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餐券發放對象:
(一)特教學生:學前、國民教育階段與縣立體中、兒發中心於特教通報網登錄有案之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學生(資料截至 111 年 1 月 16 日),並含第四次(第二梯)鑑定安置在案之正式生(以上皆不含疑似與非特生)。
(二)特教教師:本縣各校編制內身障類及資優類特殊教育教師(按各校特教教師編制數表編列餐券人數),調用教師、調整人力至他校協助之教師,請原編制學校協助發放。
(三)特教助理人員:含各教育階段教師助理與學生助理員,若有跨校服務,不重複計算,一人以兩張為限。(不含課後留園照顧班)。
二、餐券領取地點:三區特教資源中心(如有疑問,請先電洽各中心)。
三、餐券領取時間:即日起至 2 月 17 日(五),於每日上午 8:30 至 12:00 ;下午 13:30~4:00 於中心領取,請各校領取後協助發放。
四、請各校於附件下載領取清冊,於發放餐卷時簽收(無法簽名者可代簽),清冊留校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