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2 年 2 月 8 日府體競字第 1120170112 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近 10 年內設籍臺南市之績優運動選手,於 102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所獲參賽成績如符合上開要點規定,且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歷,得提出就業輔導申請。
三、輔導就業職缺以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約聘(僱、用)人員、臨時人員及清潔隊員等人員為主,並以排除須具備特殊專長或限定相關科系之職缺為原則,詳請參閱要點第 3 條。
四、請有意願者於 112 年 2 月 24 日(星期五)前檢送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臺南市政府體育局(地址:臺南市南區體育路 10 號,信封請註明「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申請」),核定結果另函通知,核定為 A+級選手由本府專案安置, B 級及 C 級選手配合本府 112 年第 1 次約聘(僱、用)、臨時人員集中公開甄試期程,以甄選方式辦理,詳請參閱要點第 4 條。
五、檢附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及申請表各 1 份。
六、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承辦人楊小姐,電話: 06-2157691 分機 2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