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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蔡佩玲的所有公告</title>
    <link>https://news.hlc.edu.tw/</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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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重要提醒】104年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網路申報系統將提供申報人財產資料予申報人以便利申報，請欲使用此功能之申報義務人務必於104年10月5日使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線上授權，以免權益受損。</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62686</link>
        <description>一、	行政院為提升財產申報之便捷性，於 104 年度定期申報將利用法務部財產申報查核平台提供申報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土地、建物、船舶、汽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財產、保險、債務等財產相關資料，惟需申報人及配偶同意授權：（一）	請申報人於 104 年 9 月 16 日至 10 月 5 日至「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首頁 https://pdis.moj.gov.tw  ，下載(或更新)安裝最新版 PDIS 申報程式，以本人及配偶自然人憑證進行線上授權(以帳號、密碼登入無法授權)，逾期或未完成授權作業、未鍵入子女資料或身分證資料有誤，系統將無法提供財產資料。（二）	配偶另可採紙本授權，本人及配偶應於紙本授權書「正本」親自簽名蓋章，並於 10 月 5 日下班前送交受理申報政風機構(不得傳真)(授權作業操作說明如附件 1)。（三）	12 月 5 日至 12 月 31 日使用自然人憑證進入申報系統點選「下載 11 月 1 日財產資料進行申報」，上開資料將自動載入申報表，請申報人自行檢查、更正及登載查核平台未(無法)提供之財產資料後，再上傳申報表，始完成 104 年度定期申報。二、	如有操作疑問，可電話洽詢(承辦人曾先生、蔡小姐、蘇小姐， 03-8227171 分機 313 至 315)或於授權期間持本人及配偶自然人憑證，親至本府政風處協助線上授權作業。</description>
        <pubDate>Fri, 02 Oct 2015 08:51: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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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特急件公告】103年度公職人員財產定期申報於12月31日截止，請申報義務人(校長、總務主任、會計、事務組長等職)儘速以網路申報，以免逾期受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罰鍰)。</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58058</link>
        <description>1. 103 年公職人員財產定期申報時間，自 1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請尚未完成申報者儘速完成 申報，以免延誤受罰。（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有申報義務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2. 若已進行當年度之就到職財產申報者，無須再另為定期申報。3. 本(103)年已辦理過財產申報之同仁(就到職、代理或兼任、卸離職或解除兼代)，若欲自行修改申報表內容，請於今年 12 月底前修改後「上傳」即可，明年本府辦理 103 年度實質審查抽籤後，便不得再作修改。4. 下載安裝申報系統之網址為「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https://pdis.moj.gov.tw/U100/U101-1.aspx  。另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自我檢查表」可至「本處網站／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專區」http://cs.hl.gov.tw/files/11-1041-1876.php  下載參用。5. 為免申報截止日前網路申報造成擁擠之情形，建請儘速辦理申報。若有任何疑義，歡迎洽詢政風人員。</description>
        <pubDate>Tue, 23 Dec 2014 12:40: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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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重要】103年度公職人員財產定期申報於12月31日截止，請申報義務人(校長、總務主任、會計、事務組長等職)儘速以網路申報，以免逾期受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罰鍰)。</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58001</link>
        <description>1. 103 年公職人員財產定期申報時間，自 1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請尚未完成申報者儘速完成 申報，以免延誤受罰。（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有申報義務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2. 若已進行當年度之就到職財產申報者，無須再另為定期申報。3. 本(103)年已辦理過財產申報之同仁(就到職、代理或兼任、卸離職或解除兼代)，若欲自行修改申報表內容，請於今年 12 月底前修改後「上傳」即可，明年本府辦理 103 年度實質審查抽籤後，便不得再作修改。4. 下載安裝申報系統之網址為「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https://pdis.moj.gov.tw/U100/U101-1.aspx  。另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自我檢查表」可至「本處網站／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專區」http://cs.hl.gov.tw/files/11-1041-1876.php  下載參用。5. 為免申報截止日前網路申報造成擁擠之情形，建請儘速辦理申報。若有任何疑義，歡迎洽詢政風人員。</description>
        <pubDate>Thu, 18 Dec 2014 14:00: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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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重要】為辦理本縣103學年度所屬學校申報義務人財產申報事宜，請  貴校人事單位或協辦政風業務人員依說明二辦理通報，並請轉知申報義務人辦理財產申報，請 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55666</link>
        <description>一、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稱本法）施行細則第 22 條規定，財產申報義務人服務機關於各該人員職務異    動時，應將其異動原因及時間通知該管受理申報機關。再依本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各級公立學校校長、會計、採購業務等主管人員，應辦理財產申報。 二、請本府所屬各級學校人事單位或協辦政風業務人員，於校長、總務主任、事（庶）務組組長、會計室主任（或兼任會計員）等財產申報義務人職務異動時，確實填寫職務異動名冊（電子檔請至本府政風處網站「財產申報專區」下載），以電子郵件逕傳本府政風處行政科財產申報承辦人電子信箱（ margarettsai@hl.gov.tw ）憑辦。 三、申報人因職務異動至受理申報機關變動者，應於就到職日起 3 個月內申報；若受理申報機關（構）未變動者，則毋須辦理就（到）職申報，於年底辦理「定期申報」即可（法務部 98 年 3 月 4 日政財字第 0981102345 號函釋參照）。惟仍應將財產申報義務人職務異動名冊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府政風處財產申報承辦人電子信箱。四、教師兼任總務主任、事（庶）務組長等，應於就任後 3 個月內辦理「就（到）職申報」：（一）所謂「兼任」，係指公務員於其本職之外，復於政府機關另擔任其他職務，且其所另擔任之職務本有固定之專任人員擔任，僅暫時性兼任（與代理之性質類似）。倘教師擔任公立學校應申報財產之主管，如該職務本無固定之專任人員擔任，而係由從業人員擔任者，此等情形非本法所稱之「兼任」（法務部 97 年 11 月 19 日法政決字第 09711117901 號函釋參照）。（二）另公立國小暨幼稚園之會計人員，若係依機關編制所置之主管人員，且無固定專任人員，則擔任該會計主管職務者，與「兼任」涵義有別，應於就任後 3 個月內依法辦理就（到）職申報（法務部 99 年 11 月 26 日法政決字第 0991113648 號函釋參照）。五、爰此本府所屬學校 103 年 8 月 1 日新任、卸任申報義務人，申報種類及期限如下：（一）新任校長：就（到）職申報， 8 月 1 日至 11 月 1 日。（二）卸任校長：卸（離）職申報， 8 月 1 日至 10 月 1 日，申報基準日 8 月 1 日。（三）新任總務主任、事務（庶務）組長：就（到）職申報， 8 月 1 至 11 月 1 日。（四）卸任總務主任、事務（庶務）組長：卸（離）職申報， 8 月 1 日至 10 月 1 日，申報基準日 8 月 1 日。（五）職務異動但受理申報機關未變動者：定期申報，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六、為落實政府 e 化政策目標，法務部已完成「公職人員財產網路申報系統」，請申報義務人使用自然人憑證上網申報，網址為:https://pdis.moj.gov.tw/U100/U101-1.aspx  ，亦可至花蓮縣全球資訊服務網／政風處網頁連結至申報網址，並請先進行軟體下載，操作方式請參閱該網頁「申報人使用手冊」。七、貴校公職人員就其本身是否係應申報財產之人員及有關申報事項發生疑義時，請洽本府政風處財產申報業務承辦人：蔡佩玲，電話：（ 03 ） 8222944 。</description>
        <pubDate>Wed, 20 Aug 2014 10:35: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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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請今年8月1日兼除兼任或卸離職等而職務異動之學校申報義務人，您的申報期至明天（102年10月1日）    截止，請以8月1日作為申報日，並儘快申報以免逾期受罰。</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49327</link>
        <description>【公職人員財產申報】1. 學校申報義務人(校長、總務主任、會計、事務組長等職務)，如於 102 年職務異動包含就（到）職、代理、　　兼任、卸（離）職或解除代理，請學校儘速通報縣府政風處行政科，避免申報人逾期申報受罰(新臺幣 6 萬　　元以上罰鍰)。2. 另請今年 8 月 1 日兼除兼任或卸離職等而職務異動之學校申報義務人，您的申報期至明天（ 102 年 10 月 1 日）   截止，請以 8 月 1 日作為申報日，並儘快申報以免逾期受罰。</description>
        <pubDate>Mon, 30 Sep 2013 03:17: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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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為避免因誤解法令或不諳申報系統，導致申報錯誤遭受罰鍰，本府政風處另於102學年度第1學總務人員及防災教育研習活動加開財申課程，請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總務主任，務必於本(102)年度9月27日下午13時30分參加。</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49183</link>
        <description>【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本府政風處將於本(102)年度 9 月 26 、 27 日分別於本縣玉里國中樹人樓 1 樓視聽教室、本府大禮堂，舉辦 2 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含網路申報說明）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簡介」講習。惟因與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總務人員及防災教育研習活動撞期，為避免申報義務人因誤解法令或不諳申報系統，導致申報錯誤遭受罰鍰，另於該總務人員及防災教育研習活動加開財申課程，請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總務主任，務必於本(102)年度 9 月 27 日下午 13 時 30 分在原研習場地「宜昌國小三樓階梯教室」繼續參加財申講習，謝謝。</description>
        <pubDate>Tue, 24 Sep 2013 01:55: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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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急！改期通知】原訂102.6.4「102年度花蓮地區協辦政風業務人員研習會」，因故改期，本研習會辦理時間另行通知。</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47091</link>
        <description>【急！改期通知】政風處通報：原訂 102.6.4「102 年度花蓮地區協辦政風業務人員研習會」，因故改期，本研習會辦理時間另行通知。(102.5.23 府政行字第 1020092394 號函)</description>
        <pubDate>Fri, 31 May 2013 06:28: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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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重要公告】為加強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對新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認知及處理相關業務所需知能，訂於本（102）年2月4日（星期一）舉辦「個人資料保護法講習」，請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44906</link>
        <description>1. 本次講習訓練有關事項如下：   (1) 講題：個人資料保護法講習。   (2) 講師：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許主任檢察官建榮。   (3) 時間： 102 年 2 月 4 日（星期一） 14 時至 17 時。   (4) 地點：本府大禮堂。   (5) 報名：請參加人員至「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網站」(https://lifelonglearn.dgpa.gov.tw/)-        依地區-花蓮縣-課程名稱“花蓮縣政府 102 年度個人資料保護法講習”報名，全程出席者，       將核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3 小時。2. 為確保講習品質，請各機關學校依分配人數指派同仁參加（如分配表）。3. 本次講習為響應環保，請參加同仁自備環保杯；本次講習資料於開課前三日置於本縣全球   資訊服務網→局處首頁→政風處→檔案下載，請自行下載運用，會場不提供紙本資料。 4. 檢附「花蓮縣政府 102 年度個人資料保護法講習」程序表及參加人數分配表乙份。</description>
        <pubDate>Thu, 31 Jan 2013 09:25: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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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重要公告】有關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法宣傳摺頁「如何適用個資法-公務機關篇」，請於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專區-為民服務」（http://pipa.moj.gov.tw）下載電子檔，請 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44488</link>
        <description>1. 依據法務部 101 年 12 月 26 日法律字第 10103111130 號書函辦理。2. 為配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之施行，法務部編印個資法宣傳摺頁「如何適用個資法-公務機關篇」，供各機關參閱，以保障個人人格權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3. 宣傳摺頁已建置於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專區-為民服務」（ http://pipa.moj.gov.tw  ）。</description>
        <pubDate>Thu, 03 Jan 2013 08:18: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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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提醒！申報人就到職日或代理兼任三個月期滿在101年10月1日以後者，如於跨年度（102年）辦理財產申報，申報日須為當年度（102年）。 </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44483</link>
        <description>1.因「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抽籤名單」係由申報日期年度決定之，為簡化抽籤作業，若申報人 101 年 10 月月 1 日後始就到職或代理、兼任三個月期滿，選擇跨年度（ 102 年）申報者，申報日及交件日均須擇 102 年度，列入次一年度抽籤即可。2.另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3 條第 1 項及其施行細則第 9 條第 4 項規定，同一申報年度已辦理就（到）職申報及代理或兼任申報者，免為該年度之定期申報，於翌年起每年辦理定期申報。如選擇跨年度（ 102 年）申報者，可免除 102 年度之定期申報，較為有利。3.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 oa 即時通或電 8222944 。</description>
        <pubDate>Thu, 03 Jan 2013 02:45: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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