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慶寶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112 年 2 月 6 日(112)慶勤字第 003 號函辦理。
二、補助對象:
就讀本縣公立國小、公立國中、公立高中職(包含五專一~三年級)等學校,其學生家庭有下列情形者:
A.政府核定之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
B.單親、隔代教養家庭,其實際收入無法負擔教育費用者。
C.家中成員重病或住院致無法負擔教育費用者。
D.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負擔教育費用者。
E.其他經校方實際瞭解確有需要給予補助者。
三、補助項目:
A.學雜費(不含代辦費,中低及低收入戶已領取政府補助者或已接受其他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可申請就學貸款者,亦不得申請此項)
B.書籍費(僅限教科書)
C.制服費(限新入學學生申請)
D.文具費(限就學必須使用之文具)
E.營養午餐費(已接受其他公私立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F.早餐費
G.交通費或住宿費(擇一申請)
四、若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洽教育處學管科承辦人黃馨怡(聯絡電話: 03-846286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