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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林芮安的所有公告</title>
    <link>https://news.hlc.edu.tw/</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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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準公】辦理114學年度第2學期準公共幼兒園配置教師助理員經費案相關事宜，請依限完成資料填報。</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6507</link>
        <description>有關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準公共幼兒園配置教師助理員經費」計畫，凡有申請本案計畫經費之園所，請於115 年 4 月 17 日（含）前完成下列事項：一、填寫相關檔案內容，並確認資料完整無誤。二、完成用印（蓋章）程序。三、將完成之檔案上傳至指定表單：https://forms.gle/AxqDxLRSsfETTjjNA四、請各園所自行預估該園實際使用之金額，並據實填報相關資料。另行說明：一、本案經費核定上限為： 4 小時制，新臺幣 127,584 元； 6 小時制新臺幣 187,416 元，請各園所依實際需求審慎估列。二、實際經費支出將依各園所送核結資料為準。請各園所務必依限辦理，以利後續作業推動，逾期恕不受理。</description>
        <pubDate>Thu, 09 Apr 2026 05:41:11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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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準公】有關準公共幼兒園於學期中調整準公共契約附件約定各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班級及2歲專班分年招收幼生數調整案例及原則</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5380</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2 月 1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55600346 號函、 114 年 7 月 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45601511 號函辦理。二、為配合師生比 1:12 政策，為使準公共幼兒園至 115 學年度能順利達成 3 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班級師生比 1 ： 12 ，教育部已於 114 年 7 月 4 日之前函說明載明， 114 學年度調整後之收費數額及相關資料（包括契約附件「各班級分年招收幼生數」）經確認後，後續各園如欲再增加 3 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招收幼生數，因需依調整後之招收幼生數，重新依比率核算收費數額，爰各園應以「學期」為單位，不得於學期中變更。三、審酌實務現況，倘有準公共幼兒園確因招生情形有於學期中調整 3 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招收幼生數之需求，且符合旨揭案例及調整原則者，本處同意個案協助準公共幼兒園於學期中修正契約附件，請檢附以下資料函報本處辦理：	（原）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契約書影本（含附件，請標註變更前）。	（新）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契約書附件-各班級分年招收幼生數（請標註變更後）。	全園教室平面圖（需標示各班級位置）。&amp;nbsp;四、請貴園於報送前確實檢核是否符合調整原則，審慎評估後再行提出申請，以避免反覆變更，增加行政作業負擔。前已寄送申請資料者，毋須重複寄送，本處將逐一辦理審查作業。&amp;nbsp;五、附件檢附「準公共幼兒園於學期中調整準公共契約附件約定各 3 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班級及 2 歲專班分年招收幼生數調整案例及原則」1 份。</description>
        <pubDate>Fri, 20 Mar 2026 04:00:25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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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準公共】-本 縣私立小天地幼兒園等32園114學年度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 招收2歲幼兒補助經費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5953</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國教署 115 年 3 月 13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55600492 號函辦理。二、為鼓勵準公共幼兒園招收 2 歲幼兒，本要點第 15 點第 1 項第 6 款規定，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於履約期間，以各園 10 月 31 日、 3 月 31 日登載於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之 2 歲幼生數為基準核算，予以補助。三、本案補助款為一次性獎勵，執行期程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請依所提計畫書及核定表說明確實執行，經費請撥事宜另案函知，注意事項說明如下：(一)請於 115 年 8 月 15 日前繳交核銷資料：１、經費收支結報表 1 式 2 份。２、賸餘款支票 1 紙(無則免)。３、成果報告書(含彩色照片及憑證)。(二)成果報告書所附各項資料請依計畫書項目依序排列並編號，請勿膠裝，照片請務必彩色列印。(三)上述所附憑證之品項、數量、規格及品牌等須與計畫書一致，影本請務必用印(承辦人或園所章)。(四)補助項目涉及「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者，應依其規定進行施作，如成品未符規定，其重製費用不予補助。(五)核定補助項目如因停產、進出口限制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廠商無法供應現貨或施作者，應以同等商品代替，或報送本府申請更換品項；倘未經同意變更者，不予補助。(六)成果報告應依核定品項逐一檢附照片，並附有空間全貌之遠照及近照；若為修繕或汰換項目者，應提供施工前、中、後對照之照片。(七)如有未依核定補助項目核實執行經費補助者，經本府查證屬實，應返還各項補助項目之全額經費；倘核定補助項目有稅務規費、水費、保險費（火險）等費用者，應以執行期限內之單據報府核結，且不得與其他補助重複申請。(八)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旨揭經費所購置之設備，應標註「114 學年度教育部補助招收 2 歲幼兒經費購置」字樣，且繳交核結成果報告之照片或圖片需清晰可見，並請各園列入財產清冊並黏貼財產標籤， 並於核銷時檢附。四、另依本要點規定，國教署將於 115 年 3 月 31 日檢視案內各園招收 2 歲幼生情形，倘查有未符合補助規定者，得依檢視結果，調整本案補助經費。五、若有經費調整需求，請於 115 年 3 月 25 日 17:00 前提報完整計畫書，逾期不予受理。</description>
        <pubDate>Tue, 17 Mar 2026 08:47:21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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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準公】114學年度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親職教育講座補助經費請撥及核結，請依說明辦理。</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3105</link>
        <description>一、 經費請撥：請於114 年 11 月 7 日 (五)前，請依核定表金額掣據請撥。二、經費核銷：請於115&amp;nbsp;年 8&amp;nbsp;月&amp;nbsp;12&amp;nbsp;日&amp;nbsp;(三)前檢附經費收支結報表 1 式 2 份、執行成果報告書(含活動照片、簽到單及經費支用明細)、黏貼憑證，逕送至教育處特幼科。</description>
        <pubDate>Fri, 13 Mar 2026 02:28:58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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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準公】114學年度第2學期準公共幼兒園之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第2期經費，請於115年3月18日(三)前檢附收款收據，逕送本府辦理請撥。</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5889</link>
        <description>一、相關檔案請自行下載。二、⚠️ 提醒事項：		收款收據上的金額務必標示 大寫金額 與 小寫金額，且 逗號位置正確，以免影響核帳。			收款收據務必 蓋上園所大章，避免因章戳遺漏造成核撥延誤。	</description>
        <pubDate>Thu, 12 Mar 2026 05:06:28 +1600</pubDate>
        <guid>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5889</guid>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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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有關幼兒園-幼生低收／中低收身分查調功能操作說明</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5787</link>
        <description>一、操作路徑全國幼生管理系統-園所資料維護與查詢 → 幼生低收中低收身分查調 → 挑選欲申請查調之幼生。二、幼生低收、中低收身分查調（一）請先詢問家長是否同意進行身分查調，並於系統中勾選須查調之幼生。（二）完成勾選後，點選「確定申請，開始線上查調低收、中低收身分資料」功能，即可進行查調。（三）未經家長同意之幼生資料，請勿進行低收或中低收身分查調。三、低收、中低收身分查調結果系統將顯示查調結果供園所查閱。四、低收、中低收身分查調結果修改（一）若系統查調結果顯示幼生不具低收或中低收身分，請家長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二）經幼兒園（中心）檢視佐證文件確認無誤後，可於系統介面中修改查調屬性。（三）依幼生家長提供之資料選擇其身分屬性後，點選「確定修正」，即可完成修正作業。</description>
        <pubDate>Mon, 09 Mar 2026 07:57:21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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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準公】有關114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履約情形資料繳交，請依說明辦理。</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5271</link>
        <description>一、請於2/24 前繳交115 學年度招生簡章。二、請於2/28 前申請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配置教師助理員，並繳交相關資料。三、請於3/13 前至全國教保資訊填報系統填報當學期教職員薪資，請各園於3 月 31 日前檢附下列紙本資料送至本科辦理審核：(一) 教職員工清冊。(二) 114 年 12 月、 1 月及 2 月薪資清冊。(三) 114 年 12 月、 1 月及 2 月薪資轉帳證明。(四) 114 年 12 月、 1 月及 2 月勞健保投保證明。另請各園檢視勞保投保薪資是否符合實際薪資級距，並依 2 月份薪資對照勞保投保級距，如有差異請一併補充說明。請各園依限完成填報及送件，以利後續審核作業。</description>
        <pubDate>Mon, 09 Mar 2026 07:43:04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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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準公】-114學年度第2學期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配置教師助理員補助第1期經費案，請依說明辦理。</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5282</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 年 1 月 30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55600080 號函辦理。二、本案執行期程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補助經費分 2 期撥付辦理，本次請撥第 1 期經費，請依核定表金額於期限內辦理請撥作業。第 2 期經費將視實際需求辦理調整，並依規定期限內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為無需求。三、本案經費應專款專用，如有賸餘應全數繳回，倘有挪用經費 情形，經查證屬實，將刪除該項補助並追繳經費，相關執行事項說明如下：(一)第 1 期經費請撥：請於115 年 2 月 25 日(三)前，依核定表金額免備文掣據請撥。(二)第 2 學期第 2 期經費調整：請於115 年 4 月 17 日(五)前，檢附經費申請表、各幼生助理員服務申請表(特教通報網)、本府鑑輔會核定公文及各班工作規劃表逕送至教育處特幼科申請 ，逾時視為無需求。&amp;nbsp;</description>
        <pubDate>Mon, 09 Mar 2026 01:22:57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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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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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轉知】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科學教育研究所15學年度STEM教育創新與應用碩士在職專班(夜間班)招生案。</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5612</link>
        <description>一、報名日期： 114 年 12 月 1 日(一)至 115 年 3 月 5 日(四) 止，本次招生詳細資訊，請參考本公文之附件海報，或至本校進修學院/招生訊息下載簡章。二、面試日期： 115 年 3 月 28 日(六)三、貴校官網 https://gise.ncue.edu.tw 四、貴所聯絡方式:電子信箱 scied@gm.ncue.edu.tw　；聯絡電話(04)7232105 轉分機 3105 ，若有報考相關問題，請洽貴所所辦柯小姐。&amp;nbsp;						&amp;nbsp;			&amp;nbsp;</description>
        <pubDate>Mon, 02 Mar 2026 08:21:36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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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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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有關公立幼兒園辦理「114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幼兒園就學補助」經費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5076</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1 月 9 日 電子郵件辦理。二、本案計畫經費於核定時，已先行扣除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賸餘款 後核定。三、為縮短撥款期程，本案依「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規定辦理，貴校免附領據報府辦理請款（會計子目代號： CE5035 ），由本府依核定表逕撥付經費至貴校，請轉知校內出納、會計等相關人員配合辦理。四、本案公文已於 115 年 1 月 29 日 以府教特字第 1150018869A 號 函知（諒達），惟原函所附附件檔案內容有誤，請以本處務公告之經費核定表所列金額為撥入學校之依據。&amp;nbsp;</description>
        <pubDate>Tue, 10 Feb 2026 08:35:47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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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準公】114學年度第1學期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配置教師助理員補助經費請撥及調整案，請依說明辦理，逾時視為無需求。</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3099</link>
        <description>一、第 1 期經費請撥：請於114 年 11 月 7 日(五)前，請依核定表金額掣據請撥。&amp;nbsp;二、第 1 學期經費執行調查(自114 年 8 月 1 日起至114 年 10 月 31日止)：請於114 年 11 月 7 日(五)前檢附經費執行調查表及經費執行清冊(以班級為單位)以紙本逕送至教育處特幼科。三、第 1 學期經費調整請於 114 年 11 月 7 日(五)前，檢附經費申請表、各幼生助理員服務申請表(特教通報網下載)、本府鑑輔會核定公文及各班工作規劃表逕送至教育處特幼科申請，逾時視為無需求。四、第 1 學期經費核銷：請於115 年 2 月 6 日(五)前檢附核銷資料檢核表(核銷資料檢核表及自我檢核表)、經費收支結報表 1 式 2 份、執行成果報告書、印領清冊、佐證資料(含勞工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健保清冊、薪轉證明及簽到表，共 5 項)，逕送至教育處特幼科，若有餘款請繳回。</description>
        <pubDate>Thu, 05 Feb 2026 09:32:32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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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有關114學年度第2學期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配置教師助理員補助申請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5135</link>
        <description>一、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師助理員補助申請，請依下列說明辦理，請務必詳閱注意事項：(一)申請資格：1.每班接受本府鑑輔會安置身心障礙幼兒達 2 人以上者，補助教師助理員鐘點費每日最高 4 小時；其中 1 人障礙程度為中重度以上者，每日最高 6 小時。2.每班僅安置 1 位中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幼兒，每日最高 4 小時。※無本府鑑定安置文號之幼生不符申請資格(二)申請日期：至 115 年 2 月 28 日，逾期不受理。(三)申請應備資料：1.申請表2.特教通報網申請表列印(一位幼生一張，請按批次列印)3.本府鑑輔會核定公文(無則免，請在申請表註明)4.各班工作規劃表二、旨案補助包含時薪、勞保費、勞退金及健保費等項目，其中教保服務期程時間外，非經費補助範圍，受補助學校請依實際服務日數及投保金額覈實發放薪資並辦理核結。三、有關教師助理員進用規定及工作職責，請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9 條、第 30 條規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相關法規辦理，並檢附相關資料報府備查，並同步登錄於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詳見注意事項。四、本案經費應專款專用，如有賸餘應全數繳回，倘有挪用經費情形，經查證屬實，將刪除該項補助並追繳經費。</description>
        <pubDate>Tue, 03 Feb 2026 02:33:09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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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有關114學年度第1學期公立幼兒園之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核結事宜一案，請依說明項配合辦理，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4556</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 年 1 月 8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55600034 號函及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辦理。二、有關旨揭費用核結事宜如下，請即轉知所轄幼兒園配合辦理：(一)各園應於115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五)起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幼生系統)─就學補助專區─幼兒園期末核結清冊─新增幼兒園期末核結清冊，逐一檢視幼生請領情形並確認無誤後，勾選「全選」及「儲存送出申請」，列印核結清冊紙本及核章。(二)上開清冊倘有幼生身分或經濟屬性等須辦理異動者，請洽所在縣市教育局(處)進行修正後，再按「儲存送出申請」；另為利辦理核結作業，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證明文件或非本國籍生之居留證明文件等補件，至遲以115 年 1 月 15 日前為限，逾期不予受理。(三)旨揭費用採預撥方式辦理，各園期末核結倘有不足款或餘款繳回者，請各園報送核結清冊時，併同掣據請領餘款及繳回餘款；倘未及同時辦理餘款請領及繳回作業者，於幼兒園提交領據後 15 日內完成撥款事宜；如餘款採留園支用免辦理繳回者，所餘數額應於下學期預撥款扣除。(四)審酌幼兒中途入(離)園之政府協助支付費用係依幼兒就學(離園)當日起計，當月就讀日數(包括例假日)15 日以下者，以半個月費用支付，逾 15 日者，以 1 個月費用支付；再者，幼兒連續請假或因傳染性疾病停課等，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未予扣減；爰因家長繳費之每月平均費用小數點以下採無條件捨去致衍生之餘數，嗣後均不另予核算。三、請各校依限辦理核結，並請務必於115 年 1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檢附核結清冊 1 份及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逕送本府教育處；(一)縣屬附幼１、檢附核結清冊 1 份２、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不足款依「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規定辦理，免附領據報府辦理請款，由本府逕撥付經費至貴校，請會辦校內出納及會計等相關人員知悉(會計子目代號： CE5035)。(二)鄉鎮市幼１、核結清冊 1 份。２、經費收支結報表 1 式 2 份。３、不足款收款收據及納入預算證明。(三)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１、核結清冊 1 份。２、經費收支結報表 1 式 2 份。３、不足款收款收據及納入預算證明。&amp;nbsp;&amp;nbsp;&amp;nbsp;</description>
        <pubDate>Mon, 26 Jan 2026 09:14:51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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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有關「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請貴園配合辦理，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4831</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1 月 28 日修正發布之「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二、請貴園依前揭修正規定確實下列事項：(一)本要點第 12 點，明定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自 115 學年度起，應優先招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原住民幼兒、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及現役軍人子女。至現役軍人之認定，則請應依「兵役法」規定辦理，得於報名時查閱幼生家長之「中華民國軍人身分證」以為佐證；其餘招生規定，請另依本府 114 年 12 月 9 日府教特字第 1140242709 號函（諒達）辦理。(二)本要點第 14 點第 1 項第 1 款第 4 目，明定原申請加入準公共機制時，其每月收費數額低於育兒津貼之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自 115 學年度起始進入機構就讀之第 1 胎幼兒，每人每月收費數額應為 3,000 元、第 2 胎 2,000 元、第 3 胎以上 1,000 元、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幼兒免收取費用；至 115 學年度以前進入機構就讀之幼兒，仍維持原家長繳費額度至該幼生畢業或因故離開該園止。倘經離園後再入園者，視同為 115 學年度新入園身分。(三)本要點第 14 點第 1 項第 1 款第 5 目，明定如有幼兒被登載於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但全學期卻因故長期請假致有未實際就讀之事實，為避免影響幼兒實際就學權益，爾後不再協助支付是類幼兒之家長繳交費用與原收費間之差額予教保服務機構。(四)本要點第 19 點第 5 項，明定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如有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勞動基準法及本要點等相關規定，嚴重影響幼生健康與安全或教保服務人員勞動權益時，本府應即刻與其解除契約，並參酌幼兒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之意願，提供幼兒就學之必要協助，以維護幼兒就學權益。</description>
        <pubDate>Thu, 22 Jan 2026 08:07:48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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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有關114學年度第1學期準公共幼兒園之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核結事宜一案，請依說明項配合辦理，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4560</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 年 1 月 8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55600034A 號及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二、本要點第 14 點第 2 項規定：「前項支付費用，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每學期應分別於 1 月 31 日、 7 月 31 日以前辦理核結，因幼兒中途入園、離園及教保中心衍生之費用，致政府支付費用有不足者，應予追加；有賸餘者，由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返還地方政府。」三、有關旨揭費用核結事宜如下，請即轉知所轄幼兒園配合辦理：(一)各園應於 115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五)起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幼生系統)─準公共專區─幼兒園期末核結清冊─新增幼兒園期末核結清冊，逐一檢視幼生請領情形並確認無誤後，勾選「全選」及「儲存送出申請」，列印核結清冊紙本及核章。(二)上開清冊倘有幼生身分或經濟屬性等須辦理異動者，請洽所在縣市教育局(處)進行修正後，再按「儲存送出申請」；另為利辦理核結作業，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證明文件補件至遲以 115 年 1 月 15 日前為限，逾期不予受理。(三)旨揭費用採預撥方式辦理，各園期末核結倘有不足款或餘款繳回者，請各園報送核結清冊時，併同掣據請領餘款及繳回餘款；倘未及同時辦理餘款請領及繳回作業者，於幼兒園提交領據後 15 日內完成撥款事宜，未於指定期限返還餘款者，請依本要點第 14 點第 3 項規定辦理。(四)請各園依限辦理核結，並請務必於115 年 1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檢附核結清冊、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不足款收款收據或結餘款支票(無則免)，逕送本府教育處。</description>
        <pubDate>Mon, 12 Jan 2026 07:42:57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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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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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準公】114學年度第2學期準公共幼兒園之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第1期經費，請於115年1月16日(五)前檢附收款收據，逕送本府辦理請撥。</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4576</link>
        <description></description>
        <pubDate>Mon, 12 Jan 2026 03:26:17 +1600</pubDate>
        <guid>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4576</guid>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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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新北市115學年度「三重三重段108地號公益捐贈(暫定)1園非營利幼兒園非營利法人甄審」，請本縣非營利法人踴躍參加，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4400</link>
        <description>						一、			依據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及非營利幼兒園委託及申請辦理甄選審議基準辦理。									二、			新北市 115 學年度新設非營利幼兒園委託非營利法人甄審相關說明如下：									(一)			甄選資格：學校財團法人及醫療法人；幼兒教保相關工會組織；依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所設，已完成法人設立登記之職工福利委員會；章程載明幼兒與兒童、家庭、教保服務人員福祉、教育或社會福利事務相關事項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									(二)			有關新北市 115 學年度預計辦理甄選之非營利幼兒園共計 1 園，說明如下：									１、			新設非營利幼兒園：三重三重段 108 地號公益捐贈(暫定)非營利幼兒園。									２、			欲參加前開甄選之委託非營利法人甄審之非營利法人，請檢附相關資料於 115 年 1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寄(送)達指定地點，並請於封面標註「新北市 115 學年度新設非營利幼兒園委託非營利法人甄審」，逾期或缺件皆不予受理，亦不退回相關資料。									三、			旨案甄選須知、經營計畫書格式說明、委託辦理計畫及相關參考資料請至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重要公告區下載參閱（網址： https://kidedu.ntpc.edu.tw/p/406-1000-14582,r9.php  ）。			</description>
        <pubDate>Mon, 05 Jan 2026 03:56:29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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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新竹市委託非營利性質法人辦理新科非營利幼兒園之甄選相關事宜一案，請協助轉知所轄符合資格之非營利法人踴躍參加，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4328</link>
        <description>						一、			依據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及非營利幼兒園委託及申請辦理甄選審議基準辦理。									二、			為提供優質、平價及近便之教保服務，並提升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與友善教保服務環境，請有意願承辦旨揭非營利幼兒園之非營利法人，踴躍參加本市旨揭非營利幼兒園之委託辦理甄選。									三、			本甄選案相關訊息如下：									(一)			參與甄選資格：									１、			學校財團法人及醫療法人。									２、			幼兒教保相關工會組織。									３、			依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所設，已完成法人登記之職工福利委員會。									４、			章程載明與兒童、家庭、教保服務人員福祉、教育、社會福利事務相關事項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									(二)			辦理位置：新竹市新科國中(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一段 89 巷 88 號)內。									(三)			繳交資料注意事項：									１、			請於送件包裝封面註明參與甄選園名。									２、			依甄選審議基準所列應附文件，依序排列裝訂成冊並編排頁碼（含營運成本表及分年計算表）。									３、			上述所有文件應併附紙本 20 份及電子檔 1 份；所繳文件不論通過與否概不退還。									(四)			收件地址及收件期限：									１、			收件地址： 300 新竹市中正路 120 號新竹市政府教育處特殊與學前教育科。									２、			收件期限：經營計畫書請於 115 年 1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送達。									四、			本案詳細資料請至新竹市學前教網網站（網址： https://kids.hc.edu.tw/home  ）下載，若需詢問相關事項請洽聯絡人林小姐，電話： 03-5427974#201 電子郵件： 021210@ems.hccg.gov.tw 。			</description>
        <pubDate>Wed, 31 Dec 2025 02:05:06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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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有關新北市115學年度新設「三重三重段108地號公益捐贈 (暫定)、土城員和段公益捐贈(暫定)、土城永福段公益捐 贈(暫定)及泰山中山段青年社會住宅(暫定)」等4園非營利幼兒園以及「三多、文中」等2園契約屆滿非營利幼兒 園非營利法人甄審事宜，敬請本縣符合資格之非營利法人踴躍參加，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4035</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及非營利幼兒園委託及申請辦理甄選審議基準辦理。二、新北市政府 115 學年度新設及契約屆滿非營利幼兒園委託非營利法人甄審相關說明如下：(一)甄選資格：學校財團法人及醫療法人；幼兒教保相關工會組織；依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所設，已完成法人設立登記之職工福利委員會；章程載明幼兒與兒童、家庭、教保服務人員福祉、教育或社會福利事務相關事項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二)有關新北市 115 學年度預計辦理甄選之非營利幼兒園共計 6 園，說明如下：1 、新設非營利幼兒園：三重三重段 108 地號公益捐贈(暫定)、土城員和段公益捐贈(暫定)、土城永福段公益捐贈(暫定)及泰山中山段青年社會住宅(暫定)等 4 園。2 、契約屆滿非營利幼兒園：新北市三多及文中等 2 園非營利幼兒園。3 、欲參加前開甄選之委託非營利法人甄審之非營利法人，請檢附相關資料於 114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寄(送)達指定地點，並請於封面標註「新北市 115 學年度新設非營利幼兒園委託非營利法人甄審」，逾期或缺件皆不予受理，亦不退回相關資料。三、旨案甄選須知、經營計畫書格式說明、委託辦理計畫及相關參考資料請至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重要公告區下載參閱（網址： https://kidedu.ntpc.edu.tw/p/404-1000-14498.php  ）。</description>
        <pubDate>Mon, 15 Dec 2025 00:19:06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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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有關新北市政府115學年度「昌福」及「新林」等2園契約屆滿非營利幼兒園非營利法人甄審事宜，敬請本縣符合資格之非營利法人踴躍參加，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3981</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及非營利幼兒園委託及申請辦理甄選審議基準辦理。二、新北市 115 學年度新設及契約屆滿非營利幼兒園委託非營利法人甄審相關說明如下：(一)甄選資格：學校財團法人及醫療法人；幼兒教保相關工會組織；依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所設，已完成法人設立登記之職工福利委員會；章程載明幼兒與兒童、家庭、教保服務人員福祉、教育或社會福利事務相關事項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二)有關新北市 115 學年度預計辦理甄選之非營利幼兒園共計 2 園，說明如下：１、契約屆滿非營利幼兒園：本市昌福及新林等 2 園非營利幼兒園。２、欲參加前開甄選之委託非營利法人甄審之非營利法人，請檢附相關資料於 114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寄(送)達指定地點，並請於封面標註「新北市 115 學年度契約屆滿非營利幼兒園委託非營利法人甄審」，逾期或缺件皆不予受理，亦不退回相關資料。三、旨案甄選須知、經營計畫書格式說明、委託辦理計畫及相關參考資料請至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重要公告區下載參閱（網址： https://kidedu.ntpc.edu.tw/p/406-1000-14545,r9.php  ）。</description>
        <pubDate>Wed, 10 Dec 2025 08:43:17 +1600</pubDate>
        <guid>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3981</g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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