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11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案公文業已發出,請各校務必詳閱填表說明。
三、獎懲事由務必依獎勵辦法及成績,正確填列項目、組別及成績,填錯一律退件。
四、請務必確認提報人員是否可以敘獎,如無法敘獎者,獎勵額度可改為獎狀一紙;經核定敘獎額度無法再更動,請自行負責。
五、各比賽項目分開製表,核章正本免備文寄送教育處終身教育科林孟婷,可編輯之電子檔寄至 s12t0417@hlc.edu.tw ,其檔名務必填寫校名及獲獎組別名稱(○○學校○○組敘獎名單),以免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