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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112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本(112)年3月2日起開始徵件,惠請各校協助宣傳並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2 年 1 月 19 日藝視字第 1120000273 號函辦理。

二、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18 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


三、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1、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古典詩詞
5、童話
(二)學生組:
1、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古典詩詞


四、注意事項:獲本獎特優者,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係指同一項目而言;次屆即為次年。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同屬戲劇劇本項下;「新詩」、「古典詩詞」同屬詩詞項下。

五、參選受理期間:自 112 年 3 月 2 日起至 112 年 4 月 13 日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 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 5 時前送達。

六、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43 號);聯絡電話: 02-23110574 分機 251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發布者: 張文憶
連絡電話: 038462860#275
公告時間: 2023-01-30 11:43:00
最後修改: 2023-01-30 11: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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