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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劉家豪的所有公告</title>
    <link>https://news.hlc.edu.tw/</link>
    <description></description>


        <item>
        <title>請本府所屬各學校於100年3月22日至3月30日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公務線上填報系統」填報99學年度第2學期閒置未用教學資源之「需求」調查表。</title>
        <link>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32803</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花蓮縣政府整合教學資源實施要點」辦理。二、請各校於 100 年 3 月 22 日至 3 月 30 日填報第 2 階段─閒置教學資源之「需求」調查表。三、填報「需求」調查表時，請先瀏覽他校已提出之閒置未用教學資源(請詳如附件電子檔)，再從中選擇符合需求者填報。二、為供經費補助及年終考核之參考，無閒置教學資源需求之學校，亦請上網填寫「無」。三、「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公務線上填報系統」網址： http://210.240.39.73/ 或 http://report.hlc.edu.tw/ 。</description>
        <pubDate>Mon, 21 Mar 2011 05:51:00 +1600</pubDate>
        <guid>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32803</guid>
    </item>
        <item>
        <title>請本府所屬學校於100年3月9日至3月18日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公務線上填報系統」填報99學年度第2學期閒置未用教學資源。</title>
        <link>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32570</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花蓮縣政府整合教學資源實施要點」辦理。二、請各校自 100 年 3 月 9 日至 3 月 18 日填報第 1 階段─閒置未用教學資源，且務必填報「堪用」之閒置資源。三、電腦、午餐廚房設備有閒置情形者，請一併填報為閒置資源。四、各校以前曾經填報，而其他學校未有需求者，亦請重新再次填報。五、學校倘無閒置未用之教學資源，請上網填寫「無」。六、本次填報系統請同時上傳「實物相片」1 至 2 張，俾利需求學校瀏覽及運用小組委員審查。七、「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公務線上填報系統」網址： http://210.240.39.73/ 或 http://report.hlc.edu.tw/ 。</description>
        <pubDate>Tue, 08 Mar 2011 00:22:00 +1600</pubDate>
        <guid>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32570</guid>
    </item>
        <item>
        <title>請核定受補助凡那比颱風復建經費之學校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公務線上填報系統」填報凡那比風災復建工程執行進度資料。</title>
        <link>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30767</link>
        <description>●請下列學校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公務線上填報系統」填報凡那比風災復建工程進度資料：南平中學、光復國中、宜昌國中、東里國中、富源國中、壽豐國中、鳳林國中、大禹國小、大富國小、大進國小、大榮國小、中原國小、中華國小、太平國小、文蘭國小、水源國小、北昌國小、北林國小、光復國小、吉安國小、志學國小、秀林國小、見晴國小、明禮國小、春日國小、高寮國小、國福國小、國福國小、康樂國小、富世國小、溪口國小、瑞北國小、萬榮國小、壽豐國小、舞鶴國小、銅門國小、鳳林國小、德武國小、稻香國小、靜浦國小、豐裡國小、鑄強國小。一、依據本府 99 年 10 月 25 日府財務字第 0990185857 號函及「花蓮縣政府重要施政列管計畫管制考核要點」辦理。二、本府行政暨研考處管考科陳春蓮小姐電話通知所屬各學校凡那比風災復建工程進度提報教育處彙整總進度填報重要施政列管計畫管制系統。三、請各校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公務線上填報系統」填報凡那比風災復建工程進度資料(網址： http://report.hlc.edu.tw/ 。四、本案應填報復建工程執行進度之學校如下：南平中學、化仁國中暨水璉分校、平和國中、光復國中、自強國中、秀林國中、宜昌國中、東里國中、美崙國中、富源國中、壽豐國中、鳳林國中、大禹國小、大富國小、大進國小、大榮國小、大興國小、中正國小、中原國小、中華國小、化仁國小、太巴塱國小、太平國小、太昌國小、文蘭國小、月眉國小、水源國小、水璉國小、北昌國小、北林國小、平和國小、光復國小、光華國小、吉安國小、西富國小、志學國小、秀林國小、見晴國小、宜昌國小、忠孝國小、明利國小、明恥國小、明廉國小、明禮國小、長橋國小、南華國小、春日國小、馬遠國小、高寮國小、國福國小、國福國小、康樂國小、富世國小、景美國小、溪口國小、瑞北國小、瑞穗國小、萬榮國小、壽豐國小、舞鶴國小、銅門國小、鳳林國小、德武國小、稻香國小、靜浦國小、豐裡國小、鶴岡國小、鑄強國小。</description>
        <pubDate>Wed, 10 Nov 2010 08:11:00 +1600</pubDate>
        <guid>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30767</guid>
    </item>
        <item>
        <title>請本府所屬學校應參加訓練之防火管理人儘速於網路系統線上報名參加99學年度『防火管理人初訓or複訓課程』。</title>
        <link>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30762</link>
        <description>●請下列學校防火管理人於「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報名初訓或複訓課程。鳳林國中、東里國中、康樂國小、林榮國小、瑞北國小、玉里國小、大禹國小、銅門國小、中華國小、南平中學、德武國小、化仁國中水璉分校、大榮國小、秀林國中、宜昌國小、瑞穗國小、銅蘭國小●請下列學校防火管理人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公務線上填報系統」填寫個人資料俾利消防局製作訓練證書。南平中學、化仁國中水璉分校、鳳林國中、瑞穗國中、大禹國小、源城國小一、本府 99 年 11 月 3 日府教國字第 0990191607 號函諒達，請核配應參加訓練之人員(名單如附件)於 99 年 11 月 18 日前至「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線上報名參加防火訓練課程。並請所有參訓人員請至本府「教育處線上填報系統」填寫個人資料，俾利消防局製作訓練證書。二、本訓練係依據「消防法」第 13 條暨「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規定辦理，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並經省(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防火管理人每二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直轄市、縣 (市) 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三、為使本縣各校皆能達法令之規定，請各校務必指派核配應訓人員(名單如附件)參加 99 學年度學校防火管理人初訓或複訓課程，參加人員核予公假登記，如有課務由各校自行調整，代課費由各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四、「未曾領有」防火管理人初訓課程合格證書者，請報名參加 99 學年度防火管理人『初訓』課程。已報名參加 99 年度『初訓』課程者，即無需再報名參加 99 年度『複訓』課程。『初訓』課程分 2 天(99 年 11 月 25 日、 99 年 12 月 2 日)授課，全程參加者始完成訓練取得證書。五、「已經領有」初訓合格證書、複訓合格證書，「且」領證迄今超過 2 年以上者，請報名參加 99 學年度防火管理人『複訓』課程。『複訓』課程為 1 天(99 年 12 月 9 日)，全程參加者始完成訓練取得證書。六、本次參加初訓、複訓課程並取得證書之防火管理人，請於 2 年後再參加複訓課程。七、所有參訓人員請於報到時繳交 2 吋脫帽照片 1 張（背面註名所屬學校、姓名）俾利製作訓練證書，並請自行攜帶環保杯。八、參加複訓課程之防火管理人，請於課程當天攜帶原初訓證書或複訓證書影本（鉛筆註名所屬學校），以便換證，若證書遺失，可洽消防局簡佑娟小姐（電話： 8462119＃4402 、 4405 ）查詢。九、「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網址： https://inservice.edu.tw/ 。十、「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網址： http://lifelonglearn.cpa.gov.tw/ 。十一、「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公務線上填報系統」網址： http://210.240.39.73/ 或 http://report.hlc.edu.tw/ 。十二、為推動數位學習及提升訓練成效，參加人員請先至「地方行政 e 學中心」線上研讀「住宅及公共場所防火災宣導(99)」及「一氧化碳中毒預防及 119 報案要領(99)」2 門數位課程，並於報到時繳交學習紀錄。</description>
        <pubDate>Wed, 10 Nov 2010 06:22:00 +1600</pubDate>
        <guid>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30762</guid>
    </item>
        <item>
        <title>請核定受補助凡那比颱風復建經費之學校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公務線上填報系統」填報凡那比風災復建工程執行進度資料。</title>
        <link>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30742</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本府 99 年 10 月 25 日府財務字第 0990185857 號函及「花蓮縣政府重要施政列管計畫管制考核要點」辦理。二、本府行政暨研考處管考科陳春蓮小姐電話通知所屬各學校凡那比風災復建工程進度提報教育處彙整總進度填報重要施政列管計畫管制系統。三、請各校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公務線上填報系統」填報凡那比風災復建工程進度資料(網址： http://report.hlc.edu.tw/ 。四、本案應填報復建工程執行進度之學校如下：南平中學、化仁國中暨水璉分校、平和國中、光復國中、自強國中、秀林國中、宜昌國中、東里國中、美崙國中、富源國中、壽豐國中、鳳林國中、大禹國小、大富國小、大進國小、大榮國小、大興國小、中正國小、中原國小、中華國小、化仁國小、太巴塱國小、太平國小、太昌國小、文蘭國小、月眉國小、水源國小、水璉國小、北昌國小、北林國小、平和國小、光復國小、光華國小、吉安國小、西富國小、志學國小、秀林國小、見晴國小、宜昌國小、忠孝國小、明利國小、明恥國小、明廉國小、明禮國小、長橋國小、南華國小、春日國小、馬遠國小、高寮國小、國福國小、國福國小、康樂國小、富世國小、景美國小、溪口國小、瑞北國小、瑞穗國小、萬榮國小、壽豐國小、舞鶴國小、銅門國小、鳳林國小、德武國小、稻香國小、靜浦國小、豐裡國小、鶴岡國小、鑄強國小。</description>
        <pubDate>Tue, 09 Nov 2010 07:58:00 +1600</pubDate>
        <guid>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30742</guid>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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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北昌國小函報課桌椅老舊急需汰換，請有多餘未用課桌椅之學校，協助提供該校所需課桌椅。</title>
        <link>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30741</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 99 年 11 月 2 日北昌國小北昌校總字第 0990002404 號函辦理。二、北昌國小課桌椅老舊需汰換 200 張桌椅，請有多餘未用課桌椅之學校，至線上填報系統填寫「閒置課桌椅調查表」，以利移轉提供該校。三、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公務線上填報系統網址： http://report.hlc.edu.tw/ 。</description>
        <pubDate>Tue, 09 Nov 2010 07:55:00 +1600</pubDate>
        <guid>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30741</guid>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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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公告「本府所屬學校99學年度防火管理人訓練需求」調查結果，請核配參訓人員於本府教育處線上填報系統填寫個人資料。</title>
        <link>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30623</link>
        <description>一、為辦理參訓人員後續訓練合格證書發證事宜，請核配參訓人員於本府教育處線上填報系統填寫個人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性別、電話、 E-MAIL 、服務單位、機關住址、核配訓練別(初訓、複訓)）。二、「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公務線上填報系統」網址： http://210.240.39.73/ 或 http://report.hlc.edu.tw/ 。</description>
        <pubDate>Tue, 02 Nov 2010 08:44:00 +1600</pubDate>
        <guid>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30623</guid>
    </item>
        <item>
        <title>請尚未填報99學年度防火管理人訓練需求調查表之本府所屬學校，儘速至「線上填報系統」填報。</title>
        <link>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30328</link>
        <description>●截至 10 月 14 日下午 23 時 30 分，尚未至「線上填報系統」填報 99 學年度防火管理人訓練需求調查表之本府所屬學校如下：國中：花崗、鳳林、化仁、南平中學國小：明義、中華、北濱、吉安、北昌、太昌、豐山、港口、新社、富里、富世、水源、銅蘭、立山、太平、西富一、依據「消防法」暨「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並經消防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防火管理人每二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二、已領有初(複)訓合格證書之學校防火管理人員，每 2 年仍需參加防火管理人員複訓。三、本訓練調查表，調查對象如下：(一)需參加「初訓」之人員：本府所屬學校之防火管理人，「未領」有防火管理人初訓合格證書者。(二)需參加「複訓」之人員：本府所屬學校之防火管理人，「領有」初訓合格證書、複訓合格證書，「且」領證迄今超過 2 年以上者。四、「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公務線上填報系統」網址： http://210.240.39.73/ 或 http://report.hlc.edu.tw/ 。</description>
        <pubDate>Thu, 14 Oct 2010 16:00:00 +1600</pubDate>
        <guid>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30328</guid>
    </item>
        <item>
        <title>請尚未填報99學年度防火管理人訓練需求調查表之本府所屬學校，儘速至「線上填報系統」填報。</title>
        <link>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30318</link>
        <description>【截至今(10/14)日下午 14 時 50 分，尚未填報之學校： 29 所。應填報學校： 130 所，已填報學校： 101 所（填報率： 77.7%）】一、依據「消防法」第 13 條暨「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規定辦理。「消防法」第 13 條暨「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規定辦理，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並經省(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防火管理人每二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直轄市、縣 (市) 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二、已領有初(複)訓合格證書之學校防火管理人員，每 2 年仍需參加防火管理人員複訓。三、本訓練調查表，調查對象如下：(一)需參加「初訓」之人員：本府所屬學校之防火管理人，「未領」有防火管理人初訓合格證書者。(二)需參加「複訓」之人員：本府所屬學校之防火管理人，「領有」初訓合格證書、複訓合格證書，「且」領證迄今超過 2 年以上者。四、「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公務線上填報系統」網址： http://210.240.39.73/ 或 http://report.hlc.edu.tw/ 。</description>
        <pubDate>Thu, 14 Oct 2010 06:52:00 +1600</pubDate>
        <guid>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30318</guid>
    </item>
        <item>
        <title>請本府所屬學校即日起至99年10月15日至「線上填報系統」填報99學年度防火管理人訓練需求調查表。</title>
        <link>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30292</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消防法」第 13 條暨「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規定辦理。【「消防法」第 13 條暨「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規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並經省(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防火管理人每二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直轄市、縣 (市) 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二、已領有初(複)訓合格證書之學校防火管理人員，每 2 年仍需參加防火管理人員複訓。三、本訓練調查表，調查對象如下：(一)需參加「初訓」之人員：本府所屬學校之防火管理人，「未領」有防火管理人初訓合格證書者。(二)需參加「複訓」之人員：本府所屬學校之防火管理人，「領有」初訓合格證書、複訓合格證書，「且」領證迄今超過 2 年以上者。四、「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公務線上填報系統」網址： http://210.240.39.73/ 或 http://report.hlc.edu.tw/ 。</description>
        <pubDate>Wed, 13 Oct 2010 02:18:00 +1600</pubDate>
        <guid>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30292</guid>
    </item>
        <item>
        <title>請本府所屬學校即日起至99年10月15日至「線上填報系統」填報99學年度防火管理人訓練需求調查表。</title>
        <link>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30262</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消防法」第 13 條暨「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規定辦理。二、已領有初(複)訓合格證書之學校防火管理人員，每 2 年仍需參加防火管理人員複訓。三、本訓練調查表，調查對象如下：。(一)需參加「初訓」之人員：本府所屬學校之防火管理人，「未領」有防火管理人初訓課程合格證書者。。(二)需參加「複訓」之人員：本府所屬學校之防火管理人，「領有」初訓合格證書、複訓合格證書，「且」領證迄今超過 2 年以上者。。四、「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公務線上填報系統」網址： http://210.240.39.73/ 或 http://report.hlc.edu.tw/ 。</description>
        <pubDate>Tue, 12 Oct 2010 05:39:00 +1600</pubDate>
        <guid>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30262</guid>
    </item>
        <item>
        <title>【最後提醒】已於工程會「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提報凡那比颱風復建工程經費需求之學校，請儘速依現勘結果修改、確認提報內容。</title>
        <link>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30168</link>
        <description>一、復建工程項目請務必詳實填寫，註明損壞設施之「名稱」、「(長寬高)尺寸&amp;規格」、「單價」、「數量」，切勿使用&#039;一式、一座&#039;等籠統規格。二、現勘結果不符災害準備金補助範圍之項目，請各學校逕行刪除該工程項目。　　依「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災害準備金補助以『校舍建築損壞』為主，並包含校舍建築之電氣、給排水、消防、瓦斯、空調、電梯等設備。三、各校『凡那比颱風』災損情形將於【99 年 10 月 8 日(五)23 時 59 分】後自工程會資訊系統轉出提送本府財政處彙總，請各校儘速完成線上提報、修改、確認『凡那比颱風』復建工程經費需求。</description>
        <pubDate>Thu, 07 Oct 2010 16:41:00 +1600</pubDate>
        <guid>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30168</guid>
    </item>
        <item>
        <title>請【化仁國小、美崙國中】於工程會「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中完成凡那比颱風復建工程內容填報。</title>
        <link>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30167</link>
        <description>請【化仁國小】在第三頁之「七、各工區復建計畫」頁面中，點選『新增工區』，並依序完成「基本資料」、「現況及災損情形概估」、「照片」、「復建計畫」內容填寫及照片上傳。請【美崙國中】於工程會「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提報凡那比颱風復建工程內容。</description>
        <pubDate>Thu, 07 Oct 2010 16:40:00 +1600</pubDate>
        <guid>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30167</guid>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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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第四次提醒】請各校於工程會「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提報、修改、確認『凡那比颱風』復建工程經費需求。</title>
        <link>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30112</link>
        <description>一、本府＆工程會災害準備金以填載於「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之資料為補助依據。未於該系統提報復建工程經費需求，即不予補助。本府勘災亦以該系統資料為依據。二、依「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災害準備金補助以『校舍建築損壞』為主，並包含校舍建築之電氣、給排水、消防、瓦斯、空調、電梯等設備；非前揭範圍之災損即不予補助，請各校自行刪除不符之工程項目。三、復建工程項目請務必詳實填寫，註明損壞設施之「名稱」、「(長寬高)尺寸&amp;規格」、「單價」、「數量」，切勿使用&#039;一式、一座&#039;等籠統規格。四、各校『凡那比颱風』災損情形將於【99 年 10 月 8 日(五)23 時 59 分】後自工程會資訊系統轉出提送本府財政處彙總轉陳工程會，請各校儘速完成線上提報、修改、確認『凡那比颱風』復建工程經費需求。五、颱風災損應填報於工程會「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之歷次公告及縣府公文列示如下，請仍舊搞不清楚狀況的學校自行詳閱其內容。　　第三次處務公告，編號： 05136 ， 99 年 10 月 01 日 00:34 。　　第二次處務公告，編號： 05095 ， 99 年 09 月 30 日 00:01 。 　　第一次處務公告，編號： 04972 ， 99 年 09 月 24 日 00:41 。　　本府 99 年 9 月 28 日府教國字第 0990168685 號函。　　本府 99 年 9 月 23 日府教國字第 0990165076 號函。　　本府 99 年 9 月 16 日府教國字第 0990161356 號函。　　本府 99 年 7 月 29 日府教國字第 0990130480 號函。　　本府 99 年 7 月 23 日府財務字第 0990126208 號函。</description>
        <pubDate>Tue, 05 Oct 2010 14:52:00 +1600</pubDate>
        <guid>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30112</guid>
    </item>
        <item>
        <title>【第三次提醒】請各校於工程會「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提報凡那比颱風復建工程經費需求。</title>
        <link>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30014</link>
        <description>【本府＆工程會災害準備金以填載於「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之資料為補助依據，請有復建工程經費需求之學校，務必於 99 年 10 月 1 日 17 時 00 分前完成線上提報，未線上提報視同無復建需求即不予補助經費】【復建工程項目請務必詳實填寫，註明損壞設施之長、寬、高尺寸，勿使用&#039;一式、一座&#039;等籠統規格】一、依「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復建工程經費申請補助以校舍建築損壞為主，並包含校舍建築之電氣、給排水、消防、瓦斯、空調、電梯等設備。二、下列工程或項目『非』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補助範圍：  (一)得與主體結構分離而不須一併施工之「機具設備」。  (二)建築工程中「非屬」電氣、給排水、消防、瓦斯、空調、電梯等之「設備」。  (三)無具體保護對象或非屬公眾使用之設施。  (四)因年久失修等非天然災害造成之損失案件。三、工程會「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網址： http://pcces.archnowledge.com/TyphoonRecovery/ 四、『尚未申請帳號』之學校，請於「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首頁上方點選『註冊』，並於「請輸入申請號碼」欄內填入「0287897500」點選『下一步』，詳填帳號申請者基本資料。角色權限內之「角色」請選擇『地方提報人員』，「所屬機關」請選擇『花蓮縣』。完成註冊後，請洽本府帳號管理單位（財政處財務管理科）開通使用權限。五、『已有申請帳號』之學校，請於「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以帳號及密碼登入，點選『災後復建提報』，再點選畫面右方『新增』。六、第一頁中，「工程代碼」欄位請務必點選【 L1 學校工程 】，「復建工程名稱」欄位內請務必加註【學校校名】例如 &#039;中華國小&#039;大門修繕。畫面內容填寫完成，再點選畫面下方『下一步』。七、第二頁中，「破壞模式與可能致災原因分析與檢討」欄位，如無適合選項，可點選『其他(請敘述)』，並於下方作文字簡述。畫面內容填寫完成，再點選畫面下方『下一步』。八、第三頁中，請先點選『新增工區』，並依序完成「基本資料」、「現況及災損情形概估」、「照片」、「復建計畫」內容填寫及照片上傳。九、災害地點座標值，可參考「台灣電子地圖服務網」（網址： http://www.map.com.tw/default.asp  ）之「大地座標」。十、「照片」至少上傳兩張，檔案大小限制： 1 MB 。 十一、「復建計畫」請先點選『新增工程項目』，依序填入：復建項目、單位、單價、數量、複價、備註。新增工程項目內容填寫完成，請先點選下方『確定』，再點選『新增工程項目』，依序填入其他復建工項。十二、「復建計畫」中的「概念設計示意圖說」可上傳校舍房屋建築受災損壞前的照片，檔案大小限制： 1 MB 。十三、復建計畫各頁面內容填寫及照片上傳完成，請務必點選畫面右方【 磁片圖樣 】之按鈕存檔。十四、「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操作手冊下載網址： http://pcces.archnowledge.com/Common/UploadedFiles/2010/New1008031349249700002/ 災後復建系統地方提報階段講義.pdf十五、「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作業要點」下載網址： http://www.pcc.gov.tw/pccap2/BIZSfront/MenuContent.do?site=002&amp;bid=BIZS_C09804788 十六、「花蓮縣公共設施災害搶險搶修暨復建作業要點」下載網址： http://www.hl.gov.tw/pubrepo/upload/98/0179832.doc 十七、災害地點座標值，可參考「台灣電子地圖服務網」（網址： http://www.map.com.tw/default.asp  ）之「大地座標」。十八、工程項目及單價，可參考「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查詢」網址： http://pcces.archnowledge.com/csi/Default.aspx?FunID=Fun_11 </description>
        <pubDate>Thu, 30 Sep 2010 16:34:00 +1600</pubDate>
        <guid>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30014</guid>
    </item>
        <item>
        <title>【再次提醒】請各校於99年10月1日17時00分前完成凡那比颱風復建工程經費登錄工程會「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作業。</title>
        <link>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29969</link>
        <description>一、依「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復建工程經費申請補助以校舍建築損壞為主，並包含校舍建築之電氣、給排水、消防、瓦斯、空調、電梯等設備。二、下列工程或項目『非』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補助範圍：  (一)得與主體結構分離而不須一併施工之「機具設備」。  (二)建築工程中「非屬」電氣、給排水、消防、瓦斯、空調、電梯等之「設備」。  (三)無具體保護對象或非屬公眾使用之設施。  (四)因年久失修等非天然災害造成之損失案件。三、工程會「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網址： http://pcces.archnowledge.com/TyphoonRecovery/ 四、『尚未申請帳號』之學校，請於「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首頁上方點選『註冊』，並於「請輸入申請號碼」欄內填入「0287897500」點選『下一步』，詳填帳號申請者基本資料。角色權限內之「角色」請選擇『地方提報人員』，「所屬機關」請選擇『花蓮縣』。完成註冊後，請洽本府帳號管理單位（財政處財務管理科）開通使用權限。五、『已有申請帳號』之學校，請於「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以帳號及密碼登入，點選『災後復建提報』，再點選畫面右方『新增』。六、第一頁中，「工程代碼」欄位請務必點選【 L1 學校工程 】，「復建工程名稱」欄位內請務必加註【學校校名】例如 &#039;中華國小&#039;大門修繕。畫面內容填寫完成，再點選畫面下方『下一步』。七、第二頁中，「破壞模式與可能致災原因分析與檢討」欄位，如無適合選項，可點選『其他(請敘述)』，並於下方作文字簡述。畫面內容填寫完成，再點選畫面下方『下一步』。八、第三頁中，請先點選『新增工區』，並依序完成「基本資料」、「現況及災損情形概估」、「照片」、「復建計畫」內容填寫及照片上傳。九、災害地點座標值，可參考「台灣電子地圖服務網」（網址： http://www.map.com.tw/default.asp  ）之「大地座標」。十、「照片」至少上傳兩張，檔案大小限制： 1 MB 。 十一、「復建計畫」請先點選『新增工程項目』，依序填入：復建項目、單位、單價、數量、複價、備註。新增工程項目內容填寫完成，請先點選下方『確定』，再點選『新增工程項目』，依序填入其他復建工項。十二、「復建計畫」中的「概念設計示意圖說」可上傳校舍房屋建築受災損壞前的照片，檔案大小限制： 1 MB 。十三、復建計畫各頁面內容填寫及照片上傳完成，請務必點選畫面右方【 磁片圖樣 】之按鈕存檔。十四、「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操作手冊下載網址： http://pcces.archnowledge.com/Common/UploadedFiles/2010/New1008031349249700002/ 災後復建系統地方提報階段講義.pdf十五、「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作業要點」下載網址： http://www.pcc.gov.tw/pccap2/BIZSfront/MenuContent.do?site=002&amp;bid=BIZS_C09804788 十六、「花蓮縣公共設施災害搶險搶修暨復建作業要點」下載網址： http://www.hl.gov.tw/pubrepo/upload/98/0179832.doc 十七、災害地點座標值，可參考「台灣電子地圖服務網」（網址： http://www.map.com.tw/default.asp  ）之「大地座標」。十八、工程項目及單價，可參考「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查詢」網址： http://pcces.archnowledge.com/csi/Default.aspx?FunID=Fun_11 </description>
        <pubDate>Wed, 29 Sep 2010 16:01:00 +1600</pubDate>
        <guid>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29969</guid>
    </item>
        <item>
        <title>凡那比颱風復建經費申請案即將現勘，各校如有災損需申請經費補助，務請於99年9月27日(一)晚間23時59分前，自工程會「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提報申請內容。</title>
        <link>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29851</link>
        <description>一、依「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下&amp;#63900;工程或項目『非』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補助範圍：  (一)得與主體結構分&amp;#63978;而&amp;#63847;須一併施工之「機具設備」。  (二)建築工程中「非屬」電氣、給排水、消防、瓦斯、空調、電梯等之「設備」。  (三)無具體保護對象或非屬公眾使用之設施。  (四)因&amp;#63886;久失修等非天然災害造成之損失案件。二、工程會建置「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前於本府 99 年 7 月 23 日府財務字第 0990126208 號函、 99 年 7 月 29 日府教國字第 0990130480 函(諒達)，已通知各校申請帳號、進行操作演練。三、本府 99 年 9 月 16 日府教國字第 0990161356 函(諒達)，已通知各校受有天然災害時，逕自工程會「颱風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提報復建經費申請。四、 99 年 9 月 17 日至 20 日「凡那比颱風」過境，截至 99 年 9 月 24 日 00 時 30 分，工程會「颱風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仍未有學校提出復建經費申請。五、本府財政處預定 99 年 9 月 29 日起進行凡那比颱風復建經費申請案現勘，各校如有災損需申請復建經費補助，務請於 99 年 9 月 27 日(一)晚間 23 時 59 分前，自工程會「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提報申請內容。六、「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連結網址： http://pcces.archnowledge.com/TyphoonRecovery/ 七、「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操作手冊下載網址： http://pcces.archnowledge.com/Common/UploadedFiles/2010/New1008031349249700002/ 災後復建系統地方提報階段講義.pdf八、「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作業要點」下載網址： http://www.pcc.gov.tw/pccap2/BIZSfront/MenuContent.do?site=002&amp;bid=BIZS_C09804788 九、「花蓮縣公共設施災害搶險搶修暨復建作業要點」下載網址： http://www.hl.gov.tw/pubrepo/upload/98/0179832.doc 十、災害地點座標值，可參考「台灣電子地圖服務網」（網址： http://www.map.com.tw/default.asp  ）之「大地座標」。十一、工程項目及單價，可參考「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查詢」網址： http://pcces.archnowledge.com/csi/Default.aspx?FunID=Fun_11 </description>
        <pubDate>Thu, 23 Sep 2010 16:41:00 +1600</pubDate>
        <guid>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29851</guid>
    </item>
        <item>
        <title>請本縣所屬各公立國中小學於99年9月17日至9月27日至「線上填報系統」填報99學年度第1學期閒置未用教學資源之「需求」調查表。</title>
        <link>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29649</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花蓮縣政府整合教學資源實施要點」第 5 點規定辦理。二、請各校於 99 年 9 月 17 日至 9 月 27 日填報第 2 階段─閒置教學資源之「需求」調查表。三、填報「需求」調查表時，請先瀏覽他校已提出之閒置未用教學資源(詳如附件電子檔)，再從中選擇符合需求者填報。四、「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公務線上填報系統」網址： http://210.240.39.73/ 或 http://report.hlc.edu.tw/ 。</description>
        <pubDate>Tue, 14 Sep 2010 07:28:00 +1600</pubDate>
        <guid>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29649</guid>
    </item>
        <item>
        <title>見晴國小停電通知</title>
        <link>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29307</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見晴國小電話通知辦理。二、見晴國小今日停電至下午 15 時 30 分。三、如有要事聯絡，請洽總務主任李震遠老師， 0921-146164 。</description>
        <pubDate>Tue, 31 Aug 2010 01:57:00 +1600</pubDate>
        <guid>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29307</guid>
    </item>
        <item>
        <title>立山國小電話故障，請改撥8841930聯繫。</title>
        <link>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29108</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立山國小 99 年 8 月 18 日上午 9 時 3 分電話通知辦理。二、該校電話總機故障(8841358 無法接通)，請改撥 8841930 聯繫。</description>
        <pubDate>Wed, 18 Aug 2010 01:10:00 +1600</pubDate>
        <guid>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29108</guid>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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