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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黃俞蒨的所有公告</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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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教保專業研習】花蓮縣玉里鎮松浦國民小學辦理「111年度花蓮縣公私立幼兒園推動基礎防災校園工作坊（第二場次）（安全教育）」</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94125</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3 月 14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10022595 號函，以及花蓮縣府 111 年 3 月 31 日府教設字第 1110067461 號函與花蓮縣政府 111 年 6 月 14 日府教特字第 1110115208 號函辦理。 二、研習日期： 111 年 7 月 9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全程參加者核發 6 小時研習時數） 三、研習地點：國立東華大學附設花蓮縣私立實驗幼兒園（地址：花蓮縣壽豐鄉居南邨 101 號） 四、研習對象與人數額度：以本縣公私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本次研習人數額度 50 人。 五、課程流程與內容：1.  08:30-09:00       報到：承辦學校/教育處承辦人2.  09:00-10:50       專題講座（一）從校園風險管理思維，研擬校園防災地圖。 單信瑜 副教授3.  10:50-11:00       下課休息：承辦學校/教育處承辦人4.  11:00-12:00       專題講座（二）幼兒園校園災害防救計畫：單信瑜 副教授5.  12:00-13:00       午餐與休息：承辦學校/教育處承辦人6.  13:00-14:00       專題講座（二）幼兒園校園災害防救計畫：單信瑜 副教授7.  14:00-14:10       下課休息：承辦學校/教育處承辦人8.  14:00-15:30       分組實作─模擬情境想定，進行演練。（將與會人員分成至少 3 組）(1)指導人員：單信瑜 副教授(2)促參人員：輔導團災害防防救教育小組成員9.  15:30-16:00       各組分享暨綜合座談：承辦學校/教育處承辦人 六、防疫規定：依據「COVID-19(武漢肺炎)」防護措施因應指引（一）因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最新防疫準則，所有與會人員需採實聯制登記。（二）活動場地將定時消毒，並確保環境空氣流通。（三）活動期間現場將張貼防疫告示，並不定時提醒，請自行攜帶口罩並全程配戴，無配戴口罩者禁止入場。（四）不得參加人員：1.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理機制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理及加強自主健康管理等 4 類人員。2.有發燒（耳溫≧38℃；額溫≧37.5℃）、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 之民眾等。（五）倘有慢性肺病（含氣喘）、心血管疾病、腎臟、肝臟、神經、血液或代謝疾病者（含糖尿病）、血紅素病變、免疫不全需長期治療者、孕婦等，於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流行期間，建議避免參加活動。（六）保持經常洗手習慣，使用肥皂和清水或酒精性乾洗手液進行手部清潔。尤其咳嗽或打噴嚏後及如廁後，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尿液或糞便等體液時，更應立即洗手。另應注意儘量不要用手直接碰觸眼睛、鼻子和嘴巴。（七）參與活動人員(含工作人員)應配合進行體溫及健康狀況監控。（八）參與活動人員(含工作人員)須填寫健康聲明書。</description>
        <pubDate>Mon, 04 Jul 2022 06:30: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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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公告】校安通報教學影片請逕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https://csrc.edu.tw/)下載專區下載運用</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94072</link>
        <description>【公告】校安通報教學影片及手冊請逕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https://csrc.edu.tw/ 下載專區運用。</description>
        <pubDate>Wed, 29 Jun 2022 10:09: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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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有關公立幼兒園111寒假及110-2學期課後留園掣據請款，尚未送交收據的幼兒園請盡速送達。</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93880</link>
        <description>一、有關公立幼兒園 111 寒假及 110-2 學期課後留園掣據請款相關事宜，公文已於 111 年 6 月 13 日府教特字第 1110117370 號函送達。二、尚未繳交收據之幼兒園：111 寒假:高寮國小附幼、北昌國小附幼、宜昌國小附幼、東竹國小附幼、富里國小附幼、水源國小附幼、西林國小附幼110-2:樂合國小附幼、大禹國小附幼、北昌國小附幼、崙山國小附幼請盡速繳交，俾利後續撥款事宜。</description>
        <pubDate>Fri, 17 Jun 2022 09:16: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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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公告】有關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以下簡稱社區部落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之適用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93853</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本部國教署 111 年 3 月 7 日召開之「推動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工作圈第 7 次會議」決議辦理。二、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0 條第 2 項、第 3 項規定略以，離島、偏遠地區為因應地理條件限制，或提供原住民族幼兒學習其族語、歷史及文化機會與發揮部落照顧精神，得採社區互助式或部落互助式對幼兒提供教保服務（以下稱社區（部落）教保中心）。三、復依社區部落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 15 條及第 16 條規定，社區（部落）教保中心室內活動室及室外活動空間之設施設備、盥洗室等準用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以下簡稱幼兒園設施設備標準）第 21 條、第 23 條及第 24 條規定，說明如下：(一)	室內活動室設施設備：１、室內活動室有關傢俱、設備器材、照度與音量限制及展示空間等屬於進行教保課程或活動、收納幼兒物品或教材教具及維護幼兒安全基本要求者，應準用幼兒園設施設備標準第 21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5 款及第 7 款至第 10 款之規定。２、室內活動室之置物櫃、幼兒更衣區或尿布更換區，考量教保服務人員照顧幼兒之便利性及幼兒個人物品收納及隱私，以設置相關設備為宜，空間有限時除外。(二)	室外活動空間規範：考量幼兒園設施設備標準第 23 條就室外活動空間之規定已為基本規範，爰社區（部落）教保中心之室外活動空間應準用相關規定。(三)	盥洗室：基於社區（部落）教保中心係於離島、偏遠地區或為提供原住民族幼兒學習族語、歷史及文化所設立之教保服務中心，其設立條件與幼兒園本即有別，盥洗室設備除依社區部落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 16 條規定設置數量外，應考量幼兒如廁之便利性與安全性及實際設立場地之條件，以準用幼兒園設施設備標準第 24 條第 1 項第 1 款為原則，場地確有限制無法改善者除外。四、前揭準用規範說明自本函釋發文日適用，請貴局（府）後續依前開說明辦理社區（部落）教保中心申請設立許可事宜。</description>
        <pubDate>Thu, 16 Jun 2022 06:44: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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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檢送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教保服務機構監視錄影系統管理具體作法」1份，請各園確實依規定辦理，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93852</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本府 111 年 6 月 13 日府教設字第 1110117189 號函辦理。二、按旨揭具體作法第 5 點規定，調閱監視器系統資料，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一)校內人員：學校(機構)編制內之教職員工生(含監護人及法定代理人)，因涉及個人權 益維護所必要時，應填具監視器攝錄資料調閱申請單（附錄 1 ），敘明案由及指明特定 調閱時段，向學校(機構)提出申請，校內人員僅得調閱，不得複製。(二)公務機關：因執行職務之需要，得向設置學校(機構)申請調閱錄影監視系統影音資料， 必要時並得複製、利用，應以公文載明法令依據、調閱目的、範圍及用途，學校(機構) 同意後函覆。 (三)遇有上述之情形，學校(機構)應複製一份妥善保管，如無保存之必要時，得予以銷毀。(四) 調閱影音資料，應由學校(機構)派員陪同為之，並設專簿登記備查。三倘有相關人士調閱監視器畫面，請各園務依上開程序辦理。</description>
        <pubDate>Thu, 16 Jun 2022 06:44: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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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公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第4點、第6點，業經該署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0日以臺教國署幼字第1110061339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93775</link>
        <description>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6 月 10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10061339B 號函辦理。</description>
        <pubDate>Mon, 13 Jun 2022 04:29: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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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公告】有關核定「111年度寒假期間及110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經費一案，請於111年6月17日前免備文掣據請款(會計子目代號：CE0131)，請查照，正式公文另案函知。。</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93774</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5 月 4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10049619 號函辦理。二、本案經費執行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並於 111 年 7 月 29 日前免備文檢送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及賸餘款繳款書 1 份(無則免附)辦理經費核銷。三、檢附經費核定及撥付一覽表 1 份。</description>
        <pubDate>Mon, 13 Jun 2022 04:27: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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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轉知】嘉義市政府甄選非營利性質法人委辦警察局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相關事宜，請有興趣之非營利法人踴躍參加，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93739</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辦理甄選審議基準》辦理。二、為提供優質、平價及近便之教保服務，並提高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與友善教保服務環境，請有意願承辦「嘉義市政府警察局」辦理之職場教保服務中心之非營利法人，踴躍參加本市 111 學年度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之委託辦理甄選。三、本甄選案相關訊息如下：(一)	參與甄選資格：１、學校財團法人。２、幼兒教保相關工會組織。３、依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所設，已完成法人設立登記之職工福利委員會。４、章程載明幼兒與兒童、家庭、教保服務人員福祉、教育、社會福利事務相關事項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二)	據點地址：嘉義市北港路 280 號(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三)	繳交資料注意事項：１、依甄選審議基準所列應附文件，依序排列裝訂成冊並編排頁碼（含營運成本表及分年計算表）。２、上述所有文件應併附紙本 20 份及電子檔 1 份；所繳文件不論通過與否概不退還。(四)	收件期限：請於 111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前送達本府教育處特幼教育科，地址：嘉義市東區中山路 199 號 3 樓。四、相關詳細資料請至本府教育處網站（網址： https://edu.chiayi.gov.tw/Default.aspx  ；路徑：本府教育處首頁/最新消息公告/行政公告）下載。五、相關事宜請洽聯絡人林小姐，電話： 05-2254321 轉 333 、電子郵件： education274@ems.chiayi.gov.tw 。</description>
        <pubDate>Thu, 09 Jun 2022 08:00: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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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轉知】國立清華大學「性/別教育發展中心」將於111年06月25日(六)辦理｢幼兒園性別平等教育研習｣(第二場次)，實施計畫詳如附件，鼓勵教師及教保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93654</link>
        <description>一、日期及時間： 111 年 06 月 25 日(六) 9:00-12:00 。二、形式：線上課程。三、參加對象：幼兒園在職教師或教保員(優先)、幼教實習教師、幼教系師資生、幼兒園志工老師。四、名額： 200 名。五、費用：免費。六、課程內容 ：(一)	幼兒園性別平等教育的理念與實踐（盧明─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幼兒與家庭教育學系副教授、系主任）(二)	幼兒園性別平等教育教學案例分享（莊璧瑋─新竹市舊社國小附幼教師）七、研習時數證明：全程參加(完整簽到簽退及測驗及格者)，中心將核發 3 小時研習時數証明。主辦單位保留審核權利。請注意：曾經參加中心於 5 月 21 日辦理之【幼兒園性別平等教育研習】課程並已經取得研習時數者，若再次報名將不再重複核發研習時數。八、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6/15(週三)截止，額滿則提前截止。九、報名方式：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並填寫本課程之 google 報名表）、或至中心網站 https://genderedu.site.nthu.edu.tw/app/index.php  報名。十、活動詳情請參照實施計畫詳如附件，任何活動異動將公告於清華大學「性/別教育發展中心」網站。有疑問請洽詢林小姐， EMAIL ： genderedu@gapp.nthu.edu.tw</description>
        <pubDate>Thu, 02 Jun 2022 07:13: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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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有關申請「111年度暑假期間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經費案，詳如說明，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93602</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本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辦理。二、課後留園之辦理係為使家庭父母安心就業，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提升弱勢幼兒入園率，故請各園積極辦理本服務，並確實依課後留園參與人數核實填報幼生清冊。三、 111 年度暑假實施期間為 111 年 7 月 1 日至 111 年 8 月 29 日，由各園逕依家長需求調整辦理日程並規劃實施計畫，以平日一般上班時間每日 8 小時為主，各園於實施期間停托須事先與家長充分溝通，且停托期間不得逾十日。四、得申請補助之幼生資格如下：(一)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家庭。(二)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同） 30 萬元以下之 5 足歲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 3 筆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合計超過 650 萬元或年利息所得在 10 萬元以上者。(三)其他經本府專案核准且有必要協助之經濟弱勢家庭。五、請各園自 111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8 月 20 日止，於全國幼生管理系統-課後留園補助專區(以下簡稱幼生系統)依 111 年度暑假期間填報辦理時段與參與幼生清冊，無申請補助之幼生金額請填 0 元，登載完成後於 111 年 8 月 30 日前免備文將以下資料各 1 份逕送本府彙辦：(一)辦理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計畫。(二)經費收支表。(三)幼生清冊(由幼生系統下載列印，申請補助之幼生須家長於清冊核章，無則免)。(四)特教助理員印領清冊(由幼生系統下載列印，申請補助之特教助理員須於清冊核章，無則免)。六、有關得申請補助之幼生資格證明注意事項如下：(一)符合說明四第 1 項者，請於幼生管理系統完成幼生低收、中低收身分查調後，修訂幼生家戶經濟屬性後再行造冊。(二)符合說明四第 2 項者，請於說明五資料內容另附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弱勢幼生加額補助清冊影本。(三)符合說明四第 3 項，且尚未於 110 學年度送審認定者，請於 111 年 8 月 5 日前，免備文檢具經濟弱勢幼童身分認定送審資料自我檢核表、名冊、戶籍謄本及財務證明資料逕送本府彙辦。七、檢附家長意願調查表(僅供參考)、實施計畫書、經費收支表及經濟弱勢身分認定送審資料自我檢核表。</description>
        <pubDate>Tue, 31 May 2022 05:00: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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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公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原則」第3點、第4點及第5點，業經該署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30日以1110066189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函附件)，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93598</link>
        <description>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5 月 30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10066189B 號函辦理。</description>
        <pubDate>Tue, 31 May 2022 00:55:00 +1600</pubDate>
        <guid>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93598</guid>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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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公告】有關111學年度申請「推動本土語言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及「閩南語沉浸式教學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補助經費1案，詳如說明，正式公文另案函知。</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93593</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 年 5 月 16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10062206 號函暨「國教署補助推動本土語言及在文化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原則」(以下稱本原則)辦理。二、為配合行政院擬定國家語言發展方案，推展面臨傳承危機 之國家語言，復依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案要求，應逐年提升本土語言沉浸式教保服務機構數及國家語言教學推動成效。因應前開事項，國教署刻正辦理本原則修正作業，近期即將發布，擴大推動並協助教保服務機構執行本課程。為增加並鼓勵教保服務機構辦理意願，本次修正提高本課程之補助基準並新增其他補助項目，修正重點擇摘如次:(一)本土語言融入教保活動課程:1.補助基準依教保服務機構核定招收幼兒總人數而定: 未達 90 人者，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5 萬元;90 人以上未達 150 人者，最高補助 7 萬元;150 人以上者，最高補助 9 萬元。2.新增經費支用項目:新增補助設備費，限購置圖書櫃或教具櫃，以 1 萬元為上限;新增補助教保服務機構辦理本土語言成果發表相關活動事項費用。(二)閩南語沉浸式教學融入教保活動課程:1.補助基準以教保服務機構參與班級數而定:2 班以下者， 最高補助 20 萬元;3 班以上 5 班以下者，最高補助 25 萬元;6 班以上者，最高補助 30 萬元。2.提高經費支用項目:提高補助設備費之額度，限購置圖書櫃或教具櫃，以 3 萬元為上限。三、有意申辦之幼兒園請於 111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三)前免備文送彙整旨案所需資料，電子及紙本各一份報送本府申請補助(電子檔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本府承辦人信箱 yuchian@hlc.edu.tw)，資料說明如下:(1)實施計畫書。(2)具體課程計畫。(3)前一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報名費申請表」(無則免)紙本 1 份。(4)專家相關資料(無則免)。四、另為符應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14 條之規定，提供原住民幼兒學 習其族語、歷史與文化機會及發揮部落照顧精神，鼓勵本縣 公私立幼兒園招收原住民族幼兒人數達三分之一者，積極提 報申辦本土語言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以使資源投入發 揮最大效益，推動本土語言教學。</description>
        <pubDate>Mon, 30 May 2022 13:18: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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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轉知】為提報申請111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安全教育議題融入教保活動課程計畫」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93592</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 年 5 月 26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10069521 號函辦理。二、為鼓勵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轄內教保服務機構辦理議題融入教保活動課程，支持教保服務機構於教保活動課程中推廣安全教育、性別平等教育等多元議題，提升教保活動課程品質，維護幼兒受教權益；國教署自本（ 111 ）學年度起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轄內教保服務機構辦理議題融入教保活動課程之經費。三、有鑑於「安全教育」對於學齡前幼兒的需求及推動具重要性，爰列為本學年度國教署署指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辦理之議題，說明如下：(一)由參與之園所設計符合幼兒年齡及生活經驗之教學活動，以統整不分科方式實施，且可參考運用本署編製「幼兒園安全教育參考教材」（分為交通、水域、防墜、防災、食藥及人身等六大安全範疇），提供現場人員於設計教保活動課程使用，至其餘議題尊重各地方政府之規劃。(二)參與之教保服務人員須參加由本署委請專業團隊辦理之幼兒園安全教育教學分享會及安全教育線上研習，以協助參與之教保服務人員提升安全教育融入教學之專業知能，相關研習訊息將另案函知。四、旨案由各園依計畫案附格式將提報申請資料報送於 111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三)電子檔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承辦人信箱： yuchian@hlc.edu.tw ），程序說明如下：(一)檢送「○○縣(市)111 學年度辦理安全教育議題融入教保活動課程申請書」。(二)應於當學年度結束前辦理至少一場次課程觀摩或教學示例分享會，以促進交流、蒐集優良教學資源。五、檢附「○○縣(市)111 學年度辦理安全教育議題融入教保活動課程申請書」、「○○縣(市)111 學年度辦理安全教育議題融入教保活動課程總計計畫」各 1 份。</description>
        <pubDate>Mon, 30 May 2022 13:17: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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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轉知】推動本土語言及閩南語沉浸式教學融入教保活動課程，辦理本課程申請說明會(線上辦理)申請說明會，修正作業爰訂於111年5月20日（星期五） 線上報名，相關說明如附件。</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93413</link>
        <description>有關 111 學年度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本土語言及閩南語沉浸式教學融入教保活動課程(以下簡稱本課程)申請，修正作業，以提高本課程之補助基準並新增其他補助項目；為協助各地方政府及所轄教保服務機構瞭解相關原則修正草案與 111 學年度本課程之實施重點、內涵、申請方式及審查標準，爰訂於 111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辦理本課程申請說明會(線上辦理)，相關說明如附件</description>
        <pubDate>Thu, 19 May 2022 02:22:00 +1600</pubDate>
        <guid>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93413</guid>
    </item>
        <item>
        <title>有關111學年度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申請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93412</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5 月 17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10061415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原則」辦理。二、有意申辦之幼兒围请於 111 年 6 月 3 日前填妥「推動在地文化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實施計畫」(詳如附件)，彙整報送本府申請補助(電子檔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本府承辦人信 箱 yuchian@hlc.edu.tw)。 </description>
        <pubDate>Thu, 19 May 2022 01:35: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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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教保服務機構輔導作業原則」第5點、第10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以臺教國署幼字第1110058697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93411</link>
        <description>依據教育部 111 年 5 月 18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10058697B 號函辦理。</description>
        <pubDate>Thu, 19 May 2022 01:32:00 +1600</pubDate>
        <guid>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93411</guid>
    </item>
        <item>
        <title>有關申請111學年度辦理「社區教保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教保中心）計畫」與「學前特殊教育服務據點（以下簡稱學前特教據點）試辦計畫」案，正式公文另案函知。</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93410</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5 月 9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10056749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教保要點）」與「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以下簡稱身障要點）」辦理。二、請各校(園)盤點轄內學前特殊教育需求及資源供應情形，得結合所設公立教保中心現有空間及資源規劃學前特教據點及服務內容，於 111 年 6 月 15 日前免備文將申請計畫書(含經費概算)送交本府教育處業務承辦人進行初審，逾期提報者不予受理。三、前開兩項計畫辦理重點分述，請參閱公文說明。</description>
        <pubDate>Thu, 19 May 2022 01:32: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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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轉知教育部請幼兒園於汛期來臨前，確實執行園內各項防汛整備工作，詳如說明，正式公文另案函知。</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93375</link>
        <description>請各園於汛期來臨前，確實執行校園各項防汛整備工作，詳如說明，請查照。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5 月 5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12802588 號函及「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及所屬機構災害防救要點」及 「校園災害防救計畫」辦理。二、請各園針對風災豪雨可能帶來的淹水、土石 流、坡地崩塌等災害之周邊潛勢狀況加以掌握與監測，保持高度警覺與妥擬防範、應變措施，完成災害防救組織整備工作，並確實執行防汛整備工作，避免造成校園災損。三、請依據中央氣象局提供之氣象資料，完成下列各項整備工 作與注意事項：(一)密切注意中央氣象局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所 發布豪大雨及土石流警戒特報，依實際需求要做好財務 安置及人員撤離等預備作業，並加強演練防災自救措 施；若確定有撤離需要，則迅速依所擬安全方案辦理。(二)易淹水學校切勿將相關設備、器材、物品（如：公文檔案、電腦、圖書、電器用品等）置放低樓層等易淹水地 點，各項教學設備及物品（如電力系統、電腦設備、體 育器材、實驗儀器或化學藥劑等）應進行評估調整或重 新配置於建築物二樓以上空間，以維校園安全，並避免 不必要之災損。(三)位於低窪或鄰近海、溪、溝邊等地區之學校，其易淹水 教室及地下室入口處應設置防水閘門，並備妥沙包或沙 袋，以防水患。 (四)學校屋頂上方如有鐵製或玻璃纖維之水塔或附屬設施， 事前應牢固，避免被強風吹倒；屋頂如有其他設施（如 天線、擴音器...等）應先予固定或先行移除，校園大型 樹林，請適當修剪。 (五)學校內外排水溝渠，應詳加檢查排除淤積使其保持暢 通，避免於颱風或豪雨來臨時，發生水流阻塞而倒灌； 如有裝設抽水設備，平時應定期檢查是否保持良好堪用 狀態，如需檢修請速派員維修至可用狀態。 (六)如有施工中之工地及設備，應要求承包商務必做好防颱 及防豪措施，如因未依規定做好防颱準備工作，而造成 損失或傷害，應依合約規定辦理。(七)全面檢查學校鄰近駁坎、擋土牆及斜坡地情況，如有危 險顧慮，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措施。(八)請就地理環境、地形、地物等因素及條件，運用有限資 源，作最有效之防範措施，使災害減至最低。(九)颱風及豪大雨預警前後及期間，請瞭解是否有教職員工 生於山區或警戒區戶外活動（學校師生參與戶外 2 日以上活動者，請確實至本部校安中心網站「各級學校戶外活 動登錄系統」進行填報），並請其採取避難措施，尚未 出發隊伍請管制出隊。 四、請各園指派專人即時掌握中央氣象局及本部校安中心網站「電子公布欄」公告之重要訊息，並據以加強各項整備與防範工作。五、遇有災情發生時，各園對於災害搶救與復原相關工作，應以確保人員安全無虞情況下，主動積極協調應處，掌握校園及師生受災狀況，並適時向地方救災單位、災害應變中心及本部校安中心提出救援申請與通報。六、檢附「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防汛作業流程作業說明」1 份</description>
        <pubDate>Tue, 17 May 2022 04:58: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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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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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有關延長111學年度「教保服務機構輔導」提報作業期程一案，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93240</link>
        <description>一、本署 111 年 4 月 12 日、 4 月 13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10044211 號及第 1110044162 號函諒達。二、前函說明 111 學年度「基礎評鑑輔導」及「專業發展輔導」之提報，各教保服務機構應於 111 年 5 月 6 日(星期五)前逕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完成填報並提報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則應於 111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前彙整提報函報本署辦理，先予敘明。三、考量因應疫情，爰延長前揭提報作業期程如下，請即轉知所轄教保服務機構：(一)	教保服務機構申請期程：延長至 111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二)	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本署期程：延長至 111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四、檢附調整後 111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教保服務機構輔導」相關作業期程表 1 份。</description>
        <pubDate>Fri, 06 May 2022 09:06: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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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轉知】修正「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營運成本」，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92972</link>
        <description>「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營運成本」修正內容如附件</description>
        <pubDate>Wed, 20 Apr 2022 03:57: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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