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12 年 1 月 13 日府社婦字第 1120011451 號函辦理。
二、訓練對象及人數:
(一)本縣兒童遊戲場主管機關:含教育、公園文化、體育、衛生、社政、觀光等兒童遊戲場採購、稽查人員等相關業務同仁。
(二)本縣鄉鎮市公所、公園、旅宿觀光業、國中小及幼兒園附設兒童遊戲場等相關業務人員。
(三)對研習課程有興趣之社區民眾。
(四)每場次參訓人數至多 40 人,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
三、全程參與並完成結業測驗合格者,依據學員身分及參與情況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網進行時數核發登錄並核發結業證書。
四、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112 年 3 月 20 日或報名額滿。
五、檢附課程簡章供參。
六、聯絡人員: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婦幼科黃靖茹社工師 03-8228995#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