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 一、113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薦送對象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教師,且具備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及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者,請依下列資格順位薦送名單,並請優先薦送非英文科專長教師: (一)第一順位:參與國教署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或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二)第二順位:參與縣市自辦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 (三)第三順位:參與縣市自辦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二、下表各欄位資訊請務必完整正確填寫,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取得當事人同意將下列所蒐集之個人資料,提供予教育部所分配之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做為聯繫報名相關事宜使用。 三、如無薦送,請選一列,只需填服務學校承辦人資料,其他部分請填0 四、線上填報與紙本薦送名單,務必一致。 五、如有薦送,薦送名單調查表,校長務必核章,寄送至教育處學管科。 六、如無薦送只需公務填報,紙本不用交(將不薦送的調查表校長核章後上傳到題目2) 國中 一、113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薦送對象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教師,且具備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及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者,請依下列資格順位薦送名單,並請優先薦送非英文科專長教師: (一)第一順位:第一順位:參與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簡稱國教署)「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 畫」或「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或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二)第二順位:參與縣市自辦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 (三)第三順位:參與縣市自辦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二、各欄位資訊請務必完整正確填寫,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取得當事人同意將下列所蒐集之個人資料,提供 予教育部所分配之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做為聯繫報名相關事宜使用。 三、如無薦送,請選一列,只需填服務學校承辦人資料,其他部分請填0 四、線上填報與紙本薦送名單,務必一致。 五、如有薦送,薦送名單調查表,校長務必核章,寄送至教育處學管科。 六、如無薦送只需公務填報,紙本不用交(將不薦送的調查表校長核章後上傳到題目2) 花蓮體中 一、113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薦送對象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教師,且具備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及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者,請依下列資格順位薦送名單,並請優先薦送非英文科專長教師: (一)第一順位:第一順位:參與國教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或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二)第二順位:參與縣市自辦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 (三)第三順位:參與縣市自辦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二、各欄位資訊請務必完整正確填寫,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取得當事人同意將下列所蒐集之個人資料,提供 予教育部所分配之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做為聯繫報名相關事宜使用。 三、如無薦送,請選一列,只需填服務學校承辦人資料,其他部分請填0 四、線上填報與紙本薦送名單,務必一致。 五、如有薦送,薦送名單調查表,校長務必核章,寄送至教育處學管科。 六、如無薦送只需公務填報,紙本不用交(將不薦送的調查表校長核章後上傳到題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