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貴校(園)有關「客語生活學校輔導訪視計畫」一份及實地訪視期程(WORD 檔格式)
說明: 一、依據本縣 111 學年度客語生活學校輔導訪視計畫辦理。
二、受補助學校依據「花蓮縣 111 學年度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計畫辦理學校自評表」
於 112 年 5 月 12 日前將自評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裝訂成冊送教育處進行書面評核。
(實地受訪學校之相關作證資料留校備查)
三、檢附自評表等 WORD 檔格式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