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檢送「花蓮縣112年度教學卓越獎初選實施計畫」1份,請有意願參選之學校教師,將相關申請表件於112年3月14日(星期二)送至花蓮縣太昌國民小學李采綾主任,以憑辦理,請查照。
• 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
• 本計畫目的為彰顯教學創新十二年國教課程之核心價值,提升教師對教育改革及課程發展之認知,進而落實課程改革理想。
• 本案評選作業期程請參閱實施計畫(第玖點評選期程)、複審發表會 112 年 3 月 15 日(三),本府將遴聘委員將資料檢視,若有需修正於當日說明並依委員意見修正後於 112 年 4 月 14 日(星期五)將評選資料繳交(承辦學校)花蓮縣太昌國民小學。
• 檢附「花蓮縣 112 年度教學卓越獎評選實施計畫」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