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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公告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3學年度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計畫」申請案,請於113年2月23日(五)前送府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國教署 113 年 1 月 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178502 號函辦理。

二、請欲申請之學校依實施注意事項檢附提案申請表、經費概算表及送件檢核表於113 年 2 月 23 日(五)前送府提出申請。提案申請表頁數上限為 10 頁,送件前請依送件檢核表進行檢視,提案申請資料核章紙本 1 份逕送教育處課程科及電子檔(含 1.送件檢核表、 2.附件 odt 檔及 3.核章掃描 pdf 檔各 1 份)逕寄承辦人員信箱(chung293@hlc.edu.tw),請注意申請時程,逾時不候。

三、為利學校得以推動中長期閱讀教育規劃, 113 學年度調整申請方式如下:

(一)試辦申請二學年度執行計畫:倘 110 學年度至 112 學年度連續三年皆獲補助之學校,得申請二學年度執行計畫,不受閱推教師是否連續三年同一位教師之限制。

(二)申請一學年度執行計畫:若非上開學校,得申請單一學年度計畫。

四、為協助偏遠地區學校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鼓勵偏遠地區學校整合「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申請旨揭計畫,偏遠地區學校旨案計畫最高得申請經費新臺幣 20 萬元,並放寬得以代理教師擔任,且以具有合格教師證書者為優先。

五、為利閱推教師順利推動閱讀教育,獲核定之學校應發揮其閱讀推動種子教師功能,避免指派與閱讀推動無直接相關事務予閱推教師;另推廣閱讀教育非屬閱推教師專責業務,須由學校全體教師共同參與。

六、自 113 學年度起國教署將不設送件上限額度規定,本府將對學校所提報計畫內容與辦理教師資格先行審核,鼓勵學校提出申請。

七、本案聯絡人:趙子萱助理,(02)7749-5428 , twlyf2009@gmail.com ,林奕吾助理,(02)7749-5426 , lin150@ntnu.edu.tw 。申請文件檔案下載網址: https://reurl.cc/GK78bG

八、檢附實施注意事項、提案申請表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主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鍾凱蘋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5
公告時間: 2024-01-10 11:30:00
最後修改: 2024-02-21 10: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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