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月3日北市教特字第1113098499號函辦理。
二、旨揭安置管道於112年1月10日(星期二)及1月11日(星期三)受理現場報名送件,貴校如有學生欲跨區報名參加該市適性輔導安置,請依受理日期、時間至該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辦理報名送件(詳見簡章),並請貴校逕依權責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或課務派代事宜。
三、為維護校園防疫及安全,請送件人員進入該校後全程配戴識別證於胸前;並配合學校相關防疫措施,入校後請全程配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