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111 學年度客語生活學校輔導訪視計畫期程及自評表(word)檔
實施方式(含訪視流程)
一、 成立訪視輔導小組,召開會議討論評核項目與內容重點。
二、 受補助學校依據「花蓮縣 111 學年度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計畫辦理學校自 評表」(附件 2),
於 112 年 5 月 12 日前將自評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裝訂成 冊送教育處進行書面評核。
(實地受訪學校之相關佐證資料留校備查)
三、 實地訪視評核
(一) 由本府敦請客語教學領域專家組成訪視小組進行到校訪視評核,行程 另行公布。
(二) 本訪視分為校內自評及縣內訪視方式行之,以落實客語生活學校推動 現況之瞭解及輔導。
(三) 訪視方式:資料查閱、相關人員訪談、參觀學校整體環境設施及教 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