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1 年 10 月 14 日府教課字第 1110206669 號及 111 年 11 月 8 日府教課字第 1110218414 號函賡續辦理。
二、旨揭計畫補助參賽學校資料影印費及指導老師獎金,業已撥付至各校帳戶,核銷作業說明如下:
(一)會計子科目: CG1025 ,請分別開立結報表。
(二)各校核定金額,請參見附件。
(三)執行期程為 111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20 日止,並依簡化流程方案辦理,請學校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送本府核銷(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如有結餘款以「繳款書」繳回。
三、非縣屬學校請以原始憑證正本逕寄(送)至本府核銷,影本留校備查。
四、已繳交學校無須再送,已繳交核銷資料學校名單如下:
(一)資料影印費:明義國小、信義國小、北濱國小、稻香國小、太昌國小、林榮國小、鶴岡國小、和平國小、國風國中 、海星國小、慈濟國中小、南投縣旭光國中、南投縣中興國中、台東縣武陵國中、台中市上石國小、台北市景美國小
(二)指導老師獎金:明義國小、北濱國小、稻香國小、慈濟國中小、海星國小、南投縣旭光國中、南投縣中興國中、台東縣武陵國中、台中市上石國小、台北市景美國小
五、尚未報送結報表之縣屬學校,請於本(12)月 20 日前將結報表逕送本府承辦人辦理核銷。
六、檢附資料影印費及指導獎金統計表供參。