師依據課綱資訊素養導入要點,運用教學巧思與創意融入來設計課程活動,透過開源硬體教具搭配校園數位軟體(AR2VR),提升 VR 硬體操作及原理認知強化教學端與,介接平台資源及課程實務推動案例,教師端也能妥善利用平台特性實施個別化教學及自製教案內容。
貳、 申請條件:
一、申請學校至少須有 1 位(或以上)教師曾參加本府先前辦理該軟體教育訓練研習至少 1 場次(或以上)。
二、申請學校須於執行期間導入相關課程;於指定學期內至少導入 10 堂課程(或以上);請依附件-1 提送申請表,經本府審查後核定撥付。
三、申請學校於執行完畢時繳交結案報告(詳附件-2 教學活動說明表)。
參、 注意事項:
一、執行期間:
1.111-2 學期(112 年 2 月 13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2.112-1 學期(112 年 8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補助項目:
VR 眼鏡包套裝組(可自行 DIY 組裝,內含框體及相關耗材,請依實際執行之班級人數申請)。
註:附件二內容含有 GOOGLE 雲端共用網址,以便於上傳繳交成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