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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張馨云的所有公告</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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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重申各單位所屬人員赴陸參賽或進行兩岸運動交流，請確依相關規定辦理並轉知所屬落實執行，詳如說明，請查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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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一、依據運動部 115 年 6 月 4 日運國(二)字第 1150500928 號函辦理。二、貴單位進行兩岸運動交流活動，應秉持「對等尊嚴、相互尊重」原則並遵守大陸委員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本部「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等相關法規，另應注意不得參與陸方主辦全國性運動活動或具有特定政治目的之交流活動，並注意活動目的、辦理單位、行程安排與文宣資料等，另對陸方主動邀約提高警覺（如全額免費、落地接待等）。進行過程中應避免接受中國媒體（如電視、網路等）或個人訪問，以免被刻意剪輯受訪文字或影像，作為中國政治宣傳或統戰工具。三、另貴單位如為各級學校，依教育部 114 年 4 月 9 日臺教文（二）字第 1142501368 號函、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4 月 2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0036785A 號函略以，教育部於 108 年建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各校以學校名義組團赴大陸地區進行學生交流活動，不論實體、視訊（線上）等交流形式，於活動起始日 1 個月前至前揭平臺「教育交流活動」頁面登錄，並於活動完成後 1 個月內至「事後登錄」回報活動概況；此外學校如協助公告（無論實體或線上）陸方活動訊息，應於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 3 日內至前揭平臺「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頁面登錄。其他注意事項如下，如有相關事宜請逕洽教育部：(一)學生請假參加校內外機關（構）、單位、社團、系學會、民間基金會（或協會）辦理或教師自行招攬校內外學生赴陸交流活動，各校亦應至前揭平臺填報。(二)各校應強化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並保留相關紀錄。各校如對活動辦理單位、目的、行程及內容有相關疑義，應函詢大陸委員會釐明及確認後始得辦理。四、大陸委員會自 113 年 6 月 27 日起調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為「橙色」，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旅行；倘仍需前往，務請遵守大陸委員會、本部等相關法規。五、本部已製作兩岸運動交流宣導摺頁，並公告於本部官網（網址：https://www.sports.gov.tw/CP/5917 ）&amp;nbsp;，供貴單位執行前詳閱。</description>
        <pubDate>Fri, 05 Jun 2026 01:13:1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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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優良運動遊程輔助作業要點」，業經運動部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4日以運產（四）字第 1150400638A號令廢止，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7846</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運動部 115 年 6 月 3 日運產(四)字第 1150400638B 號函辦理。二、鑑於運動觀光遊程業務，已轉由補助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推動，旨揭要點階段性推動與獎勵任務已達成，爰廢 止旨揭要點。三、檢附運動部函文、發布令影本(如附件)。</description>
        <pubDate>Thu, 04 Jun 2026 09:44:44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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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體育運動安全維護作業要點」，業經運動部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 27日以運授全部字第1150100287A號令廢止，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7557</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運動部 115 年 5 月 27 日運授全部字第 1150100287B 號函辦理。二、依地方制度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精神，本要點補助內容屬地方政府權責，前教育部體育署係為因應消費者保護法施行並配合消費者保護計畫查核，以補助方式協助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規劃運作，迄今 3 年，每年僅約有 3 至 4 個縣市政府提出申請，餘多數縣市均以自有預算辦理，爰評估已無此需求，故 115 年運動發展基金已無編列該項計畫費用， 本項業務回歸地方政府自主辦理。三、檢附運動部函文、發布令影本(如附件)。</description>
        <pubDate>Wed, 27 May 2026 03:36:17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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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運動服務業人才培育補助作業要點」，業經運動部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13日以運產（二）字 第1150400555A號令廢止，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7351</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運動部 115 年 5 月 13 日運產(二)字第 1150400555B 號函辦理。二、鑒於旨揭要點之規範事項已由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及相關輔導獎助辦法涵蓋，其推動人才培育之階段性任務業已達成，回歸現行法規與市場機制，爰廢止旨揭要點。三、檢附運動部函文、發布令影本(如附件)。</description>
        <pubDate>Mon, 18 May 2026 06:57:03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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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有關本府辦理「115年度花蓮縣兒童遊戲場管理人員安全培訓研習」，訂於115年5月14日及5月15日分別辦理2場次，請各學校所踴躍參加並依說明段辦理報名事宜，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6698</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規定辦理。二、訓練對象及人數：(一)本縣兒童遊戲場主管機關：含教育、公園、文化、體育、衛生、社政、觀光等兒童遊戲場採購、稽查人員等相關業務同仁。(二)本縣鄉鎮市公所、公園、旅宿觀光業、國中小及幼兒園附 設兒童遊戲場等相關業務人員。(三)對研習課程有興趣之社區民眾。(四)每場次參訓人數至多 40 人，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三、全程參與並完成結業測驗合格者，依據學員身分及參與情況 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網進行時數 核發登錄並核發結業證書。四、報名時間：自 115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 時至 115 年 4 月 30 日下午 5 時 59 分或報名額滿。五、檢附課程簡章供參。&amp;nbsp;</description>
        <pubDate>Mon, 20 Apr 2026 02:46: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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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轉知「2026減碳呼吸，健走趣」活動，敬請鼓勵所屬踴躍參加</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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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一、依據客家事務處 115 年 3 月 31 日府客輔字第 1150057973 號函辦理。二、活動日期： 115 年 4 月 11 日日(星期六)上午 8 時至 11 時。三、活動地點：花蓮漁港觀光魚市。四、活動海報如附件，鼓勵協助推廣參加。</description>
        <pubDate>Wed, 08 Apr 2026 02:40:54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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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轉知「宜蘭縣立體育館使用注意事項」1份，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4542</link>
        <description>依據宜蘭縣政府 114 年 12 月 30 日府教場字第 1140002929 號函辦理。</description>
        <pubDate>Fri, 09 Jan 2026 02:44:06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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