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
<rss version="2.0">
<channel>
    <title>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張文憶的所有公告</title>
    <link>https://news.hlc.edu.tw/</link>
    <description></description>


        <item>
        <title>檢送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與印尼教育部合作辦理「UKBI印尼語能力檢定測驗」，敬請惠予公告並鼓勵報考，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6697</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115 年 4 月 20 日華測字第 1150007779 號函辦理。二、旨揭測驗係印尼政府唯一官方語言能力檢定，由印尼教育部研發，且我國教育部採認為公費留學考試之印尼語能力證明。 2025 年印尼教育部與本校簽署合作備忘錄（ MoU ），設立我國唯一印尼語檢定中心。三、 UKBI 全程採電腦化測驗方式，測驗內容涵蓋聽力、文法、閱讀、口說及寫作五大項目，考生得依個人需求自由選考。成績採七級制，自 Grade VII （低）至 Grade I （高）。四、 檢定日期訂於 115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考場設於本校。五、 因場地限制，限額 50 名考生，自 115 年 4 月 20 日至 6 月 6 日開放報名，額滿即提前截止。六、 相關簡章及報名資訊，請至本校語言中心「檢定測驗」區查詢： https://language.nutc.edu.tw/p/404-1079-130657.php  。</description>
        <pubDate>Mon, 20 Apr 2026 02:36:43 +1600</pubDate>
        <guid>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6697</guid>
    </item>
        <item>
        <title>檢送2026年華語文能力測驗定期考試日程表及新版考試規則，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6695</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 115 年 4 月 16 日華測字第 1152000023 號函辦理。二、 2026 年臺灣考區定期考試日程表與宣傳海報（附件一、二）業已公告於本會官網，並同步提供日程表 PDF 檔及宣傳海報電子檔。惠請協助公告周知，並鼓勵所屬外籍移工或新住民及早備考。三、 考試規則部分業經更新，敬請提醒所屬外籍人士留意下列規定：(一)&amp;nbsp;&amp;nbsp; &amp;nbsp;自進場時間開始，禁止考生於紙條、肢體、物品上畫記、抄襲任何文字、符號。請配合監試人員檢查雙手及手臂，違者將取消考試資格，成績不予計分，亦不退費。(二)&amp;nbsp;&amp;nbsp; &amp;nbsp;考生於試場內若有舞弊行為（如代考等），本會將依其違規情節，限制其報名海內外華語文能力測驗，最長達三年，且須負相應法律責任。(三)&amp;nbsp;&amp;nbsp; &amp;nbsp;新版考試規則全文如附件三，請自行下載參閱。</description>
        <pubDate>Mon, 20 Apr 2026 02:25:33 +1600</pubDate>
        <guid>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6695</guid>
    </item>
        <item>
        <title>【開會通知】訂115年4月16日(星期四)14:00召開「花蓮2026「排」山倒海‧走向世界」聯合排笛音樂會共識會議及學校人員說明會，以線上會議方式進行，請參加音樂會之學校承辦人依會議時間準時與會。</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6511</link>
        <description>一、 2026「排」山倒海‧走向世界花蓮排笛音樂會前置作業說明會(一)會議日期： 115 年 4 月 16 日(星期四)14:00 。(二)會議地點：線上會議。(三)出席人員：以下各校承辦人員。三棧國小、大禹國小、中正國小、北濱國小、北林國小、西富國小、長橋國小、松浦國小、東竹國小、明禮國小、康樂國小、富源國小、稻香國小、瑞穗國小、銅蘭國小、豐濱國小、鳳仁國小、嘉里國小、新社國小、德武國小、舞鶴國小、豐裡國小、壽豐國小、玉東國中、瑞穗國中、三民國中、鳳林國中二、請各校務必派員出席、出席人公(差)假登記，會議議程於當日說明。三、會議連結於當天上午發布於 2026 音樂會群組。</description>
        <pubDate>Wed, 15 Apr 2026 05:39:57 +1600</pubDate>
        <guid>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6511</guid>
    </item>
        <item>
        <title>行政院修正「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補助要點」部分規定，並自新住民基本法施行之日生效，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6410</link>
        <description>一、&amp;nbsp;&amp;nbsp; &amp;nbsp;依據內政部 115 年 3 月 31 日台內移字第 1150930811 號函辦理。二、&amp;nbsp;&amp;nbsp; &amp;nbsp;檢送修正「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補助要點」部分規定及其修正規定對照表各 1 份。</description>
        <pubDate>Tue, 07 Apr 2026 01:10:34 +1600</pubDate>
        <guid>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6410</guid>
    </item>
        <item>
        <title>檢送115年「第21屆教育奉獻獎」初審與推薦事宜及說明事項辦理，請踴躍推薦，並於115年3月15日(星期一)前，依說明函送紙本資料各一式6份至本府辦理，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5137</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2 月 2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52600176 號函暨「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如附件 1 ）規定辦理。二、本獎項旨在表揚退休或離職之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於退休或離職後持續投入教育或社會服務，其卓越貢獻足為典範者。受推薦人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並由各學校提出推薦。三、最近 3 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本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另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四、本案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一)&amp;nbsp;&amp;nbsp; &amp;nbsp;限制規定：最近 3 年內（ 112 年至 114 年）曾獲本要點或本部其他相關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若經查資料不實或重複領取獎金者，將撤銷資格並追繳獎勵。(二)&amp;nbsp;&amp;nbsp; &amp;nbsp;不列入排除項目：國家講座、學術獎、社會教育貢獻獎、教育專業獎章及藝術教育貢獻獎（個人組）等獎項，因性質與本獎有別，不計入重複給獎之排除範圍，相關獲獎人員仍具受薦資格。(三)推薦表請依各欄位之填寫說明詳實填寫，請務必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為避免字數過多造成上傳資料不全或無法完成上傳等問題，請提醒轄屬單位之被推薦人，提交之電子檔規格、資料字數等均須符合規定。(四)被推薦人所提供資料，請各校取得被推薦人同意授權由初審及決審機關潤飾；另所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爰請提醒被推薦人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並應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五)具體事蹟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 pdf 檔上傳，每位受推薦人可上傳 10 個資料（單一資料大小限 10MB 以內，總資料大小限 40MB 以內），檔名請簡述資料內容。如佐證資料僅有紙本檔，請受推薦人以 A4 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並請學校協助掃描並 E-MAIL 至承辦人信箱（ te3921@hlc.edu.tw ）。(六)具體事蹟表請勿裝訂，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退還，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七)請提供近半年內拍攝之「彩色正面照片」1 張，以及「與學生互動照片」2 張（橫式、直式各 1 張）之電子檔，檔案格式為 JPG ，每張檔案大小為 2MB 至 8MB ，照片須畫質清晰，解析度高，以大尺寸圖片為佳。五、有關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推薦單位確實查證，本府 不另做查證，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將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當獎勵。六、檢附本要點、推薦表及推薦名冊範例各 1 份。</description>
        <pubDate>Thu, 12 Mar 2026 07:39:09 +1600</pubDate>
        <guid>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5137</guid>
    </item>
        <item>
        <title>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跨國銜轉學生之華語文 能力快篩測驗申請」，請貴校鼓勵所屬學校跨國銜轉學生報名參加，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5840</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3 月 10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5700758 號函辦理。二、 為提供校方評估跨國銜轉學生華語文學習扶助課程之成效，學校端提出申請後，經跨國銜轉團隊評估通過，即可參加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簡稱華測會）之快篩測驗。三、&amp;nbsp;&amp;nbsp; &amp;nbsp;申請條件與方式如下：(一)&amp;nbsp;&amp;nbsp; &amp;nbsp;申請對象：小學五年級以上之跨國銜轉學生（含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二)&amp;nbsp;&amp;nbsp; &amp;nbsp;申請條件：１、&amp;nbsp;&amp;nbsp; &amp;nbsp;進行華語文學習扶助課程達半年以上者。２、&amp;nbsp;&amp;nbsp; &amp;nbsp;建議完成線上模擬測驗（目的：讓學生熟悉題型） https://tocfl.edu.tw/tocfl/index.php/exam/test  。３、&amp;nbsp;&amp;nbsp; &amp;nbsp;完成更新跨國銜轉填報系統華語文評估者 https://mkm.k12ea.gov.tw/ 。(三)&amp;nbsp;&amp;nbsp; &amp;nbsp;施測項目：每位考生需進行聽力測驗、閱讀測驗各一組測驗。(四)&amp;nbsp;&amp;nbsp; &amp;nbsp;報名日期： 115 年 3 月 16 日至 115 年 3 月 27 日止。(五)&amp;nbsp;&amp;nbsp; &amp;nbsp;施測日期： 115 年 4 月 6 日至 115 年 4 月 24 日止。(六)&amp;nbsp;&amp;nbsp; &amp;nbsp;施測方式：由學校端協助學生進行線上快篩測驗。(七)&amp;nbsp;&amp;nbsp; &amp;nbsp;報名方式： Google 表單線上報名（ https://forms.gle/xTxu5SiNE2LhpunE9  ）。(八)&amp;nbsp;&amp;nbsp; &amp;nbsp;報名資格審核單位：跨國銜轉學生教育計畫團隊。(九)&amp;nbsp;&amp;nbsp; &amp;nbsp;快篩測驗常見問題：１、&amp;nbsp;&amp;nbsp; &amp;nbsp;電話： 07-7172930 轉 2526 、 2527 。２、&amp;nbsp;&amp;nbsp; &amp;nbsp;E-mail ： tkids@mail.nknu.edu.tw 。</description>
        <pubDate>Wed, 11 Mar 2026 01:54:42 +1600</pubDate>
        <guid>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5840</guid>
    </item>
        <item>
        <title>檢送「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1份，請踴躍推薦，並於115年3月13日(星期五)前，將推薦表(word檔)、 佐證資料(pdf檔)及照片(jpg檔)傳至te3921@hlc.edu.tw，並依說明將紙本資料一式6份送至本府教育處，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4788</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1 月 20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52600106 號函暨「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二、請依本要點第 3 點所定受獎對象資格條件，就被推薦人各項資格確實辦理審核及查證；並依第九點第一項規定略以，針對申請遴薦獎勵案件應從嚴審核，倘有不實或錯漏情事，應就相關人員依情節從嚴議處。另所遴薦人員於教育部核定前，如有職務異動或發生重大意外事件，應即時函報教育部；嗣後如發現有不適宜遴薦之情形，亦應報請教育部撤回其推薦。三、依本要點第 5 點第 1 款第 1 目及第 4 目規定略以，各機關、學校及經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法人、團體，於每年 1 月 15 日至 3 月 31 日以前，向所屬或所在地各該主管機關（單位）推薦（軍護人員統一由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推薦）；各該主管機關（單位）於受理推薦後辦理初審，並依本要點規定名額排定優先順序後，報教育部辦理決審。四、各國立大學附設小學及幼兒園提出推薦後，由各縣（市）政府依本要點第 5 點第 1 款第 5 目規定辦理初審評選，併將其所推薦人員納入遴選推薦考量。五、本案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一)推薦表請依各欄位之填寫說明詳實填寫，請務必留意字數限制（含數字、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為避免字數過多，造成上傳資料不全或無法完成上傳等問題，請被推薦人，提交之電子檔規格、資料字數等均須符合規定。(二)被推薦人所提供資料，請同意授權由初審及決審機關潤飾(不另案通知)；另所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爰請被推薦人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並應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三)現任公私立大學（包括直轄市立大學、教育部所屬一般大學、空中大學及技專校院）、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教學人員、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參選，請將推薦表紙本（含電子檔）、相關佐證資料（ PDF 檔）及照片（ JPG 檔）等資料，送所屬主管機關（單位）彙辦。(四)申請師鐸獎教學組別之被推薦人，須於佐證資料區上傳教案及優秀教學策略；行政組別之被推薦人則視實際情況提供相關資料。獲獎者之教案及優秀教學策略作品將刊載於本部良師興國網站，並同步於 CIRN─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公開分享，以期於獲獎後提供教育現場優良教學示例，促進教學經驗交流及資源共享，尚非作為師鐸獎評選評分項目，評選仍依本要點規定辦理。(五)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請勿裝訂；所附各項資料經評選後留存於本府備查，概不退還。逾期送達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倘送件格式不符或逾期送達者，歉難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為免影響被推薦人員權益，請務必配合辦理。(六)請提供近半年內拍攝之「彩色正面照片」1 張，以及「與學生互動照片」2 張（橫式、直式各 1 張）之電子檔，檔案格式為 JPG ，每張檔案大小為 2MB 至 8MB ，照片須畫質清晰，解析度高，以大尺寸圖片為佳。六、有關被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及是否涉有本要點第 3 點第 3 款消極條件情形，請於學校初審時確實嚴格審查後始得推薦，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相關規定辦理。七、檢附本要點（如附件 1 ）、 115 年師鐸獎評選推薦表（如附件 2 ）、推薦名冊（如附件 3 ）及 115 年師鐸獎推薦名冊【範例】（如附件 4 ）。</description>
        <pubDate>Tue, 10 Mar 2026 03:53:56 +1600</pubDate>
        <guid>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4788</guid>
    </item>
        <item>
        <title>轉知國立成功大學辦理「2026春季國際越南語能力認證」相關訊息，請協助公告並鼓勵所屬踴躍報考。</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5762</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 115 年 3 月 6 日成大產創字第 1151100742 號函辦理。二、本校越南研究中心自 2017 年起開辦「國際越南語能力認證」考試，依照 CEFR 標準且符合越南教育部於 2015 年 9 月 1 日(So: 17/2015/TT-BGDDT) 公布的越南語認證分級標準，共分為三階六級(3 cap 6 bac)，分別為 A1 （基礎級）、 A2 （初級）、 B1 （中級）、 B2 （中高級）、 C1 （高級）及 C2 （專業級）。目前已獲教育部及國外許多大學的越南學系承認，譬如越南國家大學、河內大學、美國哈佛大學、澳洲國立大學、日本大阪大學等學校。三、該中心將於本（ 115 ）年 5 月 9 日（六）辦理「2026 年春季國際越南語能力認證」，網路報名時間為 3 月 3 日至 3 月 25 日。簡章及相關報名資訊等詳情，請至該中心官方網站查詢： http://cvs.twl.ncku.edu.tw/ivpt/ 。四、本次春季越南語認證考試包含 A 、 B 、 C 三級。</description>
        <pubDate>Mon, 09 Mar 2026 02:35:55 +1600</pubDate>
        <guid>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5762</guid>
    </item>
        <item>
        <title>「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1份，惠請各校協助宣傳並鼓勵符合條件之學生踴躍申請，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3544</link>
        <description>&amp;nbsp;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 114 年 11 月 13 日移署移字第 11401565942 號函辦理。二、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三、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一)&amp;nbsp;&amp;nbsp; &amp;nbsp;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１、&amp;nbsp;&amp;nbsp; &amp;nbsp;報名期間：自 115 年 2 月 23 日（星期一）起至 115 年 3 月 23 日（星期一）止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 114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一）前寄至本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２、&amp;nbsp;&amp;nbsp; &amp;nbsp;獲獎名單公告：預計 115 年 5 月底。(二)&amp;nbsp;&amp;nbsp; &amp;nbsp;申請對象：１、&amp;nbsp;&amp;nbsp; &amp;nbsp;新住民：依新住民基本法第 2 條規定，其對象如下：(１)&amp;nbsp;&amp;nbsp; &amp;nbsp;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永久居留之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其配偶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臺居留、永久居留之婚姻移民）(２)&amp;nbsp;&amp;nbsp; &amp;nbsp;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3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7 款、第 9 款、第 10 款、第 2 項或第 3 項，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或依該法第 25 條經許可永久居留，或從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 4 條第 4 款第 4 目、第 5 目、第 8 條、第 10 條之專業工作，或依該法第 15 條第 1 項取得工作許可，並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或永久居留。（外國投資、專技人員在臺居留或永久居留者）(３)&amp;nbsp;&amp;nbsp; &amp;nbsp;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7 條第 4 項規定，經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或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且其居留事由於符合法定條件後，依法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大陸地區人民在臺長期居留或港澳居民居留得申請在臺定居者）(４)&amp;nbsp;&amp;nbsp; &amp;nbsp;第 1 款或第 2 款規定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民，經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以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身分在臺灣地區居留。（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民歸化取得國籍在臺居留者）(５)&amp;nbsp;&amp;nbsp; &amp;nbsp;第 1 款或第 3 款規定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前款規定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或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已在臺設籍之新住民）(６)&amp;nbsp;&amp;nbsp; &amp;nbsp;第 1 款及第 2 款經許可居留之外國人，以未兼具我國國籍者為限。２、&amp;nbsp;&amp;nbsp; &amp;nbsp;新住民子女：前款新住民之子女。(三)&amp;nbsp;&amp;nbsp; &amp;nbsp;核發獎項及金額：１、&amp;nbsp;&amp;nbsp; &amp;nbsp;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２、&amp;nbsp;&amp;nbsp; &amp;nbsp;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 2,000 元至 5 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四、&amp;nbsp;&amp;nbsp; &amp;nbsp;請協助周知轄區所屬各級學校，推薦及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完成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含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至本署（ 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 15 號，移民事務組沈先生）彙辦，有關系統申請開放期間或如有其他異動，將另行通知。&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description>
        <pubDate>Mon, 23 Feb 2026 06:38:51 +1600</pubDate>
        <guid>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3544</guid>
    </item>
        <item>
        <title>為配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新住民語文課程，請本縣各國民中小學自即日起至 115 年 2 月 13 日（星期五）止至校務系統填報【編號7999】「115 年度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老師培訓需求調查」，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5305</link>
        <description>依據：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2 月 6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5700357 號函。公告事項：一、為盤點本縣新住民語文課程開課情形及教學支援老師師資需求，作為本縣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申請 115 年度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老師培訓經費補助 之依據，請各校配合填報本調查。二、調查對象：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三、填報方式：至校務系統【公務填報編號 7999】完成填報。四、填報期限：自即日起至 115 年 2 月 13 日（星期五）止。五、填報內容包含新住民子女現況、語別分布及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老師培訓需求等，請各校依實際情形確實填報。</description>
        <pubDate>Fri, 13 Feb 2026 06:04:38 +1600</pubDate>
        <guid>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5305</guid>
    </item>
        <item>
        <title>檢送「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1份，請於115年2月24日（星期二）前，依說明檢送相關資料至本府辦理，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4888</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1 月 21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52600105A 號函暨「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如附件 1 ）辦理。二、依本要點第 2 點規定，各級公立及已立案私立學校之在職專任合格教師等 4 款人員，至每年 7 月 31 日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 10 年、 20 年、 30 年、 40 年，成績優良者，應由服務學校調查並成立審查委員會，負責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之初審事宜；經初審通過者，請詳填推薦名冊及推薦表，並於 115 年 2 月 24 日（星期二）前，將「推薦名冊」電傳至本府指定電子郵件信箱 te3921@hlc.edu.tw ，請勿以公務即時通軟體傳送，以避免資訊落差。三、貴校辦理初審時，請檢附被推薦教師下列資料：(一)初任核薪通知書(師專畢業者需另附初任教師派令)。(二)教師證書(試用教師年資應附試用教師登記證)。(三)曾任教學校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學校年資須加註「服務期間成績優良」)。(四)在職學校服務證明書或在職證明書（除加註成績優良外，另註記服務期間及未受刑事、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 記過以上處分）。(五)最近 10 年成績考核通知書、符合優良及表揚年限之相關證 件資料(以上務必加註與正本相符之影本)。(六)代理教師年資併計者，請同時附上各該階段代理教師服務成績及優良證明。四、請各校依本要點規定從嚴審核；所稱「成績優良」係指最近 10 年成績考核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且未受刑事、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處分。五、請於 115 年 2 月 24 日（星期二）前，檢具推薦名冊、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紙本各 1 份，寄送或親送至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並同時將「推薦名冊」電傳至 te3921@hlc.edu.tw （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國中（小） 115 年資深優良教師推薦名冊」）。六、推薦表請以 A3 紙張電腦繕打（不符者予以退件），並請逐級核章；另請檢附校內初審所蒐集之相關佐證資料，免附初審會議紀錄。七、屬服務屆滿 40 年之資深優良教師，除應依規定寄送附件二及附件三紙本資料外，另請電傳下列資料至 te3921@hlc.edu.tw （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國中（小） 115 年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推薦資料」）：(一)40 年資深優良教師簡介名冊。(二)40 年資深優良教師簡介。(三)近半年內拍攝之彩色正面照片 2 張（ JPG 檔，每張 2MB 至 8MB ，畫質清晰、解析度高為佳）。 前開資料並請檢送紙本各 1 份報府彙辦。八、簡介欄位請詳實填寫，不得缺漏，並請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以免無法上傳至教育部網站；另請被推薦教師同意授權初審及決審機關就所提供資料進行必要之文字潤飾（不另行通知）。所提供之資料（含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活動使用。九、本案如未於 115 年 2 月 24 日（星期二）前報送本府，或於名冊報送後始發現漏報情形者，不受理當年度補辦申請。</description>
        <pubDate>Wed, 11 Feb 2026 05:42:39 +1600</pubDate>
        <guid>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4888</guid>
    </item>
        <item>
        <title>檢送本縣115年「競賽傑出指導教師表揚計畫」1份，欲推薦者，請於3月25日(星期三)前備妥紙本資料，逕送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彙辦，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5291</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本縣「競賽傑出指導教師表揚計畫」辦理。二、本案表揚對象為本縣各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之教師（含經公開甄選聘用支領月薪之代理教師）。三、本案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一)請檢送被推薦人本推薦表(正本 1 份，影本 7 份)及初選會議紀錄(影本 8 份)（相關表格如附件 1~4 ，切勿裝訂），連同佐證資料影本 8 份（左側靠下對齊裝訂牢固並加裝封面）；逕送本府教育處彙整，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予退還。(二)請於初審時依旨揭計畫之規定從嚴審核，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有關規定辦理。四、本府為激勵本年度獲獎教師，規劃製作個人專題報導，請被推薦人提供以下資料，以 Email 寄至承辦人信箱（電子信箱： te3921@hlc.edu.tw&amp;nbsp;）。(一)教師個人簡介，約 200 字（可編修文字檔）。(二)教育理念，約 200 字（可編修文字檔）。(三)得獎感言，約 3 分鐘（備於教師表揚大會發表）。(四)三張個人照片：老師正面、側面定格，或是抬頭、轉頭等動作，亦或是師生互動的畫面，照片須畫質清晰，解析度高，以大尺寸圖片為佳（請注意確認獲得學生肖像同意權）。五、為公平、審查作業及彙整所需，請確實依照本府公告之推薦表格式及規格填寫，格式不同、逾期或缺見不全者欠難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為免影響被推薦者權益，請貴校務必配合。</description>
        <pubDate>Tue, 10 Feb 2026 07:19:11 +1600</pubDate>
        <guid>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5291</guid>
    </item>
        <item>
        <title>檢送本縣115年「特殊優良教師遴選及表揚作業要點」1份，欲推薦教師者，請貴校於3月25日(星期三)前備妥紙本資料，逕送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彙辦，逾期恕不受理，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5287</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本縣「特殊優良教師遴選及表揚作業要點」辦理。二、本案表揚對象為現任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之現職編制內之各類合格專任教師、校長及園長，相關推薦基準，請貴校詳閱後予以推薦教師部分。三、教師部分，貴校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一)請檢送被推薦人本推薦表(正本 1 份，影本 11 份)及初選會議紀錄(影本 12 份)（相關表格如附件 1~4 ，切勿裝訂），連同佐證資料影本 12 份（左側靠下對齊裝訂牢固並加裝封面）；逕送本府教育處彙整，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予退還。(二)請於初選時依旨揭要點之規定從嚴審核，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有關規定議處。四、本府為激勵本年度獲獎教師，規劃製作個人專題報導，請被推薦人提供以下資料，以 Email 寄至承辦人信箱（電子信箱： te3921@hlc.edu.tw&amp;nbsp;）；(一)教師個人簡介，約 200 字（可編修文字檔）。(二)教育理念，約 200 字（可編修文字檔）。(三)得獎感言，約 3 分鐘（備於教師表揚大會發表）。(四)三張個人照片：老師正面、側面定格，或是抬頭、轉頭等動作，亦或是師生互動的畫面，照片須畫質清晰，解析度高，以大尺寸圖片為佳（請注意確認獲得學生肖像同意權）。五、為公平、審查作業及彙整所需，請確實依照本府公告之推薦表格式及規格填寫，格式不同、逾期或缺件不全者歉難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免影響被推薦者權益，請貴校惠予配合。</description>
        <pubDate>Tue, 10 Feb 2026 06:53:26 +1600</pubDate>
        <guid>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5287</guid>
    </item>
        <item>
        <title>檢送本縣115年「傑出代理教師遴選及表揚計畫」1份，欲推薦者，請於3月25日(星期三)前備妥紙本資料，逕送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彙辦，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5289</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本縣 115 年傑出代理教師遴選及表揚實施計畫辦理。二、本案表揚對象為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已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經公開甄選聘用，支領月薪之代理教師；相關推薦基準，請貴校詳閱後予以推薦。三、本案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一) 請檢送被推薦人本推薦表(正本 1 份，影本 11 份)及初選會議紀錄(影本 12 份)（相關表格如附件 1~4 ，切勿裝訂），連同佐證資料影本 12 份（左側靠下對齊裝訂牢固並加裝封面）；逕送本府教育處彙整，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予退還。(二) 請於初選時旨揭要點之規定從嚴審核，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有關規定議處。四、本府為激勵本年度獲獎教師，規劃製作個人專題報導，請被推薦人提供以下資料，以 Email 寄至承辦人信箱（電子信箱： te3921@hlc.edu.tw&amp;nbsp;）。(一)教師個人簡介，約 200 字（可編修文字檔）。(二)教育理念，約 200 字（可編修文字檔）。(三)得獎感言，約 3 分鐘（備於教師表揚大會發表）。(四)三張個人照片：老師正面、側面定格，或是抬頭、轉頭等動作，亦或是師生互動的畫面，照片須畫質清晰，解析度高，以大尺寸圖片為佳（請注意確認獲得學生肖像同意權）。五、為公平、審查作業及彙整所需，請確實依照本府公告之推薦表格式及規格填寫，格式不同、逾期或缺見不全者欠難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為免影響被推薦者權益，請貴校務必配合。</description>
        <pubDate>Tue, 10 Feb 2026 06:53:14 +1600</pubDate>
        <guid>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5289</guid>
    </item>
        <item>
        <title>轉知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下稱該校）辦理「新住民教育揚才計畫─第十一屆新住民舞蹈比賽」比賽辦法， 請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5275</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2 月 9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50014253A 號函暨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15 年 2 月 4 日臺藝大戲字第 1151000678 號函辦理。二、為使新住民及其子女發揮其語言及多元文化優勢，進而提升國人對新住民母國文化了解，本部自 105 年起辦理旨揭舞蹈比賽，希冀藉由前開舞蹈比賽推動多元文化交流，並成為嶄新藝文平臺。三、旨揭比賽相關訊息如下：(一)&amp;nbsp;&amp;nbsp; &amp;nbsp;報名時間： 115 年 2 月 23 日(星期一)起至 115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二）止。(二)&amp;nbsp;&amp;nbsp; &amp;nbsp;參賽資格：１、&amp;nbsp;&amp;nbsp; &amp;nbsp;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合法居留證之新住民。２、&amp;nbsp;&amp;nbsp; &amp;nbsp;報名團隊中新住民身分者須至少達 3 分之 1 ，報名團隊僅 1 人者，須為新住民； 2 人者須至少 1 名為新住民身分。(三)&amp;nbsp;&amp;nbsp; &amp;nbsp;比賽日期：１、&amp;nbsp;&amp;nbsp; &amp;nbsp;北區初賽： 115 年 4 月 26 日（星期日）。２、&amp;nbsp;&amp;nbsp; &amp;nbsp;南區初賽： 115 年 5 月 24 日（星期日）。３、&amp;nbsp;&amp;nbsp; &amp;nbsp;中區初賽： 115 年 6 月 7 日（星期日）。４、&amp;nbsp;&amp;nbsp; &amp;nbsp;全區決賽： 115 年 6 月 14 日（星期日）。(四)&amp;nbsp;&amp;nbsp; &amp;nbsp;比賽辦法１、&amp;nbsp;&amp;nbsp; &amp;nbsp;舞蹈類型：以新住民母國民族舞蹈為主。２、&amp;nbsp;&amp;nbsp; &amp;nbsp;參賽者須自備服裝、舞具、音樂。３、&amp;nbsp;&amp;nbsp; &amp;nbsp;演出時間（含進退場）：(１)&amp;nbsp;&amp;nbsp; &amp;nbsp;A 組：以 3 至 5 分鐘為限。(２)&amp;nbsp;&amp;nbsp; &amp;nbsp;B 組：以 5 至 7 分鐘為限。４、&amp;nbsp;&amp;nbsp; &amp;nbsp;初賽每區各組別評選為「優等」隊伍，晉級全區決賽。四、更多詳細資料請參閱「新住民教育揚才計畫─第十屆新住民舞蹈比賽」比賽辦法。五、隨文檢附教育部函，比賽辦法暨報名簡章請至附件下載區(https://attach.moe.gov.tw 以文號： 1150014253A 及認證碼： 5CA07FBD4E 下載附件檔案。</description>
        <pubDate>Tue, 10 Feb 2026 02:09:27 +1600</pubDate>
        <guid>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5275</guid>
    </item>
        <item>
        <title>轉知教育部辦理115年第十三屆「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及推薦表各1份，請於115年4月30日前將推薦表函送本府辦理，逾期恕不受理，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5136</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1 月 28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52600261 號函暨「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二、&amp;nbsp;&amp;nbsp; &amp;nbsp;教育部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並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特辦理旨揭獎項並訂定發布「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如附件 1 ）。三、&amp;nbsp;&amp;nbsp; &amp;nbsp;獎項類別：(一)&amp;nbsp;&amp;nbsp; &amp;nbsp;團體獎項：１、&amp;nbsp;&amp;nbsp; &amp;nbsp;績優學校獎：建構校園藝術教育支持系統包括課程與教學、活動與啟發、行政與服務、社區推廣等面向、發展學生藝術教育相關社團（團隊）、推動藝術教育相關計畫及辦理藝術教育成果、特色，具有績效之學校。２、&amp;nbsp;&amp;nbsp; &amp;nbsp;績優團體獎：就藝術教育活動之推展、培育藝術教育人才、推動地方藝文特色及贊助學校藝文相關活動等，具有重大貢獻之機關構、團體。(二)&amp;nbsp;&amp;nbsp; &amp;nbsp;個人獎項：１、&amp;nbsp;&amp;nbsp; &amp;nbsp;教學傑出獎：就藝術教育之教學包括創新課程設計、開發教材教案、活化藝術與人文教學活動等面向、從事藝術教育研究、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等有卓越表現者。２、&amp;nbsp;&amp;nbsp; &amp;nbsp;活動奉獻獎：就推展藝術教育活動、藝術教育行政規劃、培訓藝文志工及社團之推展或薪傳重要傳統藝術，有具體貢獻者。３、&amp;nbsp;&amp;nbsp; &amp;nbsp;終身成就獎：長期致力於藝術教育之推展，於偏遠地區從事藝術教育推廣具重大貢獻等。四、&amp;nbsp;&amp;nbsp; &amp;nbsp;本獎項推薦方式：團體與個人之推薦，由各機關(構)、團體、法人、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向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薦，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應辦理初選後推薦之，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一)&amp;nbsp;&amp;nbsp; &amp;nbsp;全國性團體、法人及本部主管之學校、機構，請將推薦表函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佐證資料以電子檔上傳至本獎專屬網站(網址： https://web.arte.gov.tw/aecp/ ；惟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管學校，請逕送該署辦理。(二)&amp;nbsp;&amp;nbsp; &amp;nbsp;依法設立之團體、法人、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團體、學校，請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將初選結果連同推薦表函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佐證資料以電子檔上傳至本獎專屬網站。五、&amp;nbsp;&amp;nbsp; &amp;nbsp;請各部會及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文化局(處)惠予轉知所屬單位踴躍提出申請，檢送相關表件（如附件 2-6 ），並依推薦表注意事項填寫。六、&amp;nbsp;&amp;nbsp; &amp;nbsp;如有填表相關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小姐，電話 02-2311-0574 轉分機 120 。</description>
        <pubDate>Tue, 03 Feb 2026 02:45:44 +1600</pubDate>
        <guid>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5136</guid>
    </item>
        <item>
        <title>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5年度杏壇芬芳獎評選及表揚實施計畫與推薦表，請各校踴躍推薦參加，如有意申請之學校，請於115年2月6日前提報本府初審，逾時不候。</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4050</link>
        <description>一、依國立中興高級中學 114 年 12 月 12 日興中學字第 1140010550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國前教育署 114 年 12 月 10 日臺教國署秘字第 1145901410 號函辦理。二、 薦報資料收件日期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2 月 28 日止，請各校踴躍推薦參加，如有意申請之學校，請於 115 年 2 月 6 日前提報本府初審。三、薦報作業相關事宜，得與黃佳瑩小姐洽詢，電話： 049-2332110 轉 1322 。</description>
        <pubDate>Tue, 06 Jan 2026 01:59:48 +1600</pubDate>
        <guid>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4050</guid>
    </item>
        <item>
        <title>「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第9點、第10點、第11點，業經內政部於114年12月26日以台內移字第11409340261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附件）1份，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4384</link>
        <description>一、&amp;nbsp;&amp;nbsp; &amp;nbsp;依據內政部 114 年 12 月 29 日內授移字第 1140934066 號函辦理。二、&amp;nbsp;&amp;nbsp; &amp;nbsp;檢附旨揭發布令、修正條文、修正對照表各 1 份。</description>
        <pubDate>Mon, 05 Jan 2026 02:06:43 +1600</pubDate>
        <guid>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4384</guid>
    </item>
        <item>
        <title>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與越南胡志明市國家大學下屬人文與社會科學大學合作辦理「國際越南語能力檢定測驗」，詳如說明，請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4126</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114 年 12 月 18 日中科大語證字第 1140025716A 號函辦理。二、本檢定獲越南教育部認可，且為我國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之越南語能力證明。測驗等級採 CEFR 分級標準，依成績判定為 A1 （基礎級）、 A2 （初級）、 B1 （中級）、 B2 （中高級）、 C1 （高級）及 C2 （專業級）。三、檢定日期訂於 2026 年 3 月 21 日（星期六），考場設於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報名時間自 12 月 22 日起至 2026 年 2 月 6 日止。四、考試項目包含聽力、閱讀、寫作及口說等四項測驗。簡章及報名資訊，請至本校語言中心網站「語言檢定測驗」專區 https://language.nutc.edu.tw/p/404-1079-129184.php  查詢。&amp;nbsp;</description>
        <pubDate>Fri, 19 Dec 2025 00:50:02 +1600</pubDate>
        <guid>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4126</guid>
    </item>
        <item>
        <title>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4年度杏壇芬芳獎評選及表揚實施計畫與推薦表，請各校踴躍推薦參加，如有意申請之學校，請於115年2月1日提報本府初審，逾時不候。</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3997</link>
        <description>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國前教育署 114 年 12 月 104 日臺教國署秘字 第 1145901410 號函辦理。二、 115 年杏壇芬芳獎評選及表揚之推薦收件期程，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2 月 28 日止，請依上揭計畫所定推薦資格、方式及程序，踴躍推薦。三、國立臺東專科學校高職部與國立臺灣戲曲學院高職部，請經國立臺東專科學校及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審核後薦送；中 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 4 所少年矯正學校，請經由主管機關審核後薦送。四、推薦單位之審查程序，請經由「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提案審議通過薦送（非僅列為會議之報告事項），並檢附上開會議之紀錄佐證之。五、本案 115 年活動之評選及表揚事務性工作，教育部國民及學國前教育署已委由國立中興高級中學承辦；有關推薦作業方式等事宜，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黃佳瑩小姐，聯絡電話： 049-2332110 轉 1322 。</description>
        <pubDate>Thu, 11 Dec 2025 05:54:42 +1600</pubDate>
        <guid>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3997</guid>
    </item>
    
</channel>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