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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有關113學年度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以下簡稱幼教專班)報考資訊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5 月 8 日臺教師(二)字第 1132601546 號函辦理。
  • 113 學年度幼教專班計有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等 12 校辦理,共開設 18 班,招生簡章已於 113 年 4 月 26 日經開班學校於學校網站公告,並於 11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至 112 年 6 月 3 日(星期一)開放報名,檢附報名資訊及報名 Q&A 。
  • 倘報考人過去服務之幼兒園已停業,報考人應填具服務證明書(園所無須用印),並檢附足資證明之文件(含任職園所、職稱及服務年限起訖),送交前任職園所所屬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進行複核。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相如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7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4-05-09 14:49:00
最後修改: 2024-05-10 09: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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