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臺灣大學教育學術資訊安全監控中心,通報花蓮縣少數國中小學校有使用大陸廠牌 IP攝影機,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 ASOC 臺灣大學教育學術資訊安全監控中心通報郵件辦理。
二、行政院指示: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導致機關機敏公務資訊外洩或造成國家資通安全危害風險,重申相關原則
- 公務機關使用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相關原則
- 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
- 個人資通訊設備不得處理公務事務,亦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 各機關應就已使用或採購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列冊管理,且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 資通訊產品定義: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第 3 條用詞定義,包含軟體、硬體及服務等項,另具連網能力、資料處理或控制功能者皆屬廣義之資通訊產品,如無人機、網路攝影機、印表機等。
- 各機關無法於期限內完成汰換作業或有窒礙難行之處,須填報正當理由。
三、請以下 IP 所連接的大陸廠牌網路攝影機,下架亦不得與學術網路環境介接。
- 210.240.43.157
- 210.240.49.229
- 210.240.95.119
- 210.240.94.123
- 210.240.78.93
- 210.240.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