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條件
(一)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二)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並且富教育熱忱者。
二、錄取名額:按時計酬特教教師助理人員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三、工作內容(每週工作約 29 小時)
在教師督導之下,協助特殊學生之在校生活及就學輔導等工作,工作內容主要如下:
(一)協助處理學生生活自理事宜(如個人整潔、穿脫衣物、飲食、收拾桌面、如廁及清理、午休等)。
(二)協助處理與教學有關之事務(如配合指令的遵守、協助行為改善、協助製作教材等)。
(三)協助處理校園身心障礙學生偶發事件或安全維護。
(四)支援並協助處理身心障礙學生相關事務(如情緒行為處理策略、入校後學習場所轉換、家長聯繫等工作)。
(五)配合參加指定或需求之知能研習。
(六)隨交通車協同教師維護學生安全。
(七)其他本校臨時交辦有關特殊教育之事項。
四、僱用期限:自開學日或簽約日起至 112 年 06 月 30 日止。
五﹑待遇:按時計酬,鐘點給付,每小時 176 元,每週工作約 29 小時(以學生實際在校就學時間,以工作時間表為準,寒暑假、國定假日等不支薪,另含勞健保給付,勞退提撥)。
六、公告方式: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頁( http ://http://www.hlc.edu.tw/)及本校全球資訊網站( http ://http://www.ylps.hlc.edu.tw/)。
其餘報考日期及甄選事宜,請詳參簡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