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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鄭嘉毅的所有公告</title>
    <link>https://news.hlc.edu.tw/</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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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研習】花蓮縣107學年度區域聯盟研習規劃表，請各校依據各區域規劃之研習日期，排入學校行事曆。</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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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一、 107 學年度規劃各區域中心學校辦理校訂課程工作坊及領綱暨素養導向教學與評量研習，以利各校配合 108 課綱擬訂學校本位課程、校訂課程架構、彈性學習課程節數，並協助教師了解各領域教學模式和評量的改變。二、請各校依據研習日期，排入 107 學年度行事曆，並告知學校教師報名參加相關研習。三、各領綱研習日期如需更改，請區域中心學校和領域召集人將討論後之日期，轉知區域內伙伴學校及課程科業務承辦人。</description>
        <pubDate>Mon, 30 Jul 2018 00:27: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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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公告】檢送「花蓮縣十二年國教區域策略聯盟中心學校工作計畫」、「花蓮縣107學年度區域策略聯盟研習規劃表」、「教師未參與十二年國教區域策略聯盟研習統計表」各1份，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73009</link>
        <description>一、為有效協助各校推動十二年國教，特擬定「中心學校工作計畫」，以區域為單位辦理教師增能研習，讓區域內教師皆能參與，以深化教師對新課綱核心任務的認知。二、請各校依據所屬區域，會同中心學校規劃增能研習日期，並由中心學校填寫研習規劃表後，於 5 月 30 日前將資料上傳至線上填報系統(序號： 3605)。 三、為確實掌握各校教師參與研習情形，特擬定「教師未參與十二年國教區域策略聯盟研習統計表」，請各校務必告知教師出席相關增能研習，未參加者需於 107 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填寫未參加原因，並由教務處統一彙整，經單位主管及校長核章後，報府備查。四、本縣南平中學及各私立學校得視需要，依所屬區域派員參與相關增能研習。</description>
        <pubDate>Tue, 29 May 2018 01:01: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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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計畫申請】107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申請檔案及簡報說明。</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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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一、本計畫申請期間為： 107 年 3 月 7 日~3 月 30 日止。二、欲申請計畫之學校，請於期限內將計畫紙本核章 1 式 3 份，免備文逕寄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課程科楊芳茵 收（ 970 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  電話:(03)8462860#570三、另請學校將計畫電子檔上傳本縣精進計畫網站(http://community.hlc.edu.tw/ 四、預計於 4 月 10 前公告初審結果。</description>
        <pubDate>Fri, 30 Mar 2018 00:20: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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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檢送「花蓮縣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配套計畫」及「花蓮縣十二年國教新課綱課程推動學校應辦工作事項檢核表」各1份，請查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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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一、依據 107 年 3 月 16 日府教課字第 1070051970 號函辦理。二、為順利推動十二年國教，本府參考教育部規範之準備重點，特訂本計畫，請各校依據學校層級工作要項規劃辦理。三、為協助學校檢核推動進度及成效，本府另訂定應辦工作事項檢核表，請各校於 106 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 107 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 107 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定期檢核辦理情形。四、本府預計於上述期程，協請各校依據檢核情形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報，俾利本府掌握學校推動進度，並了解推動困境及相關建議。</description>
        <pubDate>Mon, 19 Mar 2018 00:34: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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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公告】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71514</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柒、實施要點第 5 點第 1 款第 3 目規定，為持續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形塑同儕共學的教學文化，校長及每位教師每學年應在學校或社群整體規劃下，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進行專業回饋。二、學校得參考本計畫擬訂「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辦法」，相關紀錄表格得參考附錄 1~5 ，並依學校實際需求修訂。二、本計畫另擬訂 107 學年度獎勵標準，鼓勵學校先行試辦「公開授課」，進行教師精進教學對話，以建立適合學校運作之公開授課方式。</description>
        <pubDate>Wed, 07 Mar 2018 08:52: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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