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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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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85

轉知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30日以臺教文(六)字第1152502188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7 月 30 日臺教文(六)字第 1152502188D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 司戴小姐,電話:( 02 ) 7736-6314 。

  • A09000000E_1152502188D_senddoc14_Attach2.odt
    1) A09000000E_1152502188D_senddoc14_Attach2.odt
  • A09000000E_1152502188D_senddoc14_Attach1.pdf
    2) A09000000E_1152502188D_senddoc14_Attach1.pdf
  • A09000000E_1152502188D_senddoc14_print.pdf
    3) A09000000E_1152502188D_senddoc14_print.pdf

相關連結:

  1. https://edu.law.moe.gov.tw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發布者: 張文憶
連絡電話: 038462860#275
公告時間: 2026-08-06 17:22:00
最後修改: 2026-08-06 17:26:19
點閱數: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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