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 111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請提報建議敘獎名單前務必詳閱填表說明(如附件),並於 112 年 3 月 24 日(星期五)前以 google 表單( https://forms.gle/LKpFevMs54QdHnsw8 )方式完成上傳,請注意時效,逾期恕不受理。 三、檢附建議敘獎名冊(word 檔)、競賽員成績及報名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