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1-112 年「花蓮縣國中小校園高枝樹木修剪勞務採購契約書」辦理。
二、本案以開口契約方式委託專業廠商執行修剪工作,本府業已統計各校提報需求,將以具有危險及急迫性進行優先排序,分年逐步執行, 112 年度 5 月清冊如附件。
三、因校園管理及使用者為學校,亦最清楚自身需求,本府原則尊重學校之規劃(要求修剪之方式)。惟邇來部分民眾(或教師)表示承作廠商不當修剪或便宜行事,造成外界對於校園樹木修剪後觀感不佳,顯因校內宣導與溝通不足所致。
四、請貴校預為先行召開相關會議(如校務會議或行政共識會議等),並就修剪樹木之數量、高低及幅度等部分,邀集校內師長及當地民眾(村里長或地方仕紳)充分溝通及討論達成共識並做成決議,會議紀錄請於 112 年 5 月 5 日(星期五)前報本府備查;俟獲得學校共識,本府再行通知廠商施作,藉以維護校園安全立意,同時兼顧環境綠美化。
五、為確保本案品質及執行,倘有疑義請電洽本案聯絡人:宜昌國小總務主任陳信光;電話:(03)8520209 轉 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