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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重申為維護校園安全,請各校持續強化學生安全教育宣導相關事項,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12 年 10 月 25 日府教學字第 1120213911 號函及 112 年 11 月 3 日府教學字第 1120220574 號函(諒達)辦理。

二、請各校加強宣導非學用品勿攜入校園,並指導學生物品正確使用觀念,亦請持續審慎留意並透過相關集會、活動與課程進行機會教育,提升學生思考判斷能力,維護身心健康。

三、併提醒如學生攜帶違禁物品,請依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 29 點及第 30 點規定辦理。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施展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8
公告時間: 2024-01-02 08:26:00
最後修改: 2024-01-02 08: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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