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2 月 21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10174823 號辦理。
二、鼓勵教保服務機構與客家委員會之「伯公照護站」合作,協助活化利用學校低度運用空間,佈建社會福利服務據點,創造「老幼同樂」的場域及互動課程。
三、檢附 112 年度推展 「伯公照護站」 實施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