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 111 學年度教師評審委會第 2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幼兒園代理教保員(育嬰留職停薪缺),正取:林姿妤;備取:無。
三、錄取人員,請於 112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二)上午 10 至 12 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逕向本校辦理報到,逾時未完成報到手續者,由本校取消其錄取資格。
四、幼兒園代理教保員類缺額已聘足,故取消第 4 階段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