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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呂彥杰的所有公告</title>
    <link>https://news.hlc.edu.tw/</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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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附幼公告】有關各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報送「行政職務異動核備名冊」，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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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一、依據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辦理。二、幼兒園階段教師或教保員兼任幼兒園主任一職，不以是否具主任儲訓合格證書為限，並一律以「兼任」稱之。三、為提升行政作業效能，各校於每學年初報送行政職務異動核備名冊時，得將核章後紙本「免備文」逕送特幼科人事業務承辦人(呂彥杰)憑辦。</description>
        <pubDate>Fri, 03 Jul 2026 06:32:11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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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7 條、第14條、第17條，業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30日 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601478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 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9061</link>
        <description>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陳科員，電話：(02)7736-7452 。</description>
        <pubDate>Thu, 02 Jul 2026 01:54:36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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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檢送臺北市立大學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辦理「115學年度幼兒園在職教師加註特殊教育次專長學分班」招生訊息，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8670</link>
        <description>						一、			依教育部 115 年 6 月 5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52600854C 號函辦理。									二、			臺北市立大學「115 學年度幼兒園在職教師加註特殊教育次專長學分班」招生簡章將於 115 年 6 月 30 日後公告於臺北市立大學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網站，網址： https://cte.utaipei.edu.tw/ 。									三、			有關 115 年幼教加註特殊教育次專長學分班招生簡章，摘要說明如下：									四、			招生人數：招收 1 班，共計 50 名，招生人數如不足 15 人本校保留開班權利。									五、			報考資格：臺北市立大學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依據各縣市政府薦送之教師名單，依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如尚有餘額，則由本校自行招生遞補。									六、			錄取方式：									(一)			【第壹類】縣市政府薦送參與之教師資格與說明如下：									１、			申請人現職必須任職於公立、非營利幼兒園及政府機關(構)與公營公司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２、			申請人須具幼兒園合格教師資格，並需實際於教保服務機構任職年資 3 學年(或 3 年)以上。									３、			申請人所任教班級，或擔任園長／園主任／中心主任之教保服務機構，近 5 年內曾有連續 2 年安置經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通過之特殊教育幼兒。符合資格人員如下：									(１)			編制內按月支領薪資之合格專任教師。									(２)			園長／園主任／中心主任。									(３)			教保員。									(４)			報考資格定義如下：									甲、			需實際於教保服務機構任職年資 3 學年(或 3 年)以上：									(甲)			年資採累計加總 3 學年(或 3 年)即可，無須連續，包含 3 個月以上長期聘期之年資，惟不包含短期年資。									(乙)			3 學年(或 3 年)認定時間點：於本學分班課程開始前累計加總 3 學年(或 3 年)即符合。									乙、			教師任教班級或園長／園主任／中心主任任職之教保服務機構，需於近 5 年內曾連續 2 年安置經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通過之特殊教育幼兒。									(二)			【第貳類】臺北市立大學自行招生，招生對象條件與錄取順序如下（第二類人員報考資格如條件相同，則按報名收件次序錄取）：									１、			順位 1 ：申請人須為公立、非營利幼兒園及政府機關(構)與公營公司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合格專任教師或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之園長/園主任/中心主任。									２、			順位 2 ：申請人須為公立、非營利幼兒園及政府機關(構)與公營公司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之教保員。									３、			順位 3 ：申請人須為準公共幼兒園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合格專任教師或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之園長。									４、			順位 4 ：申請人須為私立幼兒園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合格專任教師或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之園長。									５、			順位 5 ：申請人須為教保服務機構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									(三)			上列五項對象具備資格亦需與薦送對象資格一致。需具備合格幼兒園教師資格，並實際於教保服務機構任職年資 3 學年(或 3 年)以上，且其任教班級或園長/園主任/中心主任任職教保服務機構以連續 2 年安置經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通過之特殊教育幼生者始得報名，並依招生對象進行先後順序錄取。									七、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線上+郵寄紙本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									八、			錄取方式及標準：第二類人員報考資格如條件相同，則依報名資料收件先後順序錄取。									九、			開設課程：需修習「幼兒園師資類科特殊教育次專長」相關課程應至少修習 12 學分。									十、			修業年限：至少 1 學年 2 學期，臺北市立大學得因課程調整需求，保有調整異動之權利。									十一、			教學地點：臺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公誠樓 3 樓（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 1 號），上課教室另行公告。									十二、			其他各項規定，請參閱招生簡章(如附件)。									十三、			本案如有疑義，請來電洽詢承辦單位(02)2311-3040#8342 賴小姐。			</description>
        <pubDate>Thu, 25 Jun 2026 06:51:18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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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轉知)有關115學年度幼教專班教學演示能力檢測報名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8375</link>
        <description>						一、			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115 年 6 月 12 日北教大進字第 1151040110 號函辦理。									二、			依據師資培育法第 24 條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9 條規定，現職幼兒園園長及教保員符合一定資格者，得參加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之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教育專業課程專班(以下簡稱幼教專班)，且衡酌現職幼兒園園長、教保員已具備相當程度之教學經驗，修畢幼教專班且最近 7 年內於幼兒園任園長、教保員累計滿 3 年以上，表現優異，經教學演示及格者，得免參加教育實習。									三、			115 學年度幼教專班教學演示能力檢測報名簡章業於 115 年 5 月 28 日公告於承辦學校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網站（ https://reurl.cc/YYzNAD  ），第一階段報名時間自 115 年 9 月 2 日起至 9 月 16 日止，通過者再進行第二階段繳費及審查，請轉知轄屬幼兒園參考以上網址、報名簡章及宣導說明簡報(如附件)。									四、						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協助報考者辦理在職服務年資證明，比照教育部 115 年 5 月 4 日臺教師(二)字第 1150042738 號(如附件)之相關規定辦理。			教學演示能力檢測報名簡章、宣導說明簡報、本部 1150042738 號函抄本 請至附件下載區(https://attach.moe.gov.tw 以文號： 1150061298 及認證碼： AA8B04F574 下載附件檔案																		&amp;nbsp;						&amp;nbsp;																		</description>
        <pubDate>Mon, 22 Jun 2026 01:13:34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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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第3條、第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601166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7611</link>
        <description>						一、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二、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陳科員，電話：(02)7736-7452 。			</description>
        <pubDate>Thu, 28 May 2026 07:48:15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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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議程公告)★★★花蓮縣115學年度特殊教育班增減班及轉型暨特教教師人力彈性調整會議★★★</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7502</link>
        <description>開會時間：中華民國 115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開會地點：本府教育處第二會議室聯絡人及電話：呂彥杰專員（ 03 ） 8462860#262出席單位：美崙國中、花崗國中、國風國中、自強國中、秀林國中、新城國中、吉安國中、宜昌國中、化仁國中、平和國中、壽豐國中、鳳林國中、光復國中、豐濱國中、瑞穗國中、玉里國中、玉東國中、三民國中、富里國中、富北國中、東里國中、明禮國小、明義國小、明廉國小、明恥國小、復興國小、中正國小、中華國小、鑄強國小、中原國小、忠孝國小、新城國小、北埔國小、和平國小、崇德國小、秀林國小、景美國小、水源國小、吉安國小、北昌國小、化仁國小、太昌國小、稻香國小、宜昌國小、信義國小、光華國小、壽豐國小、志學國小、豐山國小、鳳林國小、大榮國小、光復國小、萬榮國小、豐濱國小、瑞穗國小、中城國小、玉里國小、富里國小列席單位：宜昌國中(身心障礙教育資源中心）、宜昌國中（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萬榮國小（特殊教育網路中心）、玉里國中（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備註：	請各校校長撥冗出席會議。	囿於場地空間有限，僅限 1 人出席與會，請於 115 年 5 月 25 日下午 5 時前填寫 Google 表單(https://forms.gle/tGxwtiz99ZfcLT87A 。	請惠予同意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	為響應環保愛地球，請出席人員自行攜帶環保杯與會。</description>
        <pubDate>Tue, 26 May 2026 02:00:13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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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召開115學年度國小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增減班、轉型暨教師人力彈性調整草案初審會議，請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7231</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本縣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教師人力彈性調整實施計畫辦理。二、會議資訊如下：(一)時間:115 年 5 月 14 日， 13 時 45 分。(二)地點:本府教育處(貴賓室)。(三)出席人員:教育處呂彥杰專員、教育處蔡逸勳輔導員、宜昌國中黃富雄主任、萬榮國小黃嘉皓主任、玉里國中顏正煇主任。</description>
        <pubDate>Wed, 13 May 2026 01:31:39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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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縣內介聘-特教教師】115年度花蓮縣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暨學前特殊教育班縣內介聘提撥缺額一覽表</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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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1、依據「花蓮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暨本縣115年度公立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行事曆辦理。2、欲申請調動之教師，請務必詳閱上開要點及行事曆以免權益受損。3、申請縣內介聘教師，請至本縣校務行政系統縣內介聘模組填報資料；選填志願期間：115年3月18日(星期三)至4月6日24:00系統關閉前完成線上登錄作業。4、縣內介聘電腦作業系統操作說明會訂於114年3月18日（星期三）於本府教育處2樓智慧教育中心電腦教室辦理。5、縣內介聘積分審查訂於115年4月7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於本府教育處第2會議室辦理。6、特別提醒：自106年度起縣內介聘電腦作業流程，已取消學校人事端至系統提交之功能，教師完成填報並送出後，申請資料即傳送至教育處端；至於紙本申請表仍需經過校內人事審查初核分數與校長核章後，再參加教育處積分審查。-------------------------------------115 年 3 月 24 日：缺額一覽表宜昌國中誤植鄉鎮市為花蓮市更正為吉安鄉</description>
        <pubDate>Tue, 24 Mar 2026 03:52:38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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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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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有關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案，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6000</link>
        <description>						一、			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			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規劃於 115 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本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１、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 12 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２、			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３、			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間：自 115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6 年 7 月 31 日止。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 之 4 號）。									(四)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五)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 115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 e-1191@mail.k12ea.gov.tw ，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特殊教育科商借教師」，本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			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 1 份。			</description>
        <pubDate>Tue, 17 Mar 2026 06:35:09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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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學前教育組相關業務，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5732</link>
        <description>						一、			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						為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前教育組相關業務，擬於 115 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１、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族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２、			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以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者尤佳。									３、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４、			須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限： 115 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 115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6 年 7 月 31 日止。									(三)			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 97 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 3 號出口）。									(四)			辦理業務：學前教育行政、課程教學、學前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五)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有意願之教師請於 115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前以電子檔寄送簡歷表至本署承辦人信箱(e-j434@mail.k12ea.gov.tw)，將另案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			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 1 份。			</description>
        <pubDate>Fri, 06 Mar 2026 02:01:29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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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與特殊教育相關業務案，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5382</link>
        <description>						一、			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 115 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１、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 12 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２、			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３、			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間：自 115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6 年 7 月 31 日止。									(三)			服務地點：本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 之 4 號）。									(四)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與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五)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 115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三）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 e-1451@mail.k12ea.gov.tw ，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			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 1 份。			</description>
        <pubDate>Fri, 13 Feb 2026 06:48:44 +1600</pubDate>
        <guid>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5382</g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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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哺(集)乳時間之班級人力配置疑義案，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5175</link>
        <description>						一、			依據教育部 115 年 2 月 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50008591 號函辦理。									二、			查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8 條規定略以：「子女未滿 2 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 60 分鐘。…前 2 項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同法第 21 條規定，受僱者依上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爰哺(集)乳時間之安排，仍應依受僱者親自哺(集)乳之實際需要，尚非由雇主逕自排定。倘雇主有其他考量，可與受僱者協商合致，惟協商不成，仍應依受僱者實際需求分配。									三、			至案內有關幼兒安全、人力配置及幼兒最佳利益優先原則及其他教保員勞動與職業安全等事項，涉及班級人力配置規定，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6 條第 4 項師生比之規定辦理，各園(校)應考量教保工作之專業性及規模大小、人力及業務分配等因素，在不違反師生人數配比規定下調配教保服務人員。									四、			綜上，前揭哺(集)乳及師生比相關規定，旨在保障教保服務人員哺育子女權益及維護幼兒接受適當教育及照顧之權利，爰為兼顧雙方權益，仍請依規定提供哺(集)乳時間，並應視實際需要合理調度園內教保服務人員，於該人員哺(集)乳時間協助照護幼生；另哺(集)乳時間適逢園內人力不足調配協助照護幼生時，雇主得與受僱者妥善溝通協商調配哺(集)乳時間，惟協商不成，仍應依受僱者實際哺(集)乳需求分配，並調配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照護幼生，以兼顧教保服務人員及幼生權益。			</description>
        <pubDate>Wed, 04 Feb 2026 07:58:24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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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花蓮縣三級棒球AIOT運科訓練及整合計畫研商會議，請核予出席人員公假登記。</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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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一、旨案會議於 114 年 12 月 25 日下午三時假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辦理。二、出席人員:銅蘭國小朱柏寰校長。</description>
        <pubDate>Mon, 22 Dec 2025 09:05:56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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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檢送「114年在地運動績優人才培育暨輔導就業永續發展實施計畫-子計畫一：花蓮縣在地潛力運動選手獎學金」1-12月錄取名單1份</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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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錄取名單詳如附件</description>
        <pubDate>Mon, 08 Dec 2025 02:27:05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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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檢送「114年度在地運動績優人才培育暨輔導就業計畫-子計畫一：花蓮縣在地潛力運動選手獎學金申請辦法」1份，請查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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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一、目的：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協助本縣表現優異之運動選手 能夠運用所學運動技能，持續投入運動人才培育，並期待運動選手 在未來生涯發展上能無後顧之憂。從選手培訓到進入職場成為專業 教練，皆能受到完善照顧，使本縣運動發展得以生生不息，營造友 善運動選手培訓環境，特訂本要點。二、設籍本縣並具學生身份，接受田徑、射箭、跆拳道、游泳、輕艇 （不含龍舟）、鐵人三項、舉重、網球、軟網等運動訓練之在地潛 力運動選手，各單項至少一名，名額視狀況得以流用。三、補助期間:114 年 1 月至 12 月。四、補助名額:各階段大專(含)以上、高中(含)以下共計 41 人(名額視申請狀況得相互調整)。五、申請條件:(一)設籍本縣之運動選手【高中(含)以下需就讀本縣學校】。 第一級： 1.曾代表本縣參加全國運動會獲得前三名者。 2.曾參加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主辦之正式錦標賽獲得前三名者。 第二級： 1.全國大專運動會，最優組獲得前二名者。 2.曾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前二名者。 3.曾參加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主辦之青年、青少年正式錦標賽獲得 第一名者。(二)檢附在學證明或學生證(需蓋該學期註冊章)，應屆畢業生請檢 附畢業證書。六、錄取資格：由審查委員依級別、獲獎次數、年度擇優錄取，當年 度賽事，只能採計最優成績一項。七、補助方式:每人每月 4,500 元。八、申請期限： 請備妥附件所列之證明文件及資料，於 114 年 11 月 24 日（一） 前寄(送)達花蓮體中楊淑貞老師收，逾期不受理，本案聯絡人電 話：楊淑貞老師 03-8462610#203 。九、錄取公告：審查後錄取人員將另案通知，並刊登教育處處務公告， 未錄取人員不另通知。</description>
        <pubDate>Tue, 18 Nov 2025 01:22:04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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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檢送本縣「114年基層訓練站及各級棒球隊訪視」實施計畫 （含日程表），請貴校於訪視前備妥相關資料，並請核予出 席人員公（差）假登記，請查照。 </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2042</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4年基層訓練站及各級棒球隊訪視計畫辦理。二、受訪基訓站及各級棒球隊配合事項如下：(一)請配合執行訪視工作，於訪視當日備妥訪視紀錄表供核，並製作簡報向委員說明訪視項目辦理情形與績效，及繕製會議簽到表。(二)本次各級棒球隊訪視，務請注意依表定時段於指定地點進行簡報（詳114年各級棒球隊訪視學校及日程表），並請於114年10月10日前至線上表單填寫出席人員調查（網址：https://reurl.cc/konQYn ）。(三)各校資料（訪視紀錄表、簡報），請預於訪視前10日上傳至雲端所屬資料夾內（網址：https://reurl.cc/rYEn9b ）。三、訪視項目如下：基層訓練站及各級棒球隊之培訓、參賽、課輔、選手向上輸送、生活管理、運動防護措施、訓練及住宿環境、法治教育（僅限高中【職】棒球隊）及其他相關事項等項目(如附件)。四、倘貴校於訪視日程無法配合者(如因公比賽外出)，請至少於訪視前二週告知體健科承辦人調整日期，俾利訪視進行。五、檢附日程表各1份(本日程表將依各校排程實際狀況調整)。9/15 更新：調整部分學校訪視日程表9/18 更新：調整棒球隊學校訪視日程表10/2 更新：調整部分基訓站學校訪視日程表及全數棒球隊學校訪視日程表&amp;nbsp;&amp;nbsp;&amp;nbsp;</description>
        <pubDate>Thu, 02 Oct 2025 08:16:3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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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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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公告：114年度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訓練環境及器材設備經費(資本門)會計子目代號更正</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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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114 年度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訓練環境及器材設備經費(資本門)部分學校已撥款，會計子目代號請更正為 CF4102 ，特此公告。</description>
        <pubDate>Tue, 30 Sep 2025 03:43:16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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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有關新莊高中辦理高雄市114年全國基層選手訓練站網球區域對抗錦標賽，比賽地點改為高雄市中山網球場，請查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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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一、			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9 月 16 日高市教健字第 11437362300 號函辦理。									二、			原訂比賽地點為陽明網球中心，因場地進行整修，爰改至本市中山網球場舉行。									三、			比賽日期為 10/7 至 10/8 。			</description>
        <pubDate>Wed, 24 Sep 2025 05:43:26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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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公務填報】第五次提醒(西富國小/平和國小/康樂國小/明禮國小/化仁國中/豐濱國中/光復國中仍未完成)：學校體育類社團調查(未填報單位補填報)   (編號：7878，截止日：114年9月16日)   </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2232</link>
        <description>一、本調查為未填報單位補填報，已填報者免填。二、截至本日尚有部分學校仍未填報資料，請各校務必於 114 年 9 月 16 日下午 4 時前至公務填報系統(編號： 7878)填報校內「體育類型社團」之名稱，注意請填報「社團性質」即可，如屬體育班、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學校運動團隊(指申請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者)則請免填入。三、如有問題請電洽 8462860#355 。四、第五次公告提醒，尚未填報名單如下，請盡速完成：花蓮縣光復鄉西富國民小學花蓮縣壽豐鄉平和國民小學花蓮縣新城鄉康樂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明禮國民小學花蓮縣縣立化仁國中花蓮縣縣立豐濱國中花蓮縣縣立光復國中花蓮縣縣立玉東國中</description>
        <pubDate>Tue, 16 Sep 2025 05:19:12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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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檢送新竹市舊社國小辦理教育部體育署「114年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羽球區域性對抗賽-新竹市站」競賽規程，請惠予同意帶隊人員公假登記課務派代，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news.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1763</link>
        <description>						一、			比賽日期： 114 年 10 月 18 日至 21 日(星期六至星期二)。									二、			比賽地點：竹光運動中心（新竹市北區竹光路 325 號）。									三、			報名系統網址： https://hcba.mylivescore.link/ 。如有疑問，請洽詢競賽聯絡人： MY Livescore 客服 Line ID: @695fbizo ，其他問題請洽詢舊社國小康老師。（請加 Line ID:gamma1230 ）。									&amp;nbsp;			</description>
        <pubDate>Tue, 26 Aug 2025 00:35: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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