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4 月 1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12601111O 號函暨本府 112 年 4 月 27 日府教課字第 1120083379 號函(諒達)辦理。
二、計畫實施期程自 112 年 8 月 1 日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請欲申請學校依據附件格式與審查原則擬訂計畫。
三、補助對象:以偏遠、資源不足、藝術領域師資缺乏,且有辦理意願之學校或接受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負責整體計畫 推動之承辦學校優先補助。
四、本府基於推廣藝術教育與國立臺灣戲曲學院進行藝術教育合 作,提供教師增能研習及藝術領域課程結合教材教案編纂研發,讓各校於發展學校藝術相關特色有更多元之參考,鼓勵各校踴躍提出申請。
五、申請額度:每校以新臺幣 6 萬元為原則,惟 112 年度訪視績優 學校得提高經費申請額度。
六、申請時程及送審文件: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12 年 5 月 25 日(四)止,逾期不予受 理。
(二)送審文件(核章紙本及電子檔各 1 份):請將 112 學年度申 請計畫及經費申請表(詳附件 2 ),於期限內免備文逕送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鍾凱蘋老師(信箱 chung293@hlc.edu.tw)。
七、旨揭計畫歡迎學校策略聯盟邀請藝術家授課,以一趟多校授 課方式提高遠途授課意願,藝術家(團體)相關資料請參考 藝拍即合網站「藝文資料庫」: http://1872.arte.gov.tw/index. aspx ,需先登錄會員-藝文資料庫-找藝團(師)。
八、另 112 學年度學校藝術深耕教學計畫申辦說明會訂於 112 年 5 月 8 日(一)上午 8 時 30 分辦理,請有意願申辦學校踴躍參與。
九、檢附申請計畫相關附件及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提供之教學課程及師資簡介,歡迎學校踴躍申請(鼓勵國中藝術領域表演藝術科目專長授課比率偏低學校踴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