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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梁岫雲的所有公告</title>
    <link>https://news.hlc.edu.tw/</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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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有關花蓮縣114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請受評學校務必於期限(8月12日下午5:00)前於花蓮縣特殊教育評鑑網站完成自評表填報及相關佐證資料上傳作業，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0728</link>
        <description>說明：如主旨。&amp;nbsp;</description>
        <pubDate>Tue, 29 Jul 2025 05:26:55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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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為編撰「個別化教育計畫參考指引」，請各校協助於114年7月31日前填列學前至高級中等教育階段「IEP推動與落實常見問題蒐集」線上問卷，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9945</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 年 7 月 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5702289 號函辦理。二、查「特殊教育法」第 31 條第 4 項規定略以，為使身心障礙學生有效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訂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相關指引，供各級學校參考。三、為編撰「個別化教育計畫參考指引」，國教署委託國立東華大學辦理，該校為使參考指引更加具體完善，特擬具「IEP 推動與落實常見問題蒐集」線上問卷（網址： https://reurl.cc/La9VyL  ；內容可包含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請惠予協助於 114 年 7 月 31 日前填列完竣。四、如有問卷填列相關問題，請洽國立東華大學特殊教育學系邱小姐，電話︰03-8903872 。</description>
        <pubDate>Thu, 10 Jul 2025 04:43:52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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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有關撥付113學年度第2學期補助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一案，請依說明辦理。</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9941</link>
        <description>說明：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 年 7 月 8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45601662 號函及國教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二、依本要點之規定，本案經費補助原則如下：(一)依幼兒人數設置 2 位導師之班級：補助每位導師每月導師職務加給差額新臺幣（以下同） 2,000 元。(二)依幼兒人數設置 1 位導師之班級：補助每位導師每月導師職務加給差額 1,000 元。(三)實際擔任幼兒班級教保工作之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補助每人每月教保費 2,000 元。三、請轄內各機構依限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以下簡稱教保系統）進行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補助經費請領作業，申請及審核作業時程說明如下：(一)申請作業：請各機構於 114 年 8 月 15 日前，至教保系統完成登載請領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補助人員資料，完成後併同下列佐證資料，報送本府申請：1.經本府備查之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名冊(於教保系統列印)。2.各機構為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加保勞保或健保之證明；至前開投保部分應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全民健康保險法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3.請領清冊(於教保系統列印)：請領補助經費之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本人應確認請領清冊上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帳戶及金額無誤後簽名。4.請領人郵局存摺影本及切結書等。(二)審查作業：本案將於 114 年 9 月 5 日(星期五)9:00 至 12:00 、 13:30 至 15:30 於本府第二會議室進行審查作業（含教保系統清冊），並核對各機構備查名冊與請領清冊之一致性；原幼稚園改制者，其招收 5 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應至少配置 1 名教師。(三)經費撥付期程：配合中央經費申請期程，本府將於 114 年 10 月 31 日前將經費撥付至受領人員之帳戶，為提升經費撥補效率，本案受領帳戶一律採用郵局帳戶。四、有關教保系統設定事宜，請各機構注意下列事項，如因未依規定填報或登載系統資料致影響請領金額，請各機構自行負責：(一)各機構應於「每學期」初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進行班級設定及幼生編班作業，並應於幼生入（離）園併同更新相關資料，以維系統介接資料之正確性。(二)各機構應「每月」至教保系統設定導師及教保員，並確認教職員工到（離）職及異動情形，以保障教保服務人員請領旨揭經費之權益。五、本案經費倘有謊報、掛名等不實情形且經查證屬實者，依法究辦，並追回所領之款項；另為避免個人資料外洩，相關作業流程均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六、申請資料如切結書、送審資料自我檢核表、存摺影本黏貼用紙等(如附檔)，請自行下載使用。</description>
        <pubDate>Thu, 10 Jul 2025 04:32:05 +1600</pubDate>
        <guid>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9941</guid>
    </item>
        <item>
        <title>更新之「114學年度專業發展輔導人員清冊」業置於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公告區，請各教保機構及園所參酌利用，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9916</link>
        <description>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7 月 8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45601515 號函辦理。</description>
        <pubDate>Thu, 10 Jul 2025 01:54:25 +1600</pubDate>
        <guid>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9916</guid>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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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花蓮縣114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佐證資料說明業已公告於特殊教育評鑑網站【最新消息】，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8011</link>
        <description>說明：即日起，花蓮縣 114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相關訊息均於【花蓮縣特殊教育評鑑網站】【最新消息】公告。</description>
        <pubDate>Tue, 27 May 2025 04:34:06 +1600</pubDate>
        <guid>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8011</guid>
    </item>
        <item>
        <title>本府114年5月14(星期三)下午2：00於明恥國小階梯教室辦理花蓮縣11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網站使用說明會，請114年受評學校依說明指派相關行政人員參加，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7070</link>
        <description>說明：一、依據本府 114 年 4 月 15 日府教特字第 1140073386A 號函及花蓮縣 114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實施計畫辦理。二、時間： 114 年 5 月 14(星期三)下午 2 ： 00(1 ： 50 開始報到)。三、地點：明恥國小階梯教室。四、出席人員：各校特教評鑑業務承辦人請務必報名參加。請於 5 月 13 日(星期二)前完成報名，報名網址：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iNsbMcYkCetobaRaseF53nbQMCFJfpqULRn6OEJBqfCukSQ/viewform?usp=header&amp;nbsp 五、本說明會請出席人員攜帶筆電與會，當天將說明：網站登入 (含帳號密碼)、自評表相關資料登打及佐證資料上傳方式。 請惠允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代課費由貴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description>
        <pubDate>Mon, 12 May 2025 00:03:57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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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檢送花蓮縣11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實施計畫(修正版)，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7647</link>
        <description>說明：一、依據本府 114 年 5 月 12 日府教特字第 1140093567B 號函(諒達)及 114 年 5 月 7 日花蓮縣 114 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會第 2 次會議決議辦理。</description>
        <pubDate>Fri, 09 May 2025 09:46:46 +1600</pubDate>
        <guid>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7647</g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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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有關申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學年度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發展社群」計畫一案，請於114年5月15日(星期四)前函報本府，餘詳如說明，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6940</link>
        <description>說明：一、依據國教署 114 年 4 月 8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45600742 號函及國教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規定辦理。二、為提升學前教育品質，鼓勵並支持教保服務人員組成園內、跨園之專業發展社群，以促進教保服務人員專業成長，請轄內教保服務人員積極參加。三、旨揭計畫請於 114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前函報本府，附件(含可編輯檔)請寄至承辦人信箱 liangshiouyun@hlc.edu.tw 。四、社群經費補助原則及其他注意事項說明如下：(一)參與對象為本府轄內教保服務人員及對參與專業發展社群有興趣之附設幼兒園所屬學校校長、主任、國民小學教師及學前特教教師；惟應由本府所轄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政府機關(構)與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二)社群得以多元方式組成，包括園內或跨園社群，可依需求申請社群帶領人協助帶領社群。每社群成員至少 3 人，至多 15 人，須全程參與，並推舉 1 人擔任社群召集人。社群召集人應參與國教署辦理之共識營、學期座談會及本府辦理之社群分享會；另亦得自提供之名單中規劃邀請社群帶領人，並應事先徵得其同意。(三)社群應落實與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精神有關之多元內容，社群均須以實體進行，且每學年度至少運作 6 次(須包含上/下學期)，每次至少 2-3 小時，且應於實施教保活動課程以外之時間辦理。(四)114 學年度起，國教署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情緒教育、閱讀等 3 項重大議題並列入優先核定項目，請轄內申請之社群踴躍選擇相關主題辦理。(五)全程參與專業發展社群之社群成員核予教保研習時數，若有中途加入且後續參與全程者，可核予部分時數。(六)每園以申請 1 社群為限，惟園內班級數達 5 班以上，得申請 2 社群；各類型社群之最高核定金額如下：	無邀請社群帶領人之社群：(1)園內社群最高核定新臺幣(以下同)3 萬元。(2)跨園社群最高核定 3 萬 5,000 元。(3)離島地區最高核定 4 萬元。	有邀請社群帶領人之社群：(1)園內社群最高核定 5 萬元。(2)跨園社群最高核定 6 萬元。(3)離島地區最高核定 8 萬元。五、檢附「社群實施計畫」、「申請表」及「社群帶領人名單」1 份供參。</description>
        <pubDate>Mon, 05 May 2025 04:40:4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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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請各公立幼兒園於114年5月15日前完成「全國教保資訊網填 報系統─幼兒園填報區─公立幼兒園導師及教保員設定」一 案，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7069</link>
        <description>說明：一、依據本府 114 年 4 月 15 日府教特字第 1140072848 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4 月 14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45600850 號函辦理。二、為瞭解公立幼兒園編班及師生配比情形，請各公立幼兒園於 114 年 5 月 1 日至 15 日期間至旨揭系統填報園內班級之教保服 務人員配置情形。三、為順遂填報作業，以維資料之正確性，請各園務必依以下說 明辦理：(一)即日起至 114 年 4 月 30 日，請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 」檢視以下資訊：１、系統班級數與實際編班情形相符，園內設有學前特教班 ，應於系統中建立該班級名稱，並勾選該班級為「特教 專班」。２、幼生均登載於系統，並確定幼生所屬班級（含學前特教 班）與實際情形相同。３、確認幼兒園班級之幼生人數均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以下簡稱幼照法）第 16 條第 1 項有關班級人數上限之規 定；倘依偏遠地區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招收幼兒辦法第 2 條不受前揭幼照法人數限制之規定，請協助註記說 明。(二)114 年 5 月 1 日起，請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完成 以下事項：１、確認園內教保服務人員均已登載於系統。２、選擇「幼兒園填報區─公立幼兒園導師及教保員設定」 功能，確認系統顯示之班級、幼生數與實際狀況相符。３、填報各班級實際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經檢視符合幼照 法第 16 條第 4 項規定，確認無誤後儲存。４、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依幼照法第 16 條第 5 項規定增置之 教保員，請依其實際從事教保工作情形填報班級配置。</description>
        <pubDate>Wed, 30 Apr 2025 04:22:49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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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本府辦理「花蓮縣11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 」說明會，請114年受評學校務必依說明指派相關人員參加，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6801</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本府 114 年 3 月 6 日府教特字第 1140046103A 號函及花蓮縣 114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實施計畫辦理。二、說明會時間： 114 年 4 月 14 日(一)下午 1:30(1:20 開始報到)。三、說明會地點：明恥國小階梯教室。四、出席人員：每校最少 2 名。【除特教業務相關承辦人員出席 外，請各受評學校另指派一般行政人員或主管（最少 1 名）參加。】五、請於 4 月 11 日(星期五)前完成報名，報名網址：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hHl41nKPvBP-VvNR-A3HV3UGp7N1fhmmCn0-56IMfaORt6A/viewform?usp=header 六、請惠允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代課費由貴校相 關經費項下支應。七、請出席人員自行攜帶「花蓮縣 114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 殊教育評鑑實施計畫」、自評表等相關資料與會，會場不另提供。</description>
        <pubDate>Fri, 11 Apr 2025 20:23:18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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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學年度「創新教學社群」實施計畫(修正版)1份，請符合資格之教保服務機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6807</link>
        <description>原國教署附件計畫膳費修正為新台幣 120 元整，如公告修正附件，請各教保服務機構下載修正檔使用。一、依據本府114年 4 月 1 日府教特字第 1140063975 號函、國教署 114 年 3 月 31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45600751 號函及「國教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第 4 點補助項目序號 14 （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二、為鼓勵轄內教保服務人員專業成長、發展特色化或實驗性之課程，得指定教保服務機構組成創新教學社群，以社群共同備課、建立資源共享平臺、相互觀摩交流，協助教保服務人員提升專業知能。三、補助對象：本縣轄內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政府機關（構）與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四、旨揭社群辦理方式說明如下：(一)由同縣(市)或跨縣(市)不同教保服務機構之教保服務人員所組成，每一社群至少 3 個機構，並應指定社群內教保服務人員所屬之 1 個教保服務機構為中心機構，帶領其他教保服務機構，以共同備課、建立資源共享平台、同儕專業對話、教學活動觀察與回饋、觀課、教學案例討論與分析、課程領導人經驗交流等方式，創新課程與教學。(二)社群得指定 1 名輔導人員協助運作，該輔導人員應由教育部輔導計畫人才庫之列冊人員或具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社群帶領人擔任。五、提報方式與期程：請有意願參與旨揭計畫且符合補助對象條件之教保服務機構依本要點及實施計畫規定填報申請表，並將申請資料於 114 年 4 月 30 日(三)前報送本府初審，經彙整後併同經費彙整表函報國教署。六、檢附「114 學年度創新教學社群實施計畫」及「申請表」各 1 份。</description>
        <pubDate>Mon, 07 Apr 2025 04:12:47 +1600</pubDate>
        <guid>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6807</guid>
    </item>
        <item>
        <title>有關提報申請114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補助辦理教保服務機構輔導：專業發展輔導」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6775</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國教署 114 年 3 月 27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45600715 號函辦理。二、為落實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推動，建構中央與地方輔導網絡，以協助各教保服務機構建置合宜的教保環境、落實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發展課程特色及朝專業發展的目標邁進，依教保服務機構需求提供專業發展輔導。三、旨案採自由申請制，由各教保服務機構依需求自行邀約輔導人員，共同規劃與執行輔導事宜，請各教保服務機構依需求及各類輔導目的評估後提報：&amp;nbsp; &amp;nbsp; (一)目的：發展適齡適性教保服務並規劃精緻化、在地化或其他具特色之教保活動課程，以符應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及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amp;nbsp; &amp;nbsp; (二)對象：	期強化教保情境規劃者。	期發展自編教保活動課程者。	期精進課程與教學者。四、旨揭輔導計畫提報方式及相關期程如次：&amp;nbsp; &amp;nbsp; (一)提報方式：由各教保服務機構提報資料報送至本府，由本府彙整後報署。&amp;nbsp; &amp;nbsp; (二)申請期程摘要(如作業期程表)：請各教保服務機構於 114 年 4 月 7 日(星期一)至 114 年 5 月 2 日(星期五)間逕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輔導計畫區填列欲申請類別之「輔導計畫申請表」，並報送相關資料至本府。五、參與旨揭輔導之教保服務機構請檢送下列書面資料至本府：&amp;nbsp; &amp;nbsp;(一)114 學年專業發展輔導計畫申請表。&amp;nbsp; &amp;nbsp;(二)第 2 年申請持續辦理輔導者，需檢附「113 學年輔導計畫申請表」（如為有條件通過者應附修正後申請表）及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歷次輔導紀錄。但有下列情形者，需額外檢附資料說明如下：	輔導目標勾選「精緻化教學：深化合於課程大綱的統整性活動課程」及「特色化教學」者，檢附 113 學年度任一主題之課程計畫與教學紀實資料，或其他具有自編統整性課程能力之佐證資料。	非營利幼兒園請檢附「委託辦理○○非營利幼兒園契約書」影本(務必包含園名頁、履約期間規定輔導次數頁及關防章頁)；倘母機構為大專校院而有申請入園督導經費者，請併檢附入園督導費核定表。	職場互助教保中心請檢附「委託辦理○○職場互助教保中心契約書」影本(務必包含中心名頁、履約期間規定輔導次數頁及關防章頁)；倘母機構為大專校院而有申請入園督導經費者，請併檢附入園督導費核定表。	申請蒙特梭利或華德福幼兒園輔導者，應檢附輔導人員具蒙氏或華德福師資背景之證明文件。	規劃在地化或其他具特色之教保活動課程採 2 位輔導人員共同輔導者，應併附下列資料：&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1)輔導人員合作計畫書。&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2)次輔導人員與輔導主題相符之佐證資料，例如：專家資歷、證照。&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3)113 學年度任一主題之課程計畫與教學紀實資料，或其他具有自編統整性課程能力之佐證資料。&amp;nbsp; &amp;nbsp;6.規劃邀請外聘專家學者入機構諮詢者，需檢附外聘專家與輔導主題相符之佐證資料，例如：專家資歷、證照。六、旨案申請之注意事項，請依輔導作業原則辦理，另請留意下列情形：&amp;nbsp; (一)同一日僅得輔導一個機構；倘輔導方式採他園觀摩、親職教育講座、各類專題演講、陪同教保服務機構進行社區教學及各類成果發表會；或輔導內容為舉辦各類節慶活動或典禮之籌備策會及前置討論等，不符教保服務機構輔導之範疇，均不予補助。&amp;nbsp; (二)本計畫不得與其他同性質補助款重複申請及請領，如查獲則撤銷補助，並追繳已領之補助款項。七、輔導申請相關資訊及輔導作業原則掛置於全國教保資訊網/幼兒園專區/課程與教學/專業成長/教保服務機構輔導。八、檢附「輔導人員合作計畫」、「作業期程表」、「114 學年專業發展輔導申請文件檢核表」及「線上操作說明」、申請說明會簡報(給機構)1 份，請自行下載使用。</description>
        <pubDate>Wed, 02 Apr 2025 00:13:22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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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公告花蓮縣114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實施計畫及評鑑自評表，詳如說明，請查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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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說明：一、依據本府114年2月12日府教特字第1140029199B號函辦理(諒達)。 二、 114 年評鑑對象不包含幼兒園。三、為了解各受評學校對評鑑指標及檢附資料是否有相關疑義需統籌與中央協調討論，請貴校惠予協助填列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指標問題提報表，並於文到 5 日內，寄至承辦人信箱liangshiouyun@hlc.edu.tw，檔名： 00 學校_特教評鑑指標問題提報表，以利後續規劃說明會相關事宜。 四、檢附 114 年特教評鑑實施計畫（含受評學校名單）、國小自評表(指標數量修正，內容無修正)、國中自評表(指標數量修正，內容無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指標、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指標問題提報表。&amp;nbsp;</description>
        <pubDate>Mon, 17 Mar 2025 04:19:14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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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花蓮縣114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計畫「試場規則」補充說明，請參與鑑定之學生及家長配合，請查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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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說明：有關國中學術性向、國小一般智能資賦優異鑑定計畫之「試場規則」六、手機及其他通訊器材和非考試必須之物品（如計算機、空白紙），不得攜入試場。其中「其他通訊器材和非考試必須之物品」包括穿戴式智慧裝置、電子手錶。</description>
        <pubDate>Wed, 05 Mar 2025 09:33:5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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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花蓮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管道二審查結果。</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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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審查結果詳如附件。</description>
        <pubDate>Fri, 24 Jan 2025 00:02:51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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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轉知】「113學年度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發展社群共識營Ⅱ」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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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說明：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2 月 13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35603079 號函辦理。二、旨揭計畫係協助參與 113 學年度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發展社群 (以下簡稱社群)相關人員瞭解社群之運作方式,請本縣 113 學年度辦理社群之幼兒園,務請指派社群召集人參與。三、辦理場次、時間與地點：(一)臺北場(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金門縣)。1 、時間:114 年 1 月 19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12 時 30 分。2 、地點: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綜合科館 B1 第三演講廳(臺 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 1 號)。(二)新竹場(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1 、時間:114 年 1 月 18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下午 12 時 30 分。2 、地點: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綜合教學大樓 1 樓 N101 教室(新竹市東區南大路 521 號)。(三)臺中場(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1 、時間:114 年 1 月 18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下午 12 時 30 分。2 、地點: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R04 願景館 2 樓國際演講廳(臺 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 362 號)。(四)臺南場(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1 、時間:114 年 1 月 18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下午 12 時 30 分。2 、地點:臺南市公園國小花園樓 2 樓會議室(臺南市北區 公園路 180 號)。(五)高雄場(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1 、時間:114 年 1 月 18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下午 12 時 30 分。2 、地點:高雄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南館 S106 教室(高雄 市三民區九如一路 797 號)。(六)花蓮場(花蓮縣、臺東縣)1 、時間:114 年 1 月 19 日(星期日)下午 1 時至下午 4 時 30 分。2 、地點:花蓮縣玉里鎮中城國小閱讀暨會議中心(花蓮 縣玉里鎮中山路一段 1 號)。三、報名資訊:(一)時間:花蓮場自即日起至 114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其餘場次自即日起至 114 年 1 月 3 日(星期五)(二)報名連結請參閱實施計畫所列之各課程場次 QR-Code 。四、旨揭共識營請惠予所屬人員公假登記出席:全程參與且完成簽到、退者,核予研習時數 4 小時。</description>
        <pubDate>Sun, 19 Jan 2025 23:52:09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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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有關撥付113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5319</link>
        <description>說明：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及國教署 114 年 1 月 13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45600043 號函辦理。二、依本要點規定，本案經費補助原則如下：(一)依幼兒人數設置 2 位導師之班級：補助每位導師每月導師職務加給差額新臺幣（以下同） 2,000 元。(二)依幼兒人數設置 1 位導師之班級：補助每位導師每月導師職務加給差額 1,000 元。(三)實際擔任幼兒班級教保工作之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補助每人每月教保費 2,000 元。三、請各機構於時限內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以下簡稱教保系統）進行旨揭經費請領作業，說明如下：(一)申請作業：請各機構於 114 年 2 月 14 日前，至教保系統設定請領人員，完成後併同下列佐證資料，報送本府申請：	經本府備查之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名冊。	各機構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全民健康保險法等相關規定，為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加保勞保或健保之證明。	請領清冊(於教保系統列印)：請領旨揭經費之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本人應確認請領清冊上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帳戶及金額無誤後簽名。	請領人郵局存摺影本及切結書等。(二)審查作業：請於 114 年 3 月 5 日(星期三)上午 9 ： 00-12 ： 00 、下午 1 ： 30-15 ： 30 備妥前開資料至本府教育處第 2 會議室辦理審查作業（含教保系統清冊）；原幼稚園改制者，其招收 5 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應至少配置 1 名教師。(三)經費撥付期程：配合中央經費申請期程，本府將於 114 年 4 月 30 日前將經費撥付至受領人員之帳戶。(四)倘教保系統清冊之金額與各園所送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加保勞保或健保之證明及教保系統登載之到（離）職日期致發生溢領情形，請機構務必依實際在職情形修正清冊金額，以提升本補助經費之執行效益。四、有關教保系統設定事宜，請各機構注意以下事項，如因未依規定填報或登載系統相關資料致影響請領金額者，請各機構自行負責：(一)各機構應於「每學期初」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進行班級設定及幼生編班作業，並應於幼生入（離）園併同更新相關資料，以維系統介接資料之正確性。(二)各機構應「每月」至教保系統設定導師及教保員，並確認到（離）職及異動情形，以保障是類人員請領旨揭經費之權益。五、旨揭經費支給方式比照「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規定辦理，衍生之額外費用，由各機構自行支應。六、本案經費補助款倘有謊報、掛名等不實情形且經查證屬實者，依法究辦，並追回所領之款項；另為避免個人資料外洩，相關作業流程均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七、附件：切結書、送審資料自我檢核表、存摺影本黏貼用紙等。</description>
        <pubDate>Tue, 14 Jan 2025 02:53:38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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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有關114學年度花蓮縣國小一般智能及國中學術性向(語文類、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說明會，請承辦學校派員公(差)假與會，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5005</link>
        <description>&amp;nbsp;說明一、依據花蓮縣 114 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計畫審查會議決議辦理。二、請各校依據簽到(退)表核予工作人員公假補休。三、說明會場次（ㄧ）國小一般智能	時間： 114 年 1 月 3 日（星期五）晚上 7 ： 00 。	地點：宜昌國小 3 樓階梯教室。	聯絡電話：陳組長&amp;nbsp;03-8520209 轉 504　	與會工作人員：請宜昌國小、中正國小、資優教育資源中心派員公假與會。（二）國中學術性向(語文類、數理類)	時間： 114 年 1 月 4 日（星期六）上午 9 ： 00 。	地點：自強國中(5 樓視聽教室)	聯絡電話：賴組長&amp;nbsp;03-8579338 轉407	與會工作人員：請自強國中、國風國中、資優教育資源中心派員公假與會。&amp;nbsp;</description>
        <pubDate>Fri, 03 Jan 2025 02:54:26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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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學年度補助本縣辦理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發掘與輔導方案，請有意申辦學校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5056</link>
        <description>說明：	依據國教署 113 年 12 月 31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35704476 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學年度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發掘與輔導方案實施計畫」辦理。	本次受理申請對象僅限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未提出申請，因新入學或有特殊原因者，且符合計畫實施對象之學生。	本次辦理期程為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僅受理申請輔導方案，貴校倘有意願申請，請依上開計畫內容辦理，並於 114 年 1 月 24 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資料逕送宜昌國中(資優教育資源中心)，電子檔（含 word 檔及核章後掃描檔）逕寄江欣融組長信箱 zingrong@hotmail.com （電話： 03-8547175#22 ），俾憑辦理初審作業。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學年度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發掘與輔導方案實施計畫」1 份。&amp;nbsp;</description>
        <pubDate>Tue, 31 Dec 2024 09:03:1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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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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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請萬榮國小黃嘉皓主任出席花蓮縣11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評鑑網路系統建置會議，請貴校惠予公(差)假出席，詳如說明，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5000</link>
        <description>說明：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評鑑辦法辦理。二、會議時間： 114 年 12 月 30 日(ㄧ)下午 1 ： 30&amp;nbsp;三、會議地點：本府教育處特幼科。四、出席人員：陳立輝退休校長、萬榮國小(特殊教育網路資源中心)黃嘉皓主任、特幼科梁岫雲侯用校長。五、請貴校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description>
        <pubDate>Fri, 27 Dec 2024 13:25:23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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