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調查表各名詞定義如下: (一)「新住民子女」之定義: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一方為本國籍,另一方為外籍配偶(無論已入籍或未入本國籍))之子女。 (二)針對「高關懷」之定義:高關懷學生係指在校期間曾接受「介入性輔尋」或「處遇性輔導」之學生。(依據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 3 條規定)。 二、請於 2 月 13 日(星期一)前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