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如公告標題。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及作業要點辦理。
二、相關遴選事項說明如下:
(一)旨揭表件請務必經單位主管及校長核章同意。
(二)112 學年度續任輔導員請務必送件,未送件之輔導員 112 學年度將不予續聘。
(三)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2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7 點 30 分止,有意願之教師請將遴選表核章後紙本(免備文)送至課程教學科承辦人,並將核章後掃描檔以電子郵件寄至 theshow1026@hlc.edu.tw 。
(四)有關可編輯檔案也可至本縣精進計畫網站下載(http://community.hlc.edu.tw/index.php)。
三、檢附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要點及花蓮縣 112 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遴選報名表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